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第十四届原创】期间核查能否用校准或者检定代替?

浏览0 回复32 电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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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期间核查一般是不会用校准或者检定去代替的。先看1001给出的定义:再看:              期间核查(intermediate checks)是指为保持对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在两次检定之间进行的核查,包括设备的期间核查和参考标准器的期间核查,二者合起来本质上相当于ISO/IEC导则25(1990)中的运行检查。这种核查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通过期间核查可以增强实验室的信心,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就更明显了。
我认为您这个理解很有道理。理解为“运行检查”,意思是要检查仪器的运行过程,也就是既包括仪器,也包括仪器的使用人、运行环境、基础原料等一系列相关条件,这些问题必须要由使用单位自行完成才能获得有效的结果。如果用上级单位执行的检定来代替,就不能发现运行过程是否存在问题。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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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检测老菜鸟(v3295053) 发表:
个人认为,用检定/校准代替期间核查实际上就等于缩短检定/校准周期。所谓“期间核查”,顾名思义,就是指相邻两次检定/校准期间,以针对测量设备是否保持原有检定/校准状态为目的的一种核查操作手段。核查项目主要是针对测量设备所复现的量值,通俗一点讲就是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变化,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核查点的选择也不一定像检定/校准那样需要覆盖全量程范围。

我不这样认为,期间核查是为了针对测量设备复现的量值,那么检定校准也能够进行复现,并且复现的示值误差变化比核查的范围还要大,那么为什么用检定校准就一定是缩短检定校准周期呢?

1、作为“标准”,其自身所具有的“特征量值”,从理论上说应该是具有溯源性的,否则严格地说,就不能称其为“核查标准”,只能称其为“质控样品”。这一点可以从RB∕T 1432018《实验室化学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指南》第5.1.3.2条找到依据。对于具有溯源性特征量值的“核查标准”,适用于对单台被核查对象进行期间核查,对于不具有溯源性特征量值的“质控样品”,通常只适用于多台同型号规格的被核查对象,采用比对的方式,核查其多台测量设备对同一“质控样品”测量结果的一致性,以此来发现其中某台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是否发生了变化。但如果只对两台测量设备进行比对,发现测量结果不一致,由于“质控样品”不具有溯源性的特征量值,所以也不能断定哪一台准,哪一台不准,只能说至少有一台是失准的。究竟哪一台失准,还必须用具有溯源性特征量值的“核查标准”来进行核查,或者重新送检定/校准。这一点可从RB∕T 2082016《化学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比对试验》找到依据。

我这里书写的核查标准,实际上应为通过核查标准而进行改动而成的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我们如果选用核查标准来说的话,一般还是选用仪器的检定校准规范。事实上,只有当实验室具备使用核查标准中对实验室仪器进行的不确定度等各种参数的比对而拥有的设备时,我们才说它进行的溯源性核查,而一般情况下,需要对实验室设备进行溯源性核查吗?

2、量值的统一是指横向的比较,一般来说不夹杂是否准确的概念。不准确(系统误差)可以通过修正的手段进行补偿,短期不稳定(测量重复性)可以通过增加测量次数取平均值的方法(即增加自由度)来加以弥补,长期不稳定(期间测量精密度)可以通过缩短检定/校准周期的手段来控制。“示值误差”是准确程度的定量表征,而“不确定度(或示值重复性/示值变动性/均匀性等)”是稳定程度(离散程度)的定量表征,代表测量结果是否可靠。准确不一定代表可靠,可靠也不一定代表准确,只有“准确”+“可靠”才能视为“可信”。“误差”与“不确定度”就是分别定量评价测量结果“准确度”和“可靠度”的两项重要计量技术参量。


这个没看懂。
我不明白这两段红色标示的内容,什么地方没有表述清楚,您对哪句话不理解?可以讨论。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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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检测老菜鸟(v3295053) 发表:
开始是这个问题,后来就演变成废品是否能用来核查的情况了
      不知道您说的是哪个主题讨论帖,在我印象中好像没有讨论检定/校准是否能代替期间核查的问题。在谈及“期间核查”的方法时,我印象中只谈及了“传递比较法”。实际上这只是说用到了校准的方法,并不完全等同于校准。也可以说相当于检定规程中的“使用中检查”,也不等同于检定。
RBLEG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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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一般期间核查都是做标准样品,类似于校准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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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检测老菜鸟(v3295053) 发表:
      ……
  2、量值的统一是指横向的比较,一般来说不夹杂是否准确的概念。不准确(系统误差)可以通过修正的手段进行补偿,短期不稳定(测量重复性)可以通过增加测量次数取平均值的方法(即增加自由度)来加以弥补,长期不稳定(期间测量精密度)可以通过缩短检定/校准周期的手段来控制。“示值误差”是准确程度的定量表征,而“不确定度(或示值重复性/示值变动性/均匀性等)”是稳定程度(离散程度)的定量表征,代表测量结果是否可靠。准确不一定代表可靠,可靠也不一定代表准确,只有“准确”+“可靠”才能视为“可信”。“误差”与“不确定度”就是分别定量评价测量结果“准确度”和“可靠度”的两项重要计量技术参量。


这个没看懂。


      我不这样认为,期间核查是为了针对测量设备复现的量值,那么检定校准也能够进行复现,并且复现的示值误差变化比核查的范围还要大,那么为什么用检定校准就一定是缩短检定校准周期呢?

      我的意思是完全按照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操作,实际效果就是等于缩短检定/校准周期。

      我这里书写的核查标准,实际上应为通过核查标准而进行改动而成的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我们如果选用核查标准来说的话,一般还是选用仪器的检定校准规范。事实上,只有当实验室具备使用核查标准中对实验室仪器进行的不确定度等各种参数的比对而拥有的设备时,我们才说它进行的溯源性核查,而一般情况下,需要对实验室设备进行溯源性核查吗?

      “核查标准”有专门的术语与定义,它是指日常用于验证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性能的参照对象,而不是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

      我所说的“溯源性”,是指“核查标准”所具有的“参考特征量值”的计量溯源性,而不是用被核查对象对其所赋的值,作为所谓的核查标准的“参考特征量值”(这样获得的“量值”是不具有计量溯源性的)。

      关于我回复的第2点所说的“量值统一”概念,意思是说对同一被测对象进行测量,无论使用哪一台测量设备,得到的测量结果都应该是一致的(即为量值的统一),这就是横向的比较。例如,被测对象不合格,无论谁,用任何一台经校准的测量设备进行测量,所得到的测量结果与结论都应该是一致的。对于本级测量而言,不合格的测量结果,并不代表该测量结果一定不准确。因为被测对象本身就有可能是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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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RBLEGEND(v303190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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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进来的,怎么还是个列兵
TonyMart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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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TonyMartin(v3249575) 发表:
注册计量师案例分析这么回答的话就不得分了
考试有正确答案。工作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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