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sunyya(v2997636) 发表:
CNAS-CL01中5.10对检测报告的要求中,没有对下次的检测日期这个没有描述,到是对校准报告的要求多了一个:“校准证书(或校准标签)不应包含对校准时间间隔的建议,除非已与客户达成协议。该要求可能被法规取代。”
也有可能是我个人解读不到位,还望指教。
绝缘手套为了安全需按期测试或校准,但国家对测试和校准没有必须给出类似于“检定周期”的规定,承检方只对“送样”当时的状态检测结果负责,给出测得值及测得值的测量不确定度。
被检对象能否使用由送检方确认人员依据测得值与拟测参数的测量要求相比较进行验证,满足要求的同意使用,不满足要求的不同意使用。能使用多长时间,复测时间间隔安排多长(叫确认间隔),均由送检方相关管理部门书面规定。特别是“确认间隔”与被检对象的材质及使用频繁程度密切相关,非常频繁的其实半年也未见得就安全,确认间隔的长短本就不该由承检方规定和承担责任。因此为了解决这个纠纷,可要求送检方提供其确认间隔书面规定,在双方合同中注明检测方法依据哪个国家标准,确认间隔依据该送检方的哪个文件,双方签字画押生效。这样既解决了纠纷,也排除了因有效期设置不合理给承检方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