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tyys98(tyys98) 发表:原文由 消咳喘(ROGERSW) 发表:
楼主的技术应该是不错的,可是没有做方法学验证之前,就接样本出报告有点冒险。而且没有质谱确认,这样做风险实在太大了。
您的担心不无道理,事实上这代表了当时很多人甚至是多数人的观点,所以才出现了绝大多数拥有优越实验条件,具备质量监督检测资质的政府部门集体沉默的局面。07年刚从我们这里毕业的硕士生LC在一所市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工作,当时曾请缨参战,但被他的上级领导压下来,就是出于你提到的这些因素的考虑。结果如我们所见,造成了大批鲜奶(其中绝大多数是干净的!)被倒掉!我认为,有关职能部门这种在紧急情况下的不作为同样是严重的失职,由于造成的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相当于一种过失犯罪!
再来分析我们的做法。在一般情况下分析检测部门的工作必须履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机构要有资质,检测方法要遵循有关的标准等等。但是三聚氰胺事件属于突发事件,一方面国家没有针对三聚氰胺的标准方法、最低含量标准,检测部门几乎处于瘫痪;另一方面社会大批量急待分析检测的样品积压,已经引发严重的社会不满情绪。正是在这样的紧急情况下我们接受企业的委托,尽一己之力相助(当时都是不计报酬的!),这实属大义。我当然清楚其中的风险,正因为如此我才对我的分析数据十分谨慎,关键样品都是我自己亲自动手来做, 疑难样品常常要反复核对好几次才最后报告。
我们确实应该养成按规则做事的习惯,这也是我经常向我的学生宣传的。但是任何规则的出现必然滞后于生活现实,在新规则出台之前有一个“无法”的阶段,三聚氰胺事件恰恰发生在这个阶段。就像路遇行人受伤求救,我会如何做?我当然有理由说“我不是医生,没有合法的救人资格,还是请专业人士来吧”。所以,有法不依当然不可取,但是无法则不为同样也属于不当。评判的原则只有一条,就是看结果,看最后对社会有益还是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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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技术应该是不错的,可是没有做方法学验证之前,就接样本出报告有点冒险。而且没有质谱确认,这样做风险实在太大了。
您的担心不无道理,事实上这代表了当时很多人甚至是多数人的观点,所以才出现了绝大多数拥有优越实验条件,具备质量监督检测资质的政府部门集体沉默的局面。07年刚从我们这里毕业的硕士生LC在一所市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工作,当时曾请缨参战,但被他的上级领导压下来,就是出于你提到的这些因素的考虑。结果如我们所见,造成了大批鲜奶(其中绝大多数是干净的!)被倒掉!我认为,有关职能部门这种在紧急情况下的不作为同样是严重的失职,由于造成的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相当于一种过失犯罪!
再来分析我们的做法。在一般情况下分析检测部门的工作必须履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机构要有资质,检测方法要遵循有关的标准等等。但是三聚氰胺事件属于突发事件,一方面国家没有针对三聚氰胺的标准方法、最低含量标准,检测部门几乎处于瘫痪;另一方面社会大批量急待分析检测的样品积压,已经引发严重的社会不满情绪。正是在这样的紧急情况下我们接受企业的委托,尽一己之力相助(当时都是不计报酬的!),这实属大义。我当然清楚其中的风险,正因为如此我才对我的分析数据十分谨慎,关键样品都是我自己亲自动手来做, 疑难样品常常要反复核对好几次才最后报告。
我们确实应该养成按规则做事的习惯,这也是我经常向我的学生宣传的。但是任何规则的出现必然滞后于生活现实,在新规则出台之前有一个“无法”的阶段,三聚氰胺事件恰恰发生在这个阶段。就像路遇行人受伤求救,我会如何做?我当然有理由说“我不是医生,没有合法的救人资格,还是请专业人士来吧”。所以,有法不依当然不可取,但是无法则不为同样也属于不当。评判的原则只有一条,就是看结果,看最后对社会有益还是有害。
楼主精神可嘉,但我想对楼主的话说几句
1. 三聚氰胺的检测08年之前并不是没有开展,07年农业部就出台了饲料中三聚氰胺测定的行业标准,相关职能部门也一直对饲料中的三聚氰胺在监督检测,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在论坛上也有人说过,但并没有对奶粉采取强制检测,很多事情并不是做技术人员能够决定的。
2. 奶粉出事后据我所知质检系统在第一时间就行动起来,投入战斗,就拿你们河北ciq来说,24小时连轴转,河北省公安厅也在24小时待命 等候检测结果,随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3. 楼主的单纯凭液相色谱出具检测报告,肯定是不科学的,风险太大,存在假阴性,还有假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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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技术应该是不错的,可是没有做方法学验证之前,就接样本出报告有点冒险。而且没有质谱确认,这样做风险实在太大了。
您的担心不无道理,事实上这代表了当时很多人甚至是多数人的观点,所以才出现了绝大多数拥有优越实验条件,具备质量监督检测资质的政府部门集体沉默的局面。07年刚从我们这里毕业的硕士生LC在一所市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工作,当时曾请缨参战,但被他的上级领导压下来,就是出于你提到的这些因素的考虑。结果如我们所见,造成了大批鲜奶(其中绝大多数是干净的!)被倒掉!我认为,有关职能部门这种在紧急情况下的不作为同样是严重的失职,由于造成的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相当于一种过失犯罪!
再来分析我们的做法。在一般情况下分析检测部门的工作必须履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机构要有资质,检测方法要遵循有关的标准等等。但是三聚氰胺事件属于突发事件,一方面国家没有针对三聚氰胺的标准方法、最低含量标准,检测部门几乎处于瘫痪;另一方面社会大批量急待分析检测的样品积压,已经引发严重的社会不满情绪。正是在这样的紧急情况下我们接受企业的委托,尽一己之力相助(当时都是不计报酬的!),这实属大义。我当然清楚其中的风险,正因为如此我才对我的分析数据十分谨慎,关键样品都是我自己亲自动手来做, 疑难样品常常要反复核对好几次才最后报告。
我们确实应该养成按规则做事的习惯,这也是我经常向我的学生宣传的。但是任何规则的出现必然滞后于生活现实,在新规则出台之前有一个“无法”的阶段,三聚氰胺事件恰恰发生在这个阶段。就像路遇行人受伤求救,我会如何做?我当然有理由说“我不是医生,没有合法的救人资格,还是请专业人士来吧”。所以,有法不依当然不可取,但是无法则不为同样也属于不当。评判的原则只有一条,就是看结果,看最后对社会有益还是有害。
楼主精神可嘉,但我想对楼主的话说几句
1. 三聚氰胺的检测08年之前并不是没有开展,07年农业部就出台了饲料中三聚氰胺测定的行业标准,相关职能部门也一直对饲料中的三聚氰胺在监督检测,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在论坛上也有人说过,但并没有对奶粉采取强制检测,很多事情并不是做技术人员能够决定的。
2. 奶粉出事后据我所知质检系统在第一时间就行动起来,投入战斗,就拿你们河北ciq来说,24小时连轴转,河北省公安厅也在24小时待命 等候检测结果,随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3. 楼主的单纯凭液相色谱出具检测报告,肯定是不科学的,风险太大,存在假阴性,还有假阳性。
很高兴看到您的善意讨论,我承认您讲的都是事实,只是我们各自的表达反映出我们面对这个相当复杂的事件各自站在了不同的角度。我觉得有必要多讲几句,如果我上面的文字表述得仍不够清晰的话:
1. 不错,三鹿事件之前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已经就三聚氰胺问题的严重性向有关部门提出过警示。07年美国宠物饲料问题曝光后,国家出入境检验研究院迅速反应,与江苏出入境检验局合作,参考美国标准建立了饲料中三聚氰胺的HPLC、LC-MS分析方法,也就是后来的农业部标准,这个过程的关键性实验室开发工作是由我的硕士毕业生LJZ完成的,仅用了3天时间。然而很可惜,如您所说“很多事情并不是做技术人员能够决定的”,这正是我要强调的分析工作者的悲哀。
2. 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就行动起来,投入战斗”的,据我所知仅仅属于极个别事件。我们有那么多疾控中心系统的、质监局系统的、检验检疫局系统的、科研机构和大学的分析检测中心的、药监局检测中心的、大型食品制药集团的研发和质检中心的……实验室,他们拥有数以百计的进口HPLC等关键硬件装备(绝大部分为国有资产),然而在社会最需要他们拿出一点勇气的时候,他们选择了集体沉默!偌大一个河北省只为数不多的有几台仪器在昼夜工作,我们每一位有良知的分析工作者应该为此感到羞愧!
3. 诚然,在当时参战的所有装备中,我们那台仪器应该属于性能最差的,因此您完全有理由推断我们的“报告”最不靠谱,最“不科学”。然而如果您把我的文章仅仅放在了技术层面来解读的话,我真的无语了,毕竟这里仅仅是一个技术性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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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技术应该是不错的,可是没有做方法学验证之前,就接样本出报告有点冒险。而且没有质谱确认,这样做风险实在太大了。
您的担心不无道理,事实上这代表了当时很多人甚至是多数人的观点,所以才出现了绝大多数拥有优越实验条件,具备质量监督检测资质的政府部门集体沉默的局面。07年刚从我们这里毕业的硕士生LC在一所市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工作,当时曾请缨参战,但被他的上级领导压下来,就是出于你提到的这些因素的考虑。结果如我们所见,造成了大批鲜奶(其中绝大多数是干净的!)被倒掉!我认为,有关职能部门这种在紧急情况下的不作为同样是严重的失职,由于造成的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相当于一种过失犯罪!
再来分析我们的做法。在一般情况下分析检测部门的工作必须履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机构要有资质,检测方法要遵循有关的标准等等。但是三聚氰胺事件属于突发事件,一方面国家没有针对三聚氰胺的标准方法、最低含量标准,检测部门几乎处于瘫痪;另一方面社会大批量急待分析检测的样品积压,已经引发严重的社会不满情绪。正是在这样的紧急情况下我们接受企业的委托,尽一己之力相助(当时都是不计报酬的!),这实属大义。我当然清楚其中的风险,正因为如此我才对我的分析数据十分谨慎,关键样品都是我自己亲自动手来做, 疑难样品常常要反复核对好几次才最后报告。
我们确实应该养成按规则做事的习惯,这也是我经常向我的学生宣传的。但是任何规则的出现必然滞后于生活现实,在新规则出台之前有一个“无法”的阶段,三聚氰胺事件恰恰发生在这个阶段。就像路遇行人受伤求救,我会如何做?我当然有理由说“我不是医生,没有合法的救人资格,还是请专业人士来吧”。所以,有法不依当然不可取,但是无法则不为同样也属于不当。评判的原则只有一条,就是看结果,看最后对社会有益还是有害。
楼主精神可嘉,但我想对楼主的话说几句
1. 三聚氰胺的检测08年之前并不是没有开展,07年农业部就出台了饲料中三聚氰胺测定的行业标准,相关职能部门也一直对饲料中的三聚氰胺在监督检测,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在论坛上也有人说过,但并没有对奶粉采取强制检测,很多事情并不是做技术人员能够决定的。
2. 奶粉出事后据我所知质检系统在第一时间就行动起来,投入战斗,就拿你们河北ciq来说,24小时连轴转,河北省公安厅也在24小时待命 等候检测结果,随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3. 楼主的单纯凭液相色谱出具检测报告,肯定是不科学的,风险太大,存在假阴性,还有假阳性。
很高兴看到您的善意讨论,我承认您讲的都是事实,只是我们各自的表达反映出我们面对这个相当复杂的事件各自站在了不同的角度。我觉得有必要多讲几句,如果我上面的文字表述得仍不够清晰的话:
1. 不错,三鹿事件之前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已经就三聚氰胺问题的严重性向有关部门提出过警示。07年美国宠物饲料问题曝光后,国家出入境检验研究院迅速反应,与江苏出入境检验局合作,参考美国标准建立了饲料中三聚氰胺的HPLC、LC-MS分析方法,也就是后来的农业部标准,这个过程的关键性实验室开发工作是由我的硕士毕业生LJZ完成的,仅用了3天时间。然而很可惜,如您所说“很多事情并不是做技术人员能够决定的”,这正是我要强调的分析工作者的悲哀。
2. 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就行动起来,投入战斗”的,据我所知仅仅属于极个别事件。我们有那么多疾控中心系统的、质监局系统的、检验检疫局系统的、科研机构和大学的分析检测中心的、药监局检测中心的、大型食品制药集团的研发和质检中心的……实验室,他们拥有数以百计的进口HPLC等关键硬件装备(绝大部分为国有资产),然而在社会最需要他们拿出一点勇气的时候,他们选择了集体沉默!偌大一个河北省只为数不多的有几台仪器在昼夜工作,我们每一位有良知的分析工作者应该为此感到羞愧!
3. 诚然,在当时参战的所有装备中,我们那台仪器应该属于性能最差的,因此您完全有理由推断我们的“报告”最不靠谱,最“不科学”。然而如果您把我的文章仅仅放在了技术层面来解读的话,我真的无语了,毕竟这里仅仅是一个技术性的网站。
再就你的观点说几句
1. 中国很多部门都是条块管理,各司其职。疾控中心属于卫生系统,多从事的是毒理,药理,药代方面的研究,质监局是负责国内市场的质量安全检查,检验检疫是负责进出口这块的,高校及科研院所一般不插手这种事情,药检所只对药品负责,企业的检测中心基本只为本企业服务,不是有仪器的单位都会参与到这事情里面来,是不可能也是不应该的。因此不能说集体沉默!
2. 三聚氰胺事件是个刑事案件,超脱了技术层面能够解决的问题,技术人员能够做的就是提供参考依据,不是法律证据。
3. 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相关主管部门很快就行动起来了,他们都在为查处问题奶粉,解决问题奶粉的后遗症而奔波,但是很多事情不是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就可以解决的,事件最后发展成为了政治事件。可以说质检系统的技术人员从开始到现在都在为三聚氰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