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新版GB/T19001-2016在“领导作用”要求中提到了“最高管理者”要求,不再提“管理者代表”要求,所以我认为,你所说的因最高管理者工作繁忙不能对文件的修改行使批准权时,最高层次的体系文件《管理手册》批准权仍然应在“最高管理者”手中,《程序文件》则可由最高管理者授权“质量负责人”批准,并写入文件规定。如果文件这么定了,照章执行即可,不必另行授权。如果没有文件规定,原批准人不能及时行使文件修改批准权时,每次修改后应由原批准人授权批准。老师讲的很清晰,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