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资质认定不能在两个检测机构任职的规定?

浏览0 回复25 电梯直达
yayi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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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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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
长见识了,魔都是上海,还真是第一次听说。
帝都北京 魔都上海 妖都广州~~
m314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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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yi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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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
帝都北京 魔都上海 妖都广州~~
还有这么多学问呀
qin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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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影响公正性的前提下我认可本可以兼职,但准则不允许,莫有办法
烟台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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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hao1hao2985(zhao1hao2985) 发表:
这并不冲突啊。前面只是说了原则上的规定。而不许在两家检测机构任职恰恰是为了保护上述原则。
这里先说明,有罪推定并不是错误的定罪原则,而是现行的定罪原则,美国的证券管理规则就是才有有罪推定,认为你有内幕交易了,你必须证明自己无罪。
有罪推定,仅限于危害大,控方取证难,而被告取证相对容易的行为。首先,在两家检测机构任职存在很大的风险:1. 公正性,一般一个检测人员不太可能横跨很大的领域,比如有做电气检测,又做纺织检测。而你说的纺织和皮革,真不算跨度太大。那么从业的两家机构就很大程度存在竞争关系。你兼职很难保证公平性。甚至可能在两家机构之间串通数据。2. 体系符合性,首先一个人是兼职人员,那他的工作管理体系符合性就很难控制。3. 如果允许兼职,评审时就会出现一个很可笑的情况。一个认可实验室一个自己人都没有,全是兼职的。(不是开玩笑,我以前认证的一个企业实验室,7个账面人员一半是外借的)。CMA认定的实验室理论上都是要经营的,如果为了认可外聘了一堆兼职的。然后拿到证书后全由没能力的人员完成测试,认定时再顾兼职。你觉得这个风险有多大?
兼职对试验数据的公正性、准确性都存在巨大的风险。那么为了确保上述原则予以禁止我觉得是合适的。
最后那个医疗的例子是有问题的。首先医生是不允许夸机构行医的,那些夸机构行医的。都是在医疗主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由医院对接医院,由所在医院外派行医。这都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的。但这种1.不算兼职。2.有救死扶伤的需求在。3. 此类外调并不作为其机构能力范围的一部分。4. 国家对此类情况作了严格的规定。很明显,检测机构不存在上述情况。


---有罪推定是一种技术,在这里使用就是疑问。
---无罪推定原则是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准则,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这句话来自百度大学)
---不能因为一个技术人员在两家检测机构任职就认定他会不公平(我走进银行,就是要贴小广告?)
---在商业风险利用商业方法约束的社会,你觉得麦当劳不好吃,就去吃汉堡王,一个企业如果依靠暂时的欺骗走下去是无法长久的,检测行业也是。
---老王我在A公司检测,B公司老板拉我去兼职,后来A公司倒闭了,辛亏还有B公司,也许A不倒闭,我也会选择到B或者专心在A工作,商业选择而已。
---如果公司A给了老王我足够的银子,排满了日程表,我去兼职干啥?
---客户而言,给我需要的服务,检测结果,不论是A还是B公司都行。
---实验室要与员工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你有能力兼职,干不好就走人,要害公司,就告你个禁止入行。哪家公司请人的时候不看看有没有诉讼?
---纯粹讨论,深深厌恶这种官气十足的规定,貌似公正,实则内藏偏颇。
zhao1hao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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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烟台栖霞(v2652188) 发表:
---有罪推定是一种技术,在这里使用就是疑问。
---无罪推定原则是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准则,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这句话来自百度大学)
---不能因为一个技术人员在两家检测机构任职就认定他会不公平(我走进银行,就是要贴小广告?)
---在商业风险利用商业方法约束的社会,你觉得麦当劳不好吃,就去吃汉堡王,一个企业如果依靠暂时的欺骗走下去是无法长久的,检测行业也是。
---老王我在A公司检测,B公司老板拉我去兼职,后来A公司倒闭了,辛亏还有B公司,也许A不倒闭,我也会选择到B或者专心在A工作,商业选择而已。
---如果公司A给了老王我足够的银子,排满了日程表,我去兼职干啥?
---客户而言,给我需要的服务,检测结果,不论是A还是B公司都行。
---实验室要与员工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你有能力兼职,干不好就走人,要害公司,就告你个禁止入行。哪家公司请人的时候不看看有没有诉讼?
---纯粹讨论,深深厌恶这种官气十足的规定,貌似公正,实则内藏偏颇。


1. 百度也说了,有罪推定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但这个很明显不是刑事诉讼。所以并不反对使用有罪推定。
2. 可以认为一个技术员在两家机构就认定他不公平。因为这个概率非常大。而且兼职在检测领域不是必须、常见的工作方式。所以通过禁止方式来获得更公平的结果是一个性价比高的管理方法。
3. 检测行业并不是单纯的商业,其担负着社会公正和贸易公正的社会责任。和好吃不好吃是两回事。你如果要拿麦当劳做比较,应该是相当于食品安全有问题。
4. 兼职并不是单纯的商业选择,首先允许员工兼职两份工作的检测公司就不多。哪怕没这条规定,你入职时就和老板说我要去别的公司兼职,你看看有没有人要你?如果你建立在公平,公开的基础上,双方老板同意,那你完全可以作为劳务输出。
5. 公司请人如果都要看有没有诉讼,尤其是基层员工。那增加的人力资源成本你负责吗?
6. 官方规定有的是不合理的,因为限制了行业的发展。但有的规定,在对正常行为影响最小的前提下,极大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那就应该尊重。
7. 看问题,不能因为反对而反对。你反对官腔,就反对所有官方规定吗?
8. 首先禁止兼职好处很多。保护正规企业的利益(好的企业是不会用兼职检测员的)、降低了不公正的风险(兼职可能带来的风险很大,一个人在两家存在竞争关系或互相监督的公司工作,你觉得能有多公正?)、对普通检测人员影响很小。
烟台栖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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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参加了CNAS的培训。大咖说当时兼职的限制是仅仅是为了防止皮包检测公司的存在。如果不是皮包公司的问题,兼职应该允许。
好吧,大咖意见有些前卫,毕竟还有资质认定在。
另外,大咖是到处兼职讲课哦,PPT上都没有自己东家的LOGO。

兼职,放开了, 也许没有那么可怕。
追着时间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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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
嘿嘿,知道么,在魔都,这条查的还蛮严格的,你看我年初吓得赶紧补了一份承诺书~~
我也在魔都
西瓜猫猫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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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追着时间跑(v3012650) 发表:
我也在魔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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