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关于计量性能要求
2.2.1 示值误差
根据温湿度计生产和使用的实际情况,确定温度最大允许误差为:± 2℃。湿度示值误差定为:±5%RH(40%RH~70%RH,20℃)、± 7%RH(40%RH以下或70%RH以上,20℃)。这是考虑到以下原因:
a、 目前国内厂家生产的工业用机械式温湿度计的出厂指标一般都为:±5%RH、±1℃~±2℃。
b、工业上实际环境湿度范围一般在40%RH~70%RH之间,温度一般在18℃~25℃左右,这一范围对温湿度要求较高。
c、毛发等机械式湿度计均为低档仪器,一般不适用于低湿、高温高湿等特殊场合。
d、相对湿度这一参数对温度有依赖性,因此相对湿度的技术指标应在一定温度下给出。
f、原规程未对仪器的湿示值误差作任何规定,这对用户的使用带来很大的不便。
2.2.2 湿滞误差/温度回差
温度回差定为:0.5℃;湿滞误差定为:3%RH。
原规程中称为湿度变差,为5%RH。根据实验结果,机械式湿度计的湿滞误差仅为1%RH。
2.2.3 重复性
定为温度0.5℃、湿度2%RH。由实验结果得到。
2.3 关于计量器具控制
2.3.1 标准器
标准器一般为精密露点仪,最大允许误差为:露点±0.2℃DP,温度±0.1℃。
考虑到各地气象部门以往都用通风干湿表作标准器,且经济条件不允许,因此保留采用数字通风干湿表的选项,最大允许误差为:为1.0%RH~1.7%R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