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盛夏,蚊子肆虐,各类驱蚊产品又纷纷走俏。笔者和各位版友碰巧也谈到这花露水的驱蚊效果。到底是什么使花露水具有驱蚊这神奇的功效?不难发现,在各大超市发现,不论何种品牌的花露水,只要是“驱蚊类花露水”,瓶体上都会标注“农药正式登记证号”、“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字样。
据查证,2008年后“驱蚊花露水”纳入农药产品管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只要产品宣称有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等功效,该产品就划归大农药产品管理范畴,就须在产品上标注农药登记证号。而相关专家表示,“驱蚊花露水”上的“农药”字样并非传统意义上认为的敌敌畏等大田农药,而是具有蚊虫驱避作用的卫生用药。也就是说,没有农药登记号的驱蚊产品反而是不合格产品,标注了“农药正式登记证号”、“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的驱蚊产品才是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相关检验的合格产品。
查看众多新闻和产品成分后,可以看到驱蚊效果明显是因为其中含“避蚊胺(DEET)”、“驱蚊酯(IR3535)”,现在国内花露水产品一般使用驱蚊酯,含量一般在4.5%,驱蚊时间7小时。
名词解释:避蚊胺,由美国军队在“二战”期间发明。1946年军队开始使用,1957开始投入民用。最初在农场作为杀虫剂使用。英国《BMC生物学》杂志日前刊登一项最新研究结果表明,驱蚊剂“避蚊胺”(DEET)对中枢神经系统中一种关键酶的活性有抑制作用,研究人员认为有必要重新深入研究这种驱蚊剂的安全性。由法国研究人员领导的一个国际小组研究发现,“避蚊胺”能抑制乙酰胆碱酯酶的活性,而这种酶在昆虫和哺乳动物的中枢神经系统中都非常关键。康乃尔大学的杀虫剂情报计划联合拓展办公室报告指出:“大沼泽国家公园中大量使用避蚊胺的员工失眠,心神不宁,认知功能衰弱等现象比少量接触避蚊胺的人要更加严重。美国儿科协会研究发现10%与30%的儿童直接使用的产品的安全性没有差别,但是,建议两个月以下的婴儿不要使用。
目前,驱蚊酯(丁基乙酰氨基丙酸乙酯)相比传统的避蚊胺(DEET),驱蚊效果相对较差。但是相关的不良反应和毒性没有专门的文章论述。不知道群里专家是否对此有了解?
疑问:
避蚊胺在国外研究发现有很多副作用,甚至能一起死亡。百度百科,驱蚊花露水中称其为“高效无毒驱蚊剂”是否合理?
既然是农药类药物,那么检测是否按农药类别进行?
是否有老师对其做过毒理研究,安全与否?
《农药管理条例》发现,第16条明确规定,划归到农药产品范畴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毒性分级”,包括剧毒、高毒、中毒、低毒和微毒5级。有专家说,微毒已是最低标注级别,等同于国际上化妆品的事实无毒级。这个是否能挂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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