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环保法》的尴尬

浏览0 回复8 电梯直达
名字长了容易引起注意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节能、减排、低碳、循环经济、生态补偿、区域限批……这些于媒体上频频出现的关键词,显示出环保意识已进入了主流舆论并日益影响越来越多的公众。然而,对正行走在建设法治国家大道上的中国而言,却面临着《环境保护法》被基本架空的尴尬。

就立法现状而言,环保立法并不环保。现行《环境保护法》系1979年制定,而距今最近的一次修订要追溯到1989年。21年过去了,环保事业在中国的发展可谓一日千里,若立法仍在原地踏步,如何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正是在这种“形势比人强”的现实下,迟迟无法进入修订审议程序的《环境保护法》被悄然搁置,包含环保内容的单行法与相关法抢先一步或几步,走在了前面。

6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披露:自1989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近30部关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单行法及相关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这些单行法与相关法,很大程度上已覆盖、完善了《环境保护法》中的条款。

比如,《环境保护法》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第13条、关于防治土地沙化和水土保持的第20条,这些条款的内容分别被《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沙治沙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做了详细规定。更严重的是,还有一些条文与《环境保护法》存在“冲突”。

由此,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一般原则,《环境保护法》中的不少条款实则已失去了法律效力。立法机构显然并未对这一现状视而不见,全国人大曾在2002年至2008年间,不间断地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但是,修法未成功的原因,还是部门权力纷争太大。

我国跟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部门就有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林业局、海洋局、气象局、农业部等多个部委。传统的资源分配部门与环保部门管理权限的矛盾,是现实的存在。部门利益之争只要没有平息,《环境保护法》的修订也就难以启动。而一些单行法在“部门主导”的潜规则之下,反而更易通过立法机关的审议。

化解这一立法尴尬,当然不能期待各部门在暗中立法博弈,并最终达成立法妥协,《环境保护法》被架空的尴尬,正来自于立法博弈的不透明。如果能让每一部单行法在通过前,都能经由公开的平台充分博弈,让部门的暗中角力变成公开辩论,今天的立法冲突自会避免。

基于《环境保护法》的现状,立法尴尬总要化解,法制的不统一总要调和,因部门利益冲突而搁置修法并不明智。部门可以影响立法,但《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权还在全国人大。只有民意,才能制衡部门利益。因此,全国人大更应向公众敞开民主立法的大门。若有强大的民意支持,还何愁部门利益阻碍修法。

更重要的是,就中国环境形势的严峻而言,立法刻不容缓,而且公众对环境立法的参与早有先例,效果很好。

《200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中国的环境保护依然“道远路长”:2009年,环境保护部共接报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171起,比上年增加26.7%;地表水污染依然较重,长江、黄河等七大水系总体为轻度污染;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良好,但部分城市污染仍较重;农村环境问题仍较突出,农村生态退化尚未有效遏制……

鉴于此,尽快以开门立法的形式,化解《环境保护法》今天的尴尬,就成为迫在眉捷的事。
为您推荐
您可能想找: 气相色谱仪(GC) 询底价
专属顾问快速对接
立即提交
名字长了容易引起注意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相关:

环境保护法20年未修改遭架空 学界争议废止升格

是废止还是升格?

《环境保护法》去留之争

汪劲很无奈。

“《环境保护法》现在基本已经被架空了!”作为全国人大和环保部门组织的历次《环境保护法》修订调研组的主要成员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教授汪劲从1993年开始就参与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调研工作。

目前我国正在使用的《环境保护法》,依然是1989年修订版,当时的中国正处于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度的时期。这部法律的出台,在当时被视为民族环保意识进步的象征。

“如今,《环境保护法》历经20余年,却一直没有被修订,其内容早已与现实脱节,跟不上时代的发展,甚至跟后来制定的单行环境法律相冲突。”汪劲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在环境监管的法律实践中,主要依赖于诸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的单行法。在1979年制定、1989年修订之后的《环境保护法》,在21年后的今天已处于被“束之高阁”的尴尬状态。《环境保护法》是废除还是再修订后升格,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被单行法“架空”?

扬沙、细尘。4月17日,沙尘暴席卷北京。“皇城”在沙尘的笼罩下一夜之间再度变成“黄城”。

之后,中国气象局公布了此次浮尘的量化数据:夜降浮尘30万吨,人均20公斤。

几天后,环保部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在公开场合呼吁尽快修订《环境保护法》使其成为国家的基本法律,以便能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环境保护法》修改问题再次浮出水面。当下该法的处境已分外尴尬。

据了解,我国在1989年修改制定《环境保护法》之后,又先后制定了近30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单行法及相关法,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等。

汪劲教授曾做过统计:从1979年到现在,全国人大包括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加到一起大概有270多部,而上述近30部关于环境、资源、能源、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在内的法律,就占了近1/10。

而这些单行法与相关法,很大程度上已经覆盖、完善了原有的《环境保护法》中的条款,如《环境保护法》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第13条、关于防治土地沙化和水土保持的第20条,这些条款的内容分别被《环境影响评价法》、《防沙治沙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做了详细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叶倩对此进行的统计显示,《环境保护法》的所有条文,70%~80%已经被新的环保单行法、相关法完善了。

这也就意味着,《环境保护法》制定和修订时遇到的法律问题,现在几乎都已不存在。《环境保护法》中原则性的规定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

甚至一些单行法中的部分法条也与《环境保护法》发生“冲突”。如《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也就是说,《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缴纳排污费,就可以超标排污。

而2008年修订后颁布实施的新《水污染防治法》中第九条就规定:“企业应遵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提出的禁止性要求,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同时,《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修改为何难产?

既然已严重“过时”,为何《环境保护法》未能应时修改?

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向记者介绍,在2002年-2008年期间,全国人大在7 年间不间断地建议修改《环境保护法》,尤其是在2003年,全国人大成立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当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修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也位列其中。

可以说,从2002年开始一直到现在,全国人大一直组织人员在做调研,包括组织国内各部委的官员和高校从事环境法研究的学者到境内外考察、培训,仅汪劲教授参与的,就不下三次。

让汪劲耿耿于车模腔繁O喙胤傻男薅┕讨兴逑殖龅牟棵湃Ψ渍浴痘肪潮;しā沸薷牡摹巴侠邸薄

目前,我国跟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部门就有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林业局、海洋局、气象局、 农业部等多个部委,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长,单行环保法律也越来越完善,甚至有的法律已经多次修改,比如前年已经颁布的新《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目前也正在进行第三次修订。

但汪劲认为,这些单行环保法律每修订一次,传统的资源部门与环保部门的权限就更加难以界定。“以《环境保护法》的修改为例,1989年修改的《环境保护法》跟以往相比有进步,但之后各单行法修改时,按照环保部门的说法是‘每修改一次,《环境保护法》就退一步’。也就是说,修改每一个单行环境法律时,每一个部门的权力,他们都希望写进去。写得越明确,其他部门就越插不了手。”

汪劲表示,由于我国规定的环保法体制是统一管理和部门分工管理相结合,但是统管和分管怎么结合,也存在着矛盾。“很多部委都认为,《环境保护法》修改并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大家都有参与的份。”

目前相关各部委基本上都下设有跟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司和处。“这实际上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到《环境保护法》的修改问题上了,所以一直修改不了。”汪劲说。

去留存四大争论

用它也用不上,不用又是一部法律——针对《环境保护法》的如是现状,学术界一直争论不断。

据环保部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介绍,目前关于《环境保护法》修改的争论主要有“修改论、废止论、搁置论、改造论”四种,其中“废止论”和“改造论”争议最大。

据知情人士介绍,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可以通过“清理法律”的办法来解决环保相关法律的规范化问题,比如采取法律的备案、评估等方法来废止一些法律,然后再重构一些法律。

汪劲认为,从《环境保护法》目前的状态看,应该废止掉。但他同时表示,如果不废除《环境保护法》,也可以将这部法律升格为基本法。

根据《立法法》,我国法律分为基本法与一般法两大类。汪劲指出,《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方向,就是要把它升级成为体现“环保是基本国策”的基本法,统领一切环境单行法。

“基本法30条也行,20条也行,具体的修订重点,在于确定政府的责任,便于政府依法履行环保公共职能,不要部门之间总是争来夺去。” 汪劲说。

环保部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则更倾向于“改造论”。

“这是近年出现的一种新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既然当前一些政府妨碍环境执法的问题比较普遍,那么就应改变《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由过去约束企业法人为主,改为约束政府行为为主。从而将《环境保护法》改造成一部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 杨朝飞说
名字长了容易引起注意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环保法的悲哀是不公开博弈的尴尬

目前我国正在使用的环境保护法,依然是1989年修订版,当时的中国正处于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如今,环境保护法历经20余年,却一直没有被修订,其内容早已与现实脱节,甚至跟后来制定的单行环境法律相冲突(6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

  20年没有修订、内容与现实严重脱节以及与单行法律相冲突,当这样串联起来的词汇成为环境保护法的限定语时,恐怕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知识的人,脱口而出的疑问是,这样的法律为什么还不修改?因为,正如全国人大代表叶倩进行的统计显示,环境保护法的所有条文,70%至80%已经被新的环保单行法、相关法完善了。

  形同虚设的环境保护法之所以应该修改而没有被修改,实则是法律修改背后的部门利益难以平衡的结果。我们知道,法律本身就是一种利益分配规则,特别是在环境保护越来越被提升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层面,拥有越来越多对资源进行控制的手段时,这种利益博弈就会处于一种非常胶着的状态,在所有利益相关群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维持现状。

  对此,著名的环境法律专家汪劲有一针见血的分析,由于我国规定的环保法体制是统一管理和部门分工管理相结合,很多部委都认为,环境保护法修改并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大家都有参与的份。这实际上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到环境保护法的修改问题上了,所以一直修改不了。这也正如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单行法的看法,修改每一个单行环境法律时,每一个部门的权力,他们都希望写进去。写得越明确,其他部门就越插不了手。这势必导致,每修改一次,环境保护法就退一步。

  这就是当下环境保护法最大的悲哀,已经被单行法完全“覆盖”的法律本身,如果要启动修改程序,就不是简简单单的修修补补,而是有可能推倒重来,其结果是新的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必然要对环境保护的原则、环境保护的权力配置等作出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以此来统摄各环境保护单行法,“九龙治水”之下如何让自己多分得一份权力资源,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与其如此,还不如在单行法律上“做文章”,在一个更为狭窄的空间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

  如此利益纷争的局面进行下去,环境保护法的前景很不令人乐观,因为即便法律得以修改,也不过是内部权力格局进行重新划分的结果,关注的重点并非如何更好地保护环境法律。环境保护部门对此有深刻的认识,这正如一直坚持环境保护法“改造论”的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所言,“既然当前一些政府妨碍环境执法的问题比较普遍,那么就应改变环境保护法的调整对象,由过去约束企业法人为主,改为约束政府行为为主。从而将环境保护法改造成一部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

  虽然杨司长把环境保护法改造成“行政法规”的表述在法律上非常不严谨,因为环境保护法的效力要高于行政法规,难道完善环境保护法要让法律降格?但我知道他想要表达的意思是,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当以约束行政权力对环境保护资源的“蚕食”为主。但问题是,在法律的修改始终处于内部博弈的状态之下,这样的结果几乎不可能避免,因此,修改环境保护法,必须将其置于公开博弈的语境下,让部门权力资源的划分更好地为保护环境服务,而不是成为谋求部门利益的手段。
xing-xing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名字长了容易引起注意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环保法》已经被水、气、声法律细化,现在不知道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jmcdcjyk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xinghaihai(xingzhenhai) 发表:
关键在于执行

法律在好也不行

说得好,支持.
名字长了容易引起注意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jmcdcjyk(jmcdcjyk) 发表:
原文由 xinghaihai(xingzhenhai) 发表:
关键在于执行

法律在好也不行

说得好,支持.
现在没有法律的支持,怎么样才能更好的执行呢?执行都没有参照了。无法可依啊~
wsy18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第一要有法可依,第二要法大于权,那样中国的环境保护才会有希望。
名字长了容易引起注意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wsy18(wsy18) 发表:
第一要有法可依,第二要法大于权,那样中国的环境保护才会有希望。
对,首先要有法可依才行。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