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CNAS CMA初次申请

浏览0 回复48 电梯直达
BG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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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这种现象我没有遇见过。不知道评审组是代表政府的执法行为,还是代表国际互认的市场行为。两者的审核依据与要求都不尽相同,如果这样操作也能行,我个人认为那就没有必要再去申请CNAS能力认可了。
看起来CMA要求较CNAS要松,但现在逐步向CNAS靠拢了。CMA很多条款还是直接参考了新版的ISO/IEC 17025:2017的内容。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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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linrg(linrg) 发表:
CMA是行政许可,向社会提供检测数据的机构必须取得该证书。CNAS是检测机构自愿行为。不存在有CMA才能申请CNAS的说法。在《认证认可条例》中有规定。为减轻检测机构负担,经主管部门协调是可以二合一审核。据我所知,本地质检院就是这样实施的。
      我翻阅了一下《认证认可条例》(2016年2月修订版),没有看到哪一条哪一款有此规定。不知道您所说的《认证认可条例》是哪一版本的,能否提供一下?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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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检测老菜鸟(v3295053) 发表:
专家自己会协调的,这个不用担心。
遇到不同的要求时,自己跟自己“协调”?怎么“协调”?我理解不了。
luckf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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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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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BGYQ(v3151876) 发表:
看起来CMA要求较CNAS要松,但现在逐步向CNAS靠拢了。CMA很多条款还是直接参考了新版的ISO/IEC 17025:2017的内容。
      我也感觉CMA的很多条款规定不如CNAS的详细具体。就比如测量设备的计量溯源性要求,CNAS在应用准则CNAS-CL01-G002:2018《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5条中,就规定得相当详细具体。而在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第4.4.3条,表述就非常模糊。
检测老菜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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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遇到不同的要求时,自己跟自己“协调”?怎么“协调”?我理解不了。
不同要求肯定要两个都符合,按最严的来,基本如果是二合一评审,那基本就按CNAS的去评审就可以了。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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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检测老菜鸟(v3295053) 发表:
不同要求肯定要两个都符合,按最严的来,基本如果是二合一评审,那基本就按CNAS的去评审就可以了。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有关“认证”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应当在一个认证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有关“认可”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独立开展认可活动。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其他单位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的,其认可结果无效。
    第四十二条 认可机构委托他人完成与认可有关的具体评审业务的,由认可机构对评审结论负责。
    根据上述规定,我只能说所谓的“二合一”审核,实际上是不规范的。否则的话,就没有必要两者并存。 一个是法制监管的强制性要求,另一个是按照国际惯例的能力认可(是自愿的市场行为),两套体系很多地方的理念和思路是不通融的。就如同我们日常所说的:合法不一定合理,合理也不一定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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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5 11:15:43 Last edit by luyunnc
BG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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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有关“认证”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应当在一个认证机构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有关“认可”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独立开展认可活动。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其他单位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的,其认可结果无效。
    第四十二条 认可机构委托他人完成与认可有关的具体评审业务的,由认可机构对评审结论负责。
    根据上述规定,我只能说所谓的“二合一”审核,实际上是不规范的。否则的话,就没有必要两者并存。 一个是法制监管的强制性要求,另一个是按照国际惯例的能力认可(是自愿的市场行为),两套体系很多地方的理念和思路是不通融的。就如同我们日常所说的:合法不一定合理,合理也不一定就合法。


从上面的资料看,路老师的理解也没错。但目前现状是很多通过CMA和CNAS的第三方,尤其是质检单位,往往会搞2合1审核,专家一次上门搞定。

另,对于两套体系,我个人觉得原则上要求是一致的,理念应该是相同的。

只是由于国情,CMA暂无法同CNAS合并共用一套系统,毕竟CMA相对CNAS很多地方要求还是宽松。

我记得黄涛老师讲课提到,认监委的官员有讨论过这个问题,两套体系要求大同小异,为何不统一搞国际标准CNAS,回答是如果都搞CNAS,国内第三方绝大多数要面临倒闭(水平跟不上国际标准)。
很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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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种说法的,让你填那个只是评估下你现在的技术能力吧。
action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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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针对第三方实验室的。也要看所处的行业,如果CMA不受理所在行业,也是可以直接申请CNAS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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