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tyzb(zxz19900120) 发表:这种计算方式会不会不合适,标准在虫卵个数小于150,并不做死亡率计算,虫卵特别少的的时候,只要有活卵就不可能达到95%以上效果
如题,蛔虫卵死亡率分析方法是根据《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附录H 蠕虫卵死活鉴别方法》GB 7959-2012,当样片中虫卵数≥150个,按死亡率报告;样片中虫卵数<150,分别报告实际虫卵数与死、活虫卵个数。实验室做了一批污泥,蛔虫卵数均低于150个,所以检测结果报的虫卵数量,但是评价标准《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是以蛔虫卵死亡率>95%来评定的,对于这种情况,我怎么评价本次样品呢?是符合要求?
楼主,已经有了实际虫卵数与死、活虫卵个数,死亡个数/总数=死亡率
原文由 Dragonflyf(Insm_0763c93d) 发表:明白楼主的担心了,您是怕报告被检查的时候出问题,因为和分析标准要求不符,个人在最近几次CMA评审和检查中和老师们请教过:通过已有项目数据通过加减乘除等运算得到的结果不算超资质,比如海水的无机氮、非离子氨、二甲苯和苯系物等。如果您是在担心个人两点建议:1、将死亡率作为备注或者附加信息在报告中计算;2、报告中不体现死亡率,在评价报告中单独计算。
就按这个计算死亡率,但是我的报告数据上面也不能脱离标准要求,给出蛔虫卵死亡率的数据吧,也只能报虫卵个数,我觉得还是有点不好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