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标准没给“允许差”定义的情况下,只能根据这段文字,将“允许差”的“差”字理解为“分析结果的差值”,分析结果即是“测量结果”,两测量结果的差即称为它们之间的“误差”,因此“允许差”即为“实验室测量结果的误差”最大允许值。 50楼这位纯粹就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胡说八道。不同实验室之间的测量结果的差,你根据什么说它是“
误差”?以下是“误差”的定义,你不会不认识字吧。A、B两家实验室的测量结果,你告诉大家究竟哪家的“测量结果”是“参考量值”?
本标准说的“差”是两个值的差,众所周知“重复性”用“实验标准偏差”表述,本标准说的“差”与实验标准偏差的概念风马牛不相及。 谁强制规定了“重复性”必须用“实验标准偏差”表述啊?数以百计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所采用的“极差”或“相对极差”的表达方式那叫什么?
另外,此处的“允许差”不在乎使用的测量设备是不是同一台,因此也绝非“表征多台测量设备之间测量结果的一致性”。“一致性”可用“标准偏差”表述,本标准的“允许差”是“允许的测量结果之差”,是允许的这两个“同类量”相减得到的差值,所以路云先生“凭什么将其与‘允许误差’两个不同种类的量放在一起比较?”的质问无需回答。 我明明说的是“实验室之间测量结果的差值”与你所说的“
相对允许误差”(不是“
相对允许差”)是不同种类的量,你却在这里偷换概念说
两个实验室的测量结果是“同类量”,的确是无聊。将“相对允许差”与“相对允许误差”概念混为一谈的,恰恰是你这位换了马甲的规先生。
但样品化学分析不要与仪器校准相混淆,存在“误差±100%”完全可能。若样品中有0.010%某种成分,分析结果未发现或0.020%,相对误差就分别是-100%和+100%。 测量结果允许偏离参量量值多少,与化学分析还是校准有什么关系呀?一个参考量值为0.010%的样品,被你测得
0.000%或
0.020%,测量结果的离散程度都达到了200%,这样的测量结果也叫可信?
本标准只规定了本实验室的测定方法,并没规定需多少个实验室参加之间比对才能进行本实验室可信性判定。因此,我们应正确理解“实验室之间”这几个字真实含义,不应纠结这几个字,可默认允许一个实验室测定即可判定其可信性。事实上,日常工作也是实验室自己判定自身测定结果能否被采信。化学分析需要标样,选取的标样标称值应与被测样品标称值一致。楼主的例子应选取含量标称值0.0010%的标准样品考察自身可信性。0.0010%(标样证书有修正值的应该用修正后的值)就是“参考值”(或称真值)。具体测定方法按标准第6条进行,根据第7条公式(1)数据处理得到质量分数含量测得值w(X),再计算出测量误差δ=w(X)-0.0010%,那么δ/0.0010%介于±60%范围内,可判定实验室的测定结果是可信的,该实验室可以进行该项目的测定。 “
实验室之间分析结果的差值”这几个字白纸黑字写在了标准条文里,却非要正经歪念将它解读为
分析仪器的“示值误差”。标准第6.4.2条是讲标准溶液的配制,第6.5.1条是讲分析仪器的标定。经标定后的仪器示值,根本就不存在什么“误差”。只有第6.5.2条,才是对未知量值的被测溶液进行检测。用公式(1)求得的结果,就是单个实验室的检测结果,不存在还要与标准溶液的标称值去减的说法。再说标准溶液的标称值,也不是被测溶液的值(未知量),两个不同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之差,能叫“误差”吗?况且,这也不是“
实验室之间分析结果之差值”。如此明显的意思表达,难道标准起草人审核人的智商都没你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