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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vivi_vivi
行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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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 这个很正常啊,既然是要修改肯定是不想体现的信息,否则为何要修改,除非是实验室自己弄错了的。
ID:v2866535
原文由 高冷病患者(v2866535) 发表:让我怎么说你好这是新规定,以前没有,所以大家肯定不会标识修改信息啊!大家都没改版完,还没开始实施,所以大家现在肯定还没标识修改信息!
ID:andychan59
原文由 andychan59(andychan59) 发表:条款7.8.8.1 当更改、修订或重新发布已发布的报告时,应在报告中清晰标识修改的信息,适当时,标注修改的原因。讨论点:大家真的会在修改后的新报告中标识出修改的信息吗?我见过很多修改的报告,大部分都只是标注“编号XXX-01报告替代编号XXX报告”之类的话,很少看到会“标识出修改的信息”大家怎么操作的?我的理解是:“编号XXX-01报告替代编号XXX报告”就是报告中清晰标识修改的信息。至于后面“标注修改的原因”不知为什么?
ID:v3165605
原文由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 你这样理解会省下很多事情我听到另外一种解读是:XX条款XX参数XX值修改为XX条款XX参数YY值
原文由 风云变幻(v3165605) 发表: 肯定是你这样解释,像前面那种解释要了几乎没有用。
原文由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 你打算怎么处理这种修改报告的情况~~
原文由 风云变幻(v3165605) 发表: 似乎有一点需要确认:客户是否了解此项标准修改?无论如何需要先确认客户的对这项标准修改的态度。然后需要申张如果不按照新标准执行可能产生的问题。那么有可能会面对几种情况,客户理解并接受新标准、请你们按新标准执行。客户不同意,仍然希望你们继续做,由你们承担可能带来的问题。客户不同意,但威胁你们如果不能满足就不给你们做啦。看你们要不要妥协,不妥协就失去客户了呗。看你们的沟通了。
原文由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 ......算了.......我觉得我们会走“偏锋”。。。。不能多说,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