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andychan59(andychan59) 发表:
个人部赞同这种修改,原因如下:
假设报告错误被公司追回,再重新发一份修改后的报告给客户,原则上说这个时候那份错误的报告已经从社会上消失了,不会造成危害,之所以加上代替***报告,就是为了让这个修改留下可寻的印记,作用已经达到,如果再加上“XX条款XX参数XX值修改为XX条款XX参数YY值”感觉就像原始记录上的划给订正一样,多此一举。
我不认同你的看法。
我认为解释的目的有:
1. 陈述修改内容,可以让别人清楚知道,而不是在报告里去找。
2. 避免疑惑,如果不解释、重新发送报告会给他人造成困惑。所谓追回就认为消失,这样的认知我保留意见;但就是从风险上来说也有万一吧,所以解释清楚是必要的。
3. 基于以上,设想出现错误而导致修改又不对修改出做出必要的说明,这一方面增加别人困扰还会耽误人家再花时间去看报告、分析问题。这是不负责任的。
试想,你犯了错,还要让别人来玩“大家来找茬”吗?个人认为这没有改正错误的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