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面对强奸,是带刀还是避孕套?

浏览0 回复14 电梯直达
shawe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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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小姐你好,我想……强暴你一下。”
  “啊?能不能不啊?我今天有点累。”
  “不行,我这会挺急的啊。”
  “唉今天真是倒霉了,等会哦,我先给你把安全套带上,你什么型号的?”

  今天上网一转,发现这世道越来越黑色幽默了,各大论坛竟然都在讨论“要不要带着避孕套以备被强奸时用”这个蠢问题。真不知道是那个高人考虑问题那么周到,发明了这个话题,知道了的话我一定得上门请教一下:她(或者他太太)平时都带几个?是不是还要顺便带些壮阳药?(以免万一歹徒临时不灵光了拖得久浪费了大家的时间)我不是讨论带安全套对敌我双方谁有好处,是想说这根本就不是一个应该被讨论的话题!这种事是暴力犯罪行为啊,怎么大家讨论得跟很正常一样?是不是也应该开个被奸应对技巧培训班,专门教大家如何把歹徒伺候好了,以免他不高兴打咱两耳光?难道银行里也该设个歹徒VIP通道,以免歹徒抢劫时感觉你们国有企业手续繁杂服务恶劣一怒之下开枪毙个人呢?我猜这两天那些看帖子的坏分子肯定特得意,现在总算他们也都能登上历史舞台了,天天被大家惦记着,说不定他们自己还回了贴:“对对对,楼主说的对,碰到歹徒就温顺一点,该如何就如何,歹徒很凶狠的,大家记住了,千万别反抗哦^_^”

  谁要强奸你,请用刀捅他。
  没捅成?老实说歹徒都是大汉,你反击失败也很正常。但别以为这就没意义,至少让他知道咱不是好欺负的,你还要来,可以啊,“不过告你,本姑娘等会儿不是咬掉你个王八蛋的鼻子就是抠了你眼睛!今天你敢动本姑娘咱就和你同归于尽!反正没了贞操我也不活了!有种就来吧!”你看看他敢来吗?
  有人觉得不行,咱不是歹徒对手,这不找打嘛?其实,天下的坏分子,永远是吃硬不吃软的,他们之所以能顺利行凶,就是因为被害者常常放不开,觉得一点小屁事没必要冒风险和行凶人死瞌。想想那些两个歹徒抢一车人的场景吧,一车是多少人啊?每人吐个痰都能把他们呛死!可常常照样乖乖地交钱。因为歹徒知道,没人放得开。不就点钱吗?没必要玩命吧。想想,要是站起来两个乞丐兄弟,一看就是比歹徒还穷还落魄的哥们,大喊一句:“给我滚!敢抢俺们车俺们就跟你拼了!除非杀了俺们!否则你**想也别想!”你看歹徒敢吗?因为对方那穷样一看就啥也没啊,没牵挂,没包袱,当然能看得开玩命咯!不是说歹徒杀不了他们,歹徒有刀,问题是歹徒的理想剧本都只有一种情节:大家乖乖的,自己拿了钱就跑。谁没事喜欢上公交车打架斗殴去啊?
  强奸犯其实也一样,他当然有能力镇压所有的被害者,但他的理想剧本也只有一种情节:对方乖乖就范,最好还能服务周全拿出个避孕套来,这样最好。比较次的情况就是对方挣扎,喊叫,那就比较麻烦,浪费时间和体力,但还不至于兴致全无。最恶劣的情况就是对方命都不要,踢,抠,咬什么都上,和疯子一样,你想,费劲不说,就算还是能将犯罪动作继续下去,那应该也谈不上啥享受了哦,能把自己鼻子眼睛舌头都保住已是不错了。这和打乒乓球一样啊,如果实力不如对方,那就首先要考虑用对方最别扭的打法(死瞌歹徒),虽然自己可能也打得比较别扭,但这样还有机会;如果你用双方都舒服的打法(顺从歹徒)肯定是死路一条了啊! 换句话,也只有让他确信你会和他血战到底,他才有可能放弃你。(除非您真的是国色天香,人家别无选择了)

  那要……真捅死了呢?这个我说了不算,得问公安局。 不过我的观点是:死得好,就是要你死啊,否则咱用刀干吗?再说法律也有说法,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做出无限度防卫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虽然是这么规定,但是防卫的限度好象始终是争论的话题,有的时候我还奇怪地感觉到法律常常充分地去考虑伤亡的歹徒的利益!简直荒谬啊! 比如上次看电视,那个案子法庭还在讨论,一人包被抢了,他开着车去追,把小偷给撞了,结果在医院里死了,现在这人好像基本判定防卫过度,还没定,不过估计是要坐牢了,因为――那倒霉贼――死了!就这种破事我最想不通了,我不开车去追你公安局能保证给我把包找回来吗?我自己自力更生见义勇为还不行了?不撞他怎么办?我又不是包抢回来了才开车撵他!我也是没办法的事啊!咱似乎总是用对等的思路想问题,人家骂你一句,你就应该骂他一句,你打他一拳就是你的不对了,但是对于这种侵犯行为的反击肯定是升级的啊,我不揍他怎么抢回我的东西?我不杀他怎么不让自己被强暴?咱总不能因为强暴一个人的罪恶比杀死一个人的罪恶小就让这种罪恶的行为发生吧?
  我的观点就是,坏人绝不能被保护,一点都不能,你们歹徒**自己没有手没有脸啊?自己不能去挣钱?去交女朋友?非要去抢?去奸?当真想清楚了要干也行啊,但是请你们做好一切准备,这个世界不太欢迎你们,所以你很可能被喷瞎双眼,绊倒摔残,或者被刀捅死!别让这世上再出现什么“防卫过度”这种傻词,只要在犯罪行为进行前或进行中,我们就应该有权利去坚决地伤害歹徒,否则谁能确保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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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wxlsfl 发表:
要我是女性,我就两个都带
玩不死他,就带上它。



高!实在是高!!!
b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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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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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上次看电视,那个案子法庭还在讨论,一人包被抢了,他开着车去追,把小偷给撞了,结果在医院里死了,现在这人好像基本判定防卫过度,还没定,不过估计是要坐牢了,因为――那倒霉贼――死了!就这种破事我最想不通了,我不开车去追你公安局能保证给我把包找回来吗?我自己自力更生见义勇为还不行了?不撞他怎么办?我又不是包抢回来了才开车撵他!”

我也看到了,不是判定防卫过度、而是判故意杀人,说湖南长沙那司机那时已经不是在案发现场,也不是在防卫(因为他在车里,抢劫犯攻击不到他),判了3年多和民事赔偿3万多,现在苦主和被告都在上诉。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有作为!
其实要是那司机追上抢劫犯后,不要躲在车里走出来让人家捅两刀,如果不死的话再去撞人就没事了,当然挂了就没戏了,既不是烈士也不算见义勇为的英雄。
ding88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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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由于娼盛繁荣,歹徒劫色现象少了。有个10块8块的就可以找到野鸡,谁还费那事。这体现了社会的“先进性”。
强奸犯多是“痴情”的,非某人不可。手段有点恶心而已。
skyhu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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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给他钱吧。让亚自己找地方去合法的解决,呵呵呵
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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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z_sem 发表:
“比如上次看电视,那个案子法庭还在讨论,一人包被抢了,他开着车去追,把小偷给撞了,结果在医院里死了,现在这人好像基本判定防卫过度,还没定,不过估计是要坐牢了,因为――那倒霉贼――死了!就这种破事我最想不通了,我不开车去追你公安局能保证给我把包找回来吗?我自己自力更生见义勇为还不行了?不撞他怎么办?我又不是包抢回来了才开车撵他!”

我也看到了,不是判定防卫过度、而是判故意杀人,说湖南长沙那司机那时已经不是在案发现场,也不是在防卫(因为他在车里,抢劫犯攻击不到他),判了3年多和民事赔偿3万多,现在苦主和被告都在上诉。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有作为!
其实要是那司机追上抢劫犯后,不要躲在车里走出来让人家捅两刀,如果不死的话再去撞人就没事了,当然挂了就没戏了,既不是烈士也不算见义勇为的英雄。



关于上面这个案子我也听说过,不管哪种判罚我觉得是很难的。其实类似的案例以前上法律选修的时候见到过,老师让我们分析,结果全班30多号人,有20多个判决司机无罪!(我们自己的案例分析)结果成绩发下来,那20多人选修没过,其中有一同学老师给的评语是:“感情用事”
这一点就说明了我国法律的不完善,因为判决的时候没有一个可确实执行的法律来支持。法律的不完善必然导致社会的落后!就象某件事如果能得到利益,那么相关的利益部门都站出来说话,为了就是得到利益,而一旦除了问题就互相推。这在中国行政管理部门是常见的事,一件事管的人、部门多了必然要出问题,最终导致无人管。
shawe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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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z_sem 发表:
  “比如上次看电视,那个案子法庭还在讨论,一人包被抢了,他开着车去追,把小偷给撞了,结果在医院里死了,现在这人好像基本判定防卫过度,还没定,不过估计是要坐牢了,因为――那倒霉贼――死了!就这种破事我最想不通了,我不开车去追你公安局能保证给我把包找回来吗?我自己自力更生见义勇为还不行了?不撞他怎么办?我又不是包抢回来了才开车撵他!”
  我也看到了,不是判定防卫过度、而是判故意杀人,说湖南长沙那司机那时已经不是在案发现场,也不是在防卫(因为他在车里,抢劫犯攻击不到他),判了3年多和民事赔偿3万多,现在苦主和被告都在上诉。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有作为!
  其实要是那司机追上抢劫犯后,不要躲在车里走出来让人家捅两刀,如果不死的话再去撞人就没事了,当然挂了就没戏了,既不是烈士也不算见义勇为的英雄。

原文由 raoqun20 发表:
  关于上面这个案子我也听说过,不管哪种判罚我觉得是很难的。其实类似的案例以前上法律选修的时候见到过,老师让我们分析,结果全班30多号人,有20多个判决司机无罪!(我们自己的案例分析)结果成绩发下来,那20多人选修没过,其中有一同学老师给的评语是:“感情用事”
  这一点就说明了我国法律的不完善,因为判决的时候没有一个可确实执行的法律来支持。法律的不完善必然导致社会的落后!就象某件事如果能得到利益,那么相关的利益部门都站出来说话,为了就是得到利益,而一旦除了问题就互相推。这在中国行政管理部门是常见的事,一件事管的人、部门多了必然要出问题,最终导致无人管。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广大百姓的根本利益,是为了伸张正义惩治邪恶。无论何时何地如果法律不能为遵纪守法的民众服务,不能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它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就应该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无论是谁在处理何种事情和案件时,都应遵守这一原则,否则就会使法律背离其宗旨。上面提到的老师我认为他(她)连起码的是非观念都没有,所以他(她)不适合教学生。
沉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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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kyhunter 发表:
是啊,给他钱吧。让亚自己找地方去合法的解决,呵呵呵

强,好方法!

上次钟南山院士被抢事件后,看到电视上播放广州飞车抢包的画面,很多根本不是飞车,就是好几个人开着摩托跟在你旁边(很明显不安好心,根本不在意你怎么看他),如果不在意他就飞车抢,如果你护得紧就将车停下来,走到面前从怀里抢,有个女的被拖了十几米,实在不松手,那帮人就拳打脚踢,拿到东西后骑车扬长而去。那些被抢的的一看就是打工的,我想也不会有多少钱,但即使几十元也是她们的全部,那帮强盗太可恶了。
广州这么猖獗在我们这儿是很难想象的,这种人根本没什么善恶感,更别说什么人生观,这种人一旦被抓放出来只会经验更丰富,根本不可能改恶从善,尤其是现在这个急功近利的社会。
所以我觉得这种人死一个少一个。
我搞不懂检察院对这种事这么来劲,还提起公诉,并且不是说稍作惩罚,甚至不是追究防卫过当,而是非要定到故意杀人。有这个正义感、有这个精力怎么不去做些真正为了老百姓的事?死搬法律说如果司机一直在歹徒后面尾追才是犯罪现场在转移,脱离视线以后再找到追上(歹徒正要乘摩托车逃走)就不算了,当然只被抢了好像100多元和手机1部,但这是抢劫和被偷了这点财务性质是完全两样的。
只能欢迎蝙蝠侠,可惜我没有武功,否则我一个一个废了他们(还要能躲过公安和检察院,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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