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关于设备校准状态标签的疑问

浏览0 回复16 电梯直达
Insp_d7add3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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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实验室是企业内部实验室,最近准备做CNAS认可,去外面找了家咨询公司对我们摸底检查,其中有一条是关于设备标签的。
现在的状态是有设备标签,里面有设备名称编号责任人之类的,标签中间留了一个贴设备状态标签的位置,里面写设备编号校准 日期有效期校准确认人员和校准确认结果(合格停用之类的),没有贴第三方单位的计量标签(我们之前认为是不能贴,因为上面有建议复校日期之类的其实是实验室内部管理的东西)
然后咨询公司这边要求我们把第三方的计量标签也贴上,这方面弄的挺烦的,主要是“建议复校日期”这一项,和我们自己规定的有效日期不完全一致。
那么问题来了,第三方的计量标签该不该贴,如果贴了“建议复校日期”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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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老菜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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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贴,可以要求计量校准单位不写建议复核时间
sen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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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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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前在自己的仪器状态确认标识上将自己规定的有效日期填写在校准证书所给的“建议复校日期”之前的时间内,即‘’建议复校日期-1‘即可。’
tang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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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贴第三方的校准标签,内部规定的复校日期小于等于第三方建议的日期,才合理,不然要调整内部规定的复校日期。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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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准的“复校时间间隔”完全由测量设备的使用单位自行确定,并不是说必须小于等于第三方校准机构的建议日期。校准状态标签,测量设备的使用单位完全可以自己订购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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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17 12:41:24 Last edit by luyunnc
检测老菜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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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校准的“复校时间间隔”完全由测量设备的使用单位自行确定,并不是说必须小于等于第三方校准机构的建议日期。校准状态标签,测量设备的使用单位完全可以自己订购印制。
这个我比较赞同,但是有些校准证书上也给提出了建议复核时间,这就坑了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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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检测老菜鸟(v3295053) 发表:这个我比较赞同,但是有些校准证书上也给提出了建议复核时间,这就坑了
      通常都是校准规范里有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的表述,校准机构才会在《校准证书》中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但建议归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它不像《检定证书》中给出的有效期,是具有强制性的,允许提前送检(或缩短周期),但不允许超期使用。
检测老菜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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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通常都是校准规范里有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的表述,校准机构才会在《校准证书》中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但建议归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它不像《检定证书》中给出的有效期,是具有强制性的,允许提前送检(或缩短周期),但不允许超期使用。
所以建议复核时间我们一般就给换掉,换成检定规范或校准要求规定的校准时间,这样操作会不会好点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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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检测老菜鸟(v3295053) 发表:
所以建议复核时间我们一般就给换掉,换成检定规范或校准要求规定的校准时间,这样操作会不会好点
      “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检定证书》给出的有效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带有强制性的,只允许缩短,不允许延长。所以说,除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之外,非强检器具究竟是以“检定”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方式溯源,送检单位应当事先确定好。如果是以“校准”方式溯源,最好在委托合同中注明《校准证书》中不要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
检测老菜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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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检定证书》给出的有效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带有强制性的,只允许缩短,不允许延长。所以说,除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之外,非强检器具究竟是以“检定”方式溯源还是以“校准”方式溯源,送检单位应当事先确定好。如果是以“校准”方式溯源,最好在委托合同中注明《校准证书》中不要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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