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炭形状不定,通常是黑色粉末状或块状、颗粒状、蜂窝状,通过加工处理所获得。由于活性炭本身具有的吸附性能,能够吸大多数大气污染物,吸附效率较为理想,因此在生活中常被当作吸附剂使用。活性炭本身不具备危险性,因此被抛弃的纯活性炭不属于危险废物。吸附VOCs后的废活性炭是不是危废?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关于HW12、HW49大类危险废物的定义,涂装行业和化工行业的吸附VOCs后的废活性炭(以下简称“VOCs废活性炭”)可明确认定为危险废物;
那么有的企业要问了:“我们不涉及上述两个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活性炭可不可以按一般固废的要求处置呢?”答案是:绝对不行。
下面请大家看一下这张图
可见,其他行业的VOCs废活性炭属于HW49其他废物900-041-49的描述“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过滤吸附介质”,故也应该被认定为危险废物。
VOCs废活性炭是否在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之列?
小编认认真真把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看了三遍,也没找到VOCs废活性炭的身影。
可以确认,VOCs废活性炭不存在豁免情形,而是直接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