4.2 不合格品的识别
4.2.1 原、辅料不合格品的识别
a)---不合格品按《---验收规程》的规定进行识别;
b)辅料不合格品按相应的《验收规程》或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识别。
4.2.2 不合格半成品的识别:
a)关键控制点按具体产品《HACCP计划》规定的关键限值进行识别;
b)其他半成品按相应的《检验规程》或《操作规程》进行识别。
4.2.3不合格成品的识别:
按相应的《成品检验规程》或《企业标准》进行识别。
4.2.4 出厂不合格品的识别
对出厂产品在交付或使用后发现的问题,由--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产品标准和复检结果进行识别。
4.3 不合格品的标识与隔离
识别出的不合格品,都应依据《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行标识,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进行隔离。
4.4 不合格品的处置
4.4.1 原、辅料不合格品的处置
4.4.1.1 原料不合格品的处置
4.4.1.2 辅料不合格品的处置
a)对识别为A类和B类的不合格品,需立即办理退货,由--开具《不合格品处置单》,经授权人批准后,由采购部联系供方退货;
b)对C类不合格品,由--开具《不合格品处置单》,处置方案经授权人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确定作拣用时,应对挑选后的产品重新检验;作让步接收的应在《采购产品验证记录单》上作详细记录,并对本批产品单独存放和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