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疑问?

浏览0 回复21 电梯直达
小城浪子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日前,国家环保部制定并印发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方案》。该方案中提到,第一阶段要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及其它68个省会城市设立478个监测点,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增指标(PM2.5、CO、O3等)监测。同时还提到,第一阶段PM2.5监测仪器技术指标应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PM2.5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指标与要求》(试行),且SO2、NO2、PM10、O3CO等自动监测设备应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性价比高的仪器设备。
疑问一: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PM2.5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指标与要求》(试行),目前好像总站的网站上还没有公布;
疑问二:仪器选型,提到仪器应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前段时间总站公布的几家检验通过的的仪器,说是自愿送检的仪器,但是没有政策要求强制送检,然后仪器选型采购还必须有这条,这样对那些没有来得及和已经准备送检的仪器厂商是不是不公平,文件中还提到第一阶段10月底完成试运行,就算现在送检等到检验完成估计第一阶段仪器都采购完成了,是不是意味着第一批的仪器就那 5、6家瓜分了。

气质量新标第一阶段监测方案公布]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523/078328.shtml总站PM2.5监测仪器第一阶段比对结果公布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20524/078401.shtml空气质量新标第一阶段监测方案公布
[/url]
该帖子作者被版主 容百川4积分, 2经验,加分理由:发帖
为您推荐
您可能想找: 气相色谱仪(GC) 询底价
专属顾问快速对接
立即提交
kotaroshio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一般等到什么公布与众时差不多市场已被瓜分完毕了,在中国就是这样,谁能提前公关获取信息谁就是胜者。
容百川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那是。现在来看,能提供较稳定货源的还就是那几家
小城浪子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容百川(jjwws) 发表:
那是。现在来看,能提供较稳定货源的还就是那几家

不一定  还有很多企业在后面排队呢!可以上网去查查!不管是不是这几家还是很多家,国外的先不说,国内的PM2.5产品基本上都是出自同一娘胎里,水平都相差无几!
容百川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老兵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关于疑问一。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PM2.5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指标与要求》(试行),早以总站气字(2012)107号文的形式,下发各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这是发给环境监测开展工作的技术指南,总站没有在网站上公布的义务。
    关于疑问二:仪器应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业内生产商都知道PM2.5比对测试和自愿送检这件事,公平来自竞争和积极参与。没人不准你送检,不送检怪谁?
    由于开初时间紧迫,对在第一阶段那些没有来得及送检的仪器厂商,总站还是开了口子的。因各种原因未能参与第一阶段测试而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监测仪器,将在后续阶段的测试或未来的仪器适用性检测中按照测试容纳能力或正式检测程序逐步纳入评估。评估结果将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如果是有心的企业可以总站联系送检事宜。
该帖子作者被版主 jjwws4积分, 2经验,加分理由:深入讨论
赞贴
0
收藏
0
拍砖
0
2012/5/28 10:18:17 Last edit by wangliqian
老兵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kotaroshio(kotaroshio) 发表:
一般等到什么公布与众时差不多市场已被瓜分完毕了,在中国就是这样,谁能提前公关获取信息谁就是胜者。

信息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作为企业应该敏锐地抓住每一个商机。
小城浪子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关于疑问一。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PM2.5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指标与要求》(试行),早以总站气字(2012)107号文的形式,下发各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这是发给环境监测开展工作的技术指南,总站没有在网站上公布的义务。
    关于疑问二:仪器应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业内生产商都知道PM2.5比对测试和自愿送检这件事,公平来自竞争和积极参与。没人不准你送检,不送检怪谁?
    由于开初时间紧迫,对在第一阶段那些没有来得及送检的仪器厂商,总站还是开了口子的。因各种原因未能参与第一阶段测试而不在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监测仪器,将在后续阶段的测试或未来的仪器适用性检测中按照测试容纳能力或正式检测程序逐步纳入评估。评估结果将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如果是有心的企业可以总站联系送检事宜。

这个解释还是能够接受的
容百川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kotaroshio(kotaroshio) 发表:
一般等到什么公布与众时差不多市场已被瓜分完毕了,在中国就是这样,谁能提前公关获取信息谁就是胜者。

这是商业机密的内容啊!当然谁先得就占先机了
容百川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关于疑问一。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PM2.5自动监测仪器技术指标与要求》(试行),早以总站气字(2012)107号文的形式,下发各省、区、市环境监测中心。这是发给环境监测开展工作的技术指南,总站没有在网站上公布的义务。

版主是说这是环保监测体系内部文件?!
如果是内部的,不公布是有道理的
容百川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关于疑问二:仪器应通过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测试。业内生产商都知道PM2.5比对测试和自愿送检这件事,公平来自竞争和积极参与。没人不准你送检,不送检怪谁?
   

当然送检这种事情还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中心并无强制,当然也应该没有权力强制企业送到他那里测。只有环保部有这个权力
猜你喜欢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