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为使生物安全实验室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方面满足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通用要求,切实遵循物理隔离的建筑技术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微生物学、生物医学、动物实验、基因重组以及生物制品等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应以生物安全为核心,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实验室周围环境的安全,同时应满足实验对象对环境的要求。在建筑上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生物安全实验室所用设备和材料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之内。属于新开发的产品、工艺,应有鉴定证书或试验证明材料。
1.0.4 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按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中的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