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知道思想狭隘、目光短浅、认识肤浅的所谓CNAS“专家”正是指你 我什么时候跟你说过我是CNAS的审核专家啦,无赖?无中生有,造谣诬陷可谓是不得好死明白吗。天天说别人
口吐恶臭,骂骂咧咧,那就来看看专业“计量论坛”的某资深量友专门为你这位披着“文明居士”道袍,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的“学术无赖”收集整理的“规氏文明用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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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我捏造的吧?再给个链接:
再议标准考核证书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关系,有兴趣的版友可以点进去,欣赏一下10楼这位(更换了马甲)在专业计量论坛与多位资深量友进行技术辩论时,是如何施展恶劣学风的。
没有人像你那样,除了断章取义只看你想象的符合你的观点的文字外,什么都看不见。 4.1.1条第一句话讲的核心要求是实验室的法人资质,“或者其他组织”六个字只是为本条款第三句话埋下的伏笔。 搞搞清楚是谁在这里断章取义故意掐掉关键词语表述部分。法规文件需要遮遮掩掩
埋伏笔吗?【条文释义】3(见9楼截图1)说得清清楚楚是“
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你还要狡辩“
必须是独立法人”,并且拿不出任何的证据。看看官方的培训资料是怎么说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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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有什么好狡辩的?“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经授权后就成了“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啦?那母体(公司或企业)算什么?简直是无知。
你可以继续坚持有“第一法人”、“第二法人”的观点,你也可以将“‘第一责任人’是‘第一法’的简称”的说法一直带入棺材。 让你解释一下“
公司的法人”到底是指组织还是自然人,你就像被人挖了祖坟似的闭口不答,无非就是想躺进棺材前都要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