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设备计量与计量报告发布期间可以进行检测吗

浏览0 回复25 电梯直达
很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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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法律法规只规定了禁止使用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界,没有说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能使用。你这种合格判据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本就不应该走法制计量的“非强制检定”这条路。既然走法制计量的“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那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而不是仍不满足要求那就不用了呗。规范的操作就是要求承检机构换开《校准证书》,自己做“计量确认”。法制计量就是法制计量,市场行为就是市场行为,两者没有交集。你不能说这台电子计价秤经检定合格(承检机构已经张贴了“合格证”标识),你今天拿去称白菜说符合要求,明天用于称黄金首饰说不满足要求。测量设备没有这样用的。


你说的我懂,但是有些机构就是分不清什么时校准,什么是检定。但一旦送了检定,就只能按我说的这种逻辑来评定。最好是重新送校来解决,但你觉得可能吗?这毕竟是一笔开销。另外,这和计量机构的专业性有关,也和利益有关。当然这几年好多了。但是还是有些地方机构,会只是按设备种类进行计量,送计机构不懂的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你说的这种定义什么的,和我说其实没什么意义。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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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很沉(zhao1hao2985) 发表:

你说的我懂,但是有些机构就是分不清什么时校准,什么是检定。但一旦送了检定,就只能按我说的这种逻辑来评定。最好是重新送校来解决,但你觉得可能吗?这毕竟是一笔开销。另外,这和计量机构的专业性有关,也和利益有关。当然这几年好多了。但是还是有些地方机构,会只是按设备种类进行计量,送计机构不懂的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你说的这种定义什么的,和我说其实没什么意义。
      关键是你送检单位自己要清楚你自己的合格判据是什么,如果是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你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没有问题,合格就能用,不合格就禁用,不存在“计量确认”的问题。如果你是以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作为合格判据,那么承检机构是不可能做出符合性判定结论的,必须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所以如果经检定合格(承检机构贴了“合格证”标识),但又不满足使用要求;或经检定不合格(承检机构贴了“禁用”标识),但又满足使用要求怎么办?你完全凭承检机构张贴的标识来决定是否继续延用吗?这样操作是有问题的。
      并不是说只有重新送校的方式来解决,如果你的合格判据不是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那么你完全可以与承检机构沟通,说明原因,要求承检机构换开《校准证书》,承检机构也是会满足客户要求的。首次送检不清楚情有可原,但每年送检都不清楚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脚后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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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经检定合格(符合检定规程要求),但仍不满足使用要求怎么办?能继续使用吗?
不满足使用要求咋用啊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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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脚后跟飞(Ins_d22dd251) 发表:
不满足使用要求咋用啊
      不满足使用要求是用户自己确定的,不是实施“非强制检定”的承检机构确定的,承检机构的合格与否的“结论”,是依据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作出的。至于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用在什么测量场合,那是用户考虑的事。用户应该知悉起码的测量设备的选型配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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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9 17:07:42 Last edit by luyunnc
m326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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