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我认为应该是原则上按GB /T8170。因为是对“临界值”进行修约,而临界值涉及到安全问题,修约时的确需要慎之又慎。对于风险小的被测对象,完全可以按GB /T8170规定修约;对于风险较大而不十分大时,考虑到经济成本,也可以采取默认尾数小于等于3时舍弃,大于3时进位的修约原则;对于风险很大的,可一律进位不舍弃修约。 临界值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不得大于”某值,实际值越小越好,大于这个值时发生事故的几率不可容忍,例如接地电阻。另一种是“不得小于”某值,实际值越大越好,小于这个“临界值”时发生事故的几率不可容忍,例如绝缘电阻。修约时应综合考虑临界值的安全性和经济性。例如0.071修约,如果临界值0.071是“不得大于”的值,建议比规定的修约位数多保留一位(即修约后的末位数是1或2时多保留一位),或必要时舍弃末位数,修约为0.07。如果临界值0.071是“不得小于”的值,建议比规定的修约位数多保留一位,或必要时进位,修约为0.08。我认为,修约为0.07+给予使用者安全提示,也是一个办法,这样就把临界值的提供者承担的修约风险转嫁给临界值的使用者了。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