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检测老菜鸟(v329505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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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量值的统一是指横向的比较,一般来说不夹杂是否准确的概念。不准确(系统误差)可以通过修正的手段进行补偿,短期不稳定(测量重复性)可以通过增加测量次数取平均值的方法(即增加自由度)来加以弥补,长期不稳定(期间测量精密度)可以通过缩短检定/校准周期的手段来控制。“示值误差”是准确程度的定量表征,而“不确定度(或示值重复性/示值变动性/均匀性等)”是稳定程度(离散程度)的定量表征,代表测量结果是否可靠。准确不一定代表可靠,可靠也不一定代表准确,只有“准确”+“可靠”才能视为“可信”。“误差”与“不确定度”就是分别定量评价测量结果“准确度”和“可靠度”的两项重要计量技术参量。
这个没看懂。![]()
我不这样认为,期间核查是为了针对测量设备复现的量值,那么检定校准也能够进行复现,并且复现的示值误差变化比核查的范围还要大,那么为什么用检定校准就一定是缩短检定校准周期呢? 我的意思是完全按照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操作,实际效果就是等于缩短检定/校准周期。
我这里书写的核查标准,实际上应为通过核查标准而进行改动而成的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我们如果选用核查标准来说的话,一般还是选用仪器的检定校准规范。事实上,只有当实验室具备使用核查标准中对实验室仪器进行的不确定度等各种参数的比对而拥有的设备时,我们才说它进行的溯源性核查,而一般情况下,需要对实验室设备进行溯源性核查吗? “核查标准”有专门的术语与定义,它是指日常用于验证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性能的参照对象,而不是程序文件或作业指导书。
我所说的“溯源性”,是指“核查标准”所具有的
“参考特征量值”的计量溯源性,而不是用被核查对象对其所赋的值,作为所谓的核查标准的“参考特征量值”(这样获得的“量值”是不具有计量溯源性的)。
关于我回复的第2点所说的“量值统一”概念,意思是说对同一被测对象进行测量,无论使用哪一台测量设备,得到的测量结果都应该是一致的(即为量值的统一),这就是横向的比较。例如,被测对象不合格,无论谁,用任何一台经校准的测量设备进行测量,所得到的测量结果与结论都应该是一致的。对于本级测量而言,不合格的测量结果,并不代表该测量结果一定不准确。因为被测对象本身就有可能是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