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水源老师主持的专题讲座不错!作为同行想讨教一下,贵单位的水质现场应急监测分析项目是否有申请或通过认证/认可的(用实验室方法检测的项目不算)?如果有,是哪些项目?
还有个人认为环境的109项也好,疾控的106项也好,没有必要每个实验室都做全,只要每个省市有几个实验室能做全就行,对于环境监测行业来说,国家也仅只要求113个城市开测,实际能测全的三分之一都不到。由于全分析的监测频次要求较低,大而全的仪器配置只会糟蹋纳税人的钱,对于未检出的项目一年测一次也就够了,如果每个城市都测和加大频次测,只会增加实验室的污染排放。
原文由 yu3226033(yu3226033) 发表:
水质现场应急监测分析如果平时监测及时公布到位是否要减少工作量?
应急监测分析是否都在水质出现问题才工作?
现在水质状况公布数据准确吗?
原文由 水源守护者(54943110) 发表:
具有所知,应该没有去进行计量认证扩项吧。主要原因是其与实验室检测的服务对象有区别,这决定了其使用的方法更多为定性、半定量或快速定量,这个牺牲了一定精度,但保证了数据的及时性,这样一来其认证的难度也就增加了;其二,如果涉及到处罚等需要法律效力的数据,有后方实验室支持,所以没必要现场快速法去申请计量认证;其三,目前快速法的国标方法较少,我们目前在开发一部分,申报了国标,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认证,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监测报告则要求有CMA标志;最近广西河池镉污染,带了了几十台阳极溶出法的便携仪器到现场监测,但最终公开的监测信息还是靠运到现场安装的Thermo原吸提供;因此个人认为即便是有了标准方法,像这种定性、半定量的方法也不能申请或通过认证。
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原文由 水源守护者(54943110) 发表:
具有所知,应该没有去进行计量认证扩项吧。主要原因是其与实验室检测的服务对象有区别,这决定了其使用的方法更多为定性、半定量或快速定量,这个牺牲了一定精度,但保证了数据的及时性,这样一来其认证的难度也就增加了;其二,如果涉及到处罚等需要法律效力的数据,有后方实验室支持,所以没必要现场快速法去申请计量认证;其三,目前快速法的国标方法较少,我们目前在开发一部分,申报了国标,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认证,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监测报告则要求有CMA标志;最近广西河池镉污染,带了了几十台阳极溶出法的便携仪器到现场监测,但最终公开的监测信息还是靠运到现场安装的Thermo原吸提供;因此个人认为即便是有了标准方法,像这种定性、半定量的方法也不能申请或通过认证。
不认证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个是对的。毕竟在应急事故处理中第一位的不是先追究谁的责任,有多大责任,而是对污染情况的初步判定,以便在最短时间内做出最快速的反应(筑坝,水处理,停止供水等等)。这才是应急监测最大的作用。如果要非常精确的数据,后方实验室可以提供,当然这个就有法律效力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后方实验室支持也是应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我们不能仅仅把应急当成现场监测,这样的定义太狭隘了,您说呢?
原文由 水源守护者(54943110) 发表:
此外定性和半定量方法不能申请或通过认证,这点也不完全准确。因为每个方法都有自己的应用领域,有自身的检测范围和精度,只要是应用在适当场合就行。比如检定中不同规格的天平,如果按您的理解,那普通的托盘天平精度太低,直接可以淘汰了,不用检定了。所以这样理解个人感觉有点片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