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Dream(Ins_cbfb3fb4) 发表:
……。有一家机构评审记录品评审内容是:a.公司人员是否有能力满足合同要求?b.公司设备是否有能力满足合同要求?c. 公司环境条件是否有能力满足合同要求?d.公司检定/校准/检测方法是否有能力满足合同要求?e.公司是否有能力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f. 公司是否有能力满足合同中的特殊要求?
校准机构的校准能力,早已在CNAS官网向全世界公示了。客户在送校之前,就已经获悉了这些内容。并且在送校之前,就已经对所有校准计划中的所有被校参量的校准范围及特殊要求,进行了委外计量校准技术服务合格供应商的评审,构建了《计量校准技术服务合格供应商名录》。所以这几条对于校准实验室而言,都不存在等委托合同签订后才来评审。
如果存在方法偏离,那么校准实验室都有程序文件的规定,事先就会告知客户,征得客户的同意。
目前对于校准实验室来说,遇到客户特殊要求的最多情况就两点:①要求增加被校点数(或范围);②要求对被校设备进行符合性判定。这两点完全用不着合同评审,直接可以在《委托合同》中,双方以书面方式约定即可。至于超出校准实验室能力范围的特殊要求,客户通常也不会提。即使提出,校准实验室也会告知客户,出具的《校准证书》盖不了CNAS认可标识。
所以到现在为止,我没有看见哪家校准实验室做了《合同评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