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有人知道关于样品二次分包的定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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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小辣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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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算环境检测行业里的二次分包。

1、a企业样品送样形式给b检测公司,b公司做不了,然后分包给c公司,这种属于吗?(我觉得是二次分包了)

2、a企业跟b签署合同,b检测公司在a企业采样,b公司做不了,然后分包给c公司,这种属于吗?(这种我觉得不算),除非是c公司再分包给D才算
推荐答案:dahua1981回复于2021/08/11
我理解上面两种情况都属于二次分包。

分包,你必须弄清楚这两点:

一、分包的两种情况:“有能力的分包”和“没有能力的分包”

  今天和大家一起讨论两类分包,有能力的分包和没有能力的分包,首先我们来看《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条款:4.5.5 “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体现分包项目,并予以标注。”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实验室因工作量、关键人员、设备设施、环境条件和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且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在报告或证书中清晰标明分包情况。实验室要求承担分包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合法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并予以使用和保存。在这个过程中产生分包的需求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注意区分这两种形式的不同:

  1)“有能力的分包”指一个检验检测机构拟分包的项目是其已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但因工作量急增、关键人员暂缺、设备设施故障、环境状况变化等原因,暂时不满足检验检测条件而进行的分包。分包应分包给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该检验检测机构可出具包含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结果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其报告或证书中应明确分包项目,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

  2)“没有能力的分包”指一个检验检测机构拟分包的项目是其未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实施分包应分包给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可将分包部分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由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单独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不将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分包结果纳入自身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若经客户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可将分包给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纳入自身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在其报告或证书中应明确标注分包项目,且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

  大家一定要注意,不是说没有能力的不能分包,准则中讲到的没有能力而全部分包的项目不予认可,这里的不予认可是指,用分包项目去申请资质,不会接受这种申请,更不会颁发CMA或者CNAS的证书,而不是说没有能力不允许分包。

二、违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分包情况,主要包括下面三种情况

1. 分包给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无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机构: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分包条件:承担分包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检验检测项目应当属于其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实验室如果将检验检测工作分包给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没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实验室,则违反分包的规定

2. 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且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机构,单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

  实验室应该在检验检测报告中真是注明分包情况,如果实验室在出的报告中主观故意隐瞒分包情况,未予以标注,则违反分包规定

3.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事先没有取得委托人书面的同意:

  实验室分包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如通过签订委托协议或者补充条款等,如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则违反分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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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ua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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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上面两种情况都属于二次分包。

分包,你必须弄清楚这两点:

一、分包的两种情况:“有能力的分包”和“没有能力的分包”

  今天和大家一起讨论两类分包,有能力的分包和没有能力的分包,首先我们来看《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条款:4.5.5 “检验检测机构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体现分包项目,并予以标注。”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实验室因工作量、关键人员、设备设施、环境条件和技术能力等原因,需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时,分包给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并且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在报告或证书中清晰标明分包情况。实验室要求承担分包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合法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并予以使用和保存。在这个过程中产生分包的需求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注意区分这两种形式的不同:

  1)“有能力的分包”指一个检验检测机构拟分包的项目是其已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但因工作量急增、关键人员暂缺、设备设施故障、环境状况变化等原因,暂时不满足检验检测条件而进行的分包。分包应分包给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该检验检测机构可出具包含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分包结果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其报告或证书中应明确分包项目,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

  2)“没有能力的分包”指一个检验检测机构拟分包的项目是其未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技术能力,实施分包应分包给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并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可将分包部分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由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单独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不将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分包结果纳入自身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若经客户许可,检验检测机构可将分包给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纳入自身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在其报告或证书中应明确标注分包项目,且注明自身无相应资质认定许可技术能力,并注明承担分包的另一检验检测机构的名称和资质认定许可编号。

  大家一定要注意,不是说没有能力的不能分包,准则中讲到的没有能力而全部分包的项目不予认可,这里的不予认可是指,用分包项目去申请资质,不会接受这种申请,更不会颁发CMA或者CNAS的证书,而不是说没有能力不允许分包。

二、违反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分包情况,主要包括下面三种情况

1. 分包给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无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机构: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的分包条件:承担分包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检验检测项目应当属于其资质认定证书确定的能力范围,实验室如果将检验检测工作分包给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没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实验室,则违反分包的规定

2. 分包给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且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机构,单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标注分包情况:

  实验室应该在检验检测报告中真是注明分包情况,如果实验室在出的报告中主观故意隐瞒分包情况,未予以标注,则违反分包规定

3.具体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事先没有取得委托人书面的同意:

  实验室分包检测项目,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如通过签订委托协议或者补充条款等,如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则违反分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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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1 13:41:04 Last edit by dahua1981
Ner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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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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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算转包了,b公司做不了,然后分包给c公司,分包项目首先应取得客户a书面同意,其次对分包方c公司也应该进行评审,是否具备资质,其次b公司做不了,那么需要考虑这种是有能力的分包还是没有能力的分包。若将全部检验检测任务都分包给c公司,属转包行为,不属分包行为。
2.理论上算,但最合理的是环境检测分包项目应该从采样到出报告都由承接分包的c公司负责的
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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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理解的没问题;二次分包就相当于分包单位再实施分包。
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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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是我理解有误?就建筑工程行业来说,受委托方(B)分包给另一公司(C),这不就一次分包吗??(C)什么时候变成二次分包了?完全跟二次分包没关系吧?二次分包不应当指的是(C)在分包给(D)吗?
那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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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疑惑了,在我看来第一种是属于正常分包才对啊。第一种情况,a是客户,b是检测公司,c是分包方。第二种情况同理,a是客户,b是检测公司,c是分包方。说二次分包就应该是有两个分包方,上面的两个例子都没有出现两个分包方,如何说是二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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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1 15:37:54 Last edit by v2987177
p327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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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转包,跟分包没关系。2是一次分包不属于二次分包,至于b有没有资质采样和全部分包符不符合规范那就另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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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那片海(v2987177) 发表:
?我疑惑了,在我看来第一种是属于正常分包才对啊。第一种情况,a是客户,b是检测公司,c是分包方。第二种情况同理,a是客户,b是检测公司,c是分包方。说二次分包就应该是有两个分包方,上面的两个例子都没有出现两个分包方,如何说是二次分包??


第一种是客户送样,结果b公司是做不了,然后把客户要做的项目分包给C了,这样不就相当于b公司是中间商?(这种前提都是有企业同意的情况下哈) 我这样形容不知道对不对-

所以我也有点迷惑啊,来找答案。

我说的区别就是:一种是客户送样的,一种是检测公司自己去采样的。
我是小辣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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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p3279252(p3279252) 发表:
1是转包,跟分包没关系。2是一次分包不属于二次分包,至于b有没有资质采样和全部分包符不符合规范那就另说了
转包的话,有企业同意,是不是就没关系?  相当于三方协议?
xiaoyuer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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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要求规定: 第十五条有分包事项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就分包结果向客户负责(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除外),应对分包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或验证。
2、条款中强调了应建立分包管理程序规定不得二次分包的内容,并没有具体描述什么是二次分包?从你的描述中第1种情况如果a也是检测公司的话,那么到c那肯定是二次分包了。个人简单理解:本身是检测公司,分包给了A检测公司,A出具的报告结果中又出现了另一检测机构B的结果,算是二次分包。
3、补充要求给的释义案例一并分享,希望有所帮助:
场景:评审员在审查某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分包档案时,发现编号为***监测任务将土壤监测工作进行了分包给了A 机构,其土壤中多环芳烃的监测报告,A 机构出具部分结果报告,B机构出具另一部分结果报告。该机构负责人解释说,A 机构与B 机构是长期合作伙伴,因工作量较大,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A 机构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故A 机构将部分工作再次分包给B 机构完成。通过查看分包合同,评审员发现该机构只与A 机构签订了分包合同,但合同中未规定分包事项不得二次分包,并未与B 机构签订分包合同。进一步检查,发现分包管理程序中未对分包事项不得进行二次分包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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