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水番(psq0513) 发表:原文由 tyys98(tyys98) 发表:原文由 pingguwu(pingguwu) 发表:
同事刚生了孩子,去商场买了四种奶粉,我取了一点检测了一下,有一种检出来了,0.53ppm,是那家的就不说了
很正常,不超标,小于1.0ppm.
我对这个“不超标”的解读是:更可能是经过了调配(饲料或奶粉),人为地控制在了“合格”范围,所以问题依然存在!
原文由 消咳喘(ROGERSW) 发表:
楼主的技术应该是不错的,可是没有做方法学验证之前,就接样本出报告有点冒险。而且没有质谱确认,这样做风险实在太大了。
原文由 tyys98(tyys98) 发表:原文由 消咳喘(ROGERSW) 发表:
楼主的技术应该是不错的,可是没有做方法学验证之前,就接样本出报告有点冒险。而且没有质谱确认,这样做风险实在太大了。
您的担心不无道理,事实上这代表了当时很多人甚至是多数人的观点,所以才出现了绝大多数拥有优越实验条件,具备质量监督检测资质的政府部门集体沉默的局面。07年刚从我们这里毕业的硕士生LC在一所市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工作,当时曾请缨参战,但被他的上级领导压下来,就是出于你提到的这些因素的考虑。结果如我们所见,造成了大批鲜奶(其中绝大多数是干净的!)被倒掉!我认为,有关职能部门这种在紧急情况下的不作为同样是严重的失职,由于造成的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相当于一种过失犯罪!
再来分析我们的做法。在一般情况下分析检测部门的工作必须履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机构要有资质,检测方法要遵循有关的标准等等。但是三聚氰胺事件属于突发事件,一方面国家没有针对三聚氰胺的标准方法、最低含量标准,检测部门几乎处于瘫痪;另一方面社会大批量急待分析检测的样品积压,已经引发严重的社会不满情绪。正是在这样的紧急情况下我们接受企业的委托,尽一己之力相助(当时都是不计报酬的!),这实属大义。我当然清楚其中的风险,正因为如此我才对我的分析数据十分谨慎,关键样品都是我自己亲自动手来做, 疑难样品常常要反复核对好几次才最后报告。
我们确实应该养成按规则做事的习惯,这也是我经常向我的学生宣传的。但是任何规则的出现必然滞后于生活现实,在新规则出台之前有一个“无法”的阶段,三聚氰胺事件恰恰发生在这个阶段。就像路遇行人受伤求救,我会如何做?我当然有理由说“我不是医生,没有合法的救人资格,还是请专业人士来吧”。所以,有法不依当然不可取,但是无法则不为同样也属于不当。评判的原则只有一条,就是看结果,看最后对社会有益还是有害。
原文由 tyys98(tyys98) 发表:原文由 消咳喘(ROGERSW) 发表:
楼主的技术应该是不错的,可是没有做方法学验证之前,就接样本出报告有点冒险。而且没有质谱确认,这样做风险实在太大了。
您的担心不无道理,事实上这代表了当时很多人甚至是多数人的观点,所以才出现了绝大多数拥有优越实验条件,具备质量监督检测资质的政府部门集体沉默的局面。07年刚从我们这里毕业的硕士生LC在一所市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工作,当时曾请缨参战,但被他的上级领导压下来,就是出于你提到的这些因素的考虑。结果如我们所见,造成了大批鲜奶(其中绝大多数是干净的!)被倒掉!我认为,有关职能部门这种在紧急情况下的不作为同样是严重的失职,由于造成的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相当于一种过失犯罪!
再来分析我们的做法。在一般情况下分析检测部门的工作必须履行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机构要有资质,检测方法要遵循有关的标准等等。但是三聚氰胺事件属于突发事件,一方面国家没有针对三聚氰胺的标准方法、最低含量标准,检测部门几乎处于瘫痪;另一方面社会大批量急待分析检测的样品积压,已经引发严重的社会不满情绪。正是在这样的紧急情况下我们接受企业的委托,尽一己之力相助(当时都是不计报酬的!),这实属大义。我当然清楚其中的风险,正因为如此我才对我的分析数据十分谨慎,关键样品都是我自己亲自动手来做, 疑难样品常常要反复核对好几次才最后报告。
我们确实应该养成按规则做事的习惯,这也是我经常向我的学生宣传的。但是任何规则的出现必然滞后于生活现实,在新规则出台之前有一个“无法”的阶段,三聚氰胺事件恰恰发生在这个阶段。就像路遇行人受伤求救,我会如何做?我当然有理由说“我不是医生,没有合法的救人资格,还是请专业人士来吧”。所以,有法不依当然不可取,但是无法则不为同样也属于不当。评判的原则只有一条,就是看结果,看最后对社会有益还是有害。
原文由 老五(hzmiko) 发表:
向那些 道德没有被金钱腐蚀的人
致以我个人最高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