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Ins_33dac784(Ins_33dac784) 发表:
请教各位老师,新版G001删减了下面这个条款:
7.8.1.1b)一般情况下,实验室应按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进行数值修约。
是否意味着实验室的数据处理方式,比如结果判定时采用修约值比较法还是全数值比较法,可以由实验室内部进行规定明确就好,不用再参照8170的4.3.1.2这个要求:
4.3.1.2当标准或有关文件中,若对极限数值(包括带有极限偏差值的数值)无特殊规定时,均应使用全数值比较法。如规定采用修约值比较法,应在标准中加以说明。
在其他CNAS准则或CMA相关规定里还有关于数据处理方式的要求吗?谢谢!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中已经包含了全数值比较法和修约值比较法的规定,所以我认为不是因为这个原因删除此条款。
我个人认为删除此条款的原因,可能是报告结果的修约还包括了考虑测量不确定度对测量结果的修约。其中就包括了GB/T 8170没有的“只进不舍”的修约规则(如: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时,通常采用“拟舍数不为零即进位”的修约规则)。还有的采用“三分之一原则”进行修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