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老师, 审核组成员的绩效如何理解?
1、如果内审人员比较少,内部审核直接以岗位为主进行审核,而不再考虑部门因素,是否可行?
答:内部审核应该覆盖管理体系的全部要素和管理体系的全部组织机构,不能以“内审人员少”为由缺失被审核的要素和部门,内审员少可以再培训。如果确实没那么多员工可培训为内审员,因为外部审核需要集中几天内完成,内部审核时间长度不受限制,可将一个审核方案时间安排在一个月甚至半年内分别进行。“部门因素”必须全覆盖,但在部门全覆盖的前提下“以岗位为主”是可以的。另外,“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等尽管是一个“岗位”,只有一个人,也属于一个“部门”的概念,审核了这个“岗位”,这个“人”,同时就意味着审核了这个“部门”。
2、内部审核不够细致,尤其是依据RB/T 214-2017建立的体系,要求内容很少,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内审做细?
答:内部审核的质量决定了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内审员的质量决定了内部审核的质量,因此内审员的水平和质量是管理体系运行的重中之重,必须加强内审员的培训,内审员应该在内部审核中不断学习、实践、提高,特别是GB/T19011是专门针对内部审核的国家标准,标准规定了内审员的能力、职业素养、通用知识和技能、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理解审核范围并应用审核准则的能力、理解受审核方结构、业务、管理实践的能力、了解适用法律法规和合同并在此环境下开展工作的能力。管理体系的运作主管部门应按该标准规定的要求对内审员实施严格考评。
3、哪些情况会被评审专家判定为无效内审?
答:GB/T19011的5.5条规定了对审核方案的监视内容有4项,不满足这4项要求就意味着审核失败或无效。一是审核方案、日程安排、审核目标的符合性,二是审核组成员的绩效,三是审核员实施审核的能力(包括资质和实际实施审核的能力),四是内部审核的反馈(包括来自最高管理者、受审核方、审核员、其他相关方的反馈)等。上述四项有一项不满足要求,本次内部审核即为无效审核。如果具体分解举例,比如说受审核的要素、部门遗漏就是审核目标没达到要求,再比如审核员没有培训不具有资质,就是审核员能力不满足要求;整个内部审核一个不符合项都发现不了,审核组成员的绩效就成问题;审核过程最高管理层不管不问,不符合项不查找原因制定纠正措施,或者纠正措施有了,体系运行部门对是否实施,是否完成,以及是否有效不过问等就属于内部审核的反馈不满足要求,还可以举出不少与上述四项要求不符的情况,这些都属于内部审核活动不符合要求,或者内部审核无效。
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
老师, 审核组成员的绩效如何理解?
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感谢老师指导
这个问题的确不好回答,不同的受审核机构,不同的管理体系,对审核员的要求都不相同。
GB/T19011-2013的第7条规定了对内审员的能力和评价,规定应对审核员的评价应该建立“评价准则”,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并“实施评价”。7.5条规定“进行审核员评价”应该通过“收集的个人信息与7.2.3中的准则进行比较”,7.4条表2还规定了审核后对审核员的评审,对审核员评审的目标是“提供有关审核员在审核活动期间的表现信息,识别优势和不足”。
我的理解例如:评价该审核员的审核报告,评价受审核方的反馈,评价审核组组长及其他审核员的反映。关于审核员的绩效例如,评价该审核员审核过多少种和多少个要素,审核过多少个部门,审核过的部门包含有什么性质的部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服务部门等),该审核员发现过多少项不符合项或建议项,不符合项和建议项是否产生异议,对受审核方是否产生持续改进作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