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CNAS—CL01“6.2.5 实验室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a) 确定能力要求;b) 人员选择;c) 人员培训;d) 人员监督;e) 人员授权;f) 人员能力监控。”
那么什么是“人员监督”?什么是“人员监控”?
我们看一下其他条款的要求或解释:
1 )CL01—G001“6.2.5 d) 实验室应关注对人员能力的监督模式,确定可以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人员,以及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负责监督的人员应有相应的检测或校准能力。”
2 )CL01—A001“6.2.5 f)实验室可通过内部质量控制、能力验证或使用实验室间比对等方式评估检测人员的能力和确认其资格。新上岗人员以及间隔一定时间重新上岗的人员需要重新评估。当检测人员或授权签字人职责变更或离开岗位 6 个月以上再上岗,应重新考核确认。”
因此,可以认为:
在人员监督工作中区分两类人员,1是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的人员,有相应的检测或校准能力;2是不能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的人员。由1类人员对2类人员的监督工作称为人员监督。人员监督的目的是“使人员具有独立承担实验室活动的能力”
人员监控包括新上岗人员、返岗人员及在岗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等。人员监控目的为“评估能力、确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