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既非检验检测机构中人,也不是检验检测机构监管部门的人,我连“机构”都不是,傻子都知道你骂的“地保”是指谁,35楼的狡辩太苍白无力,不值得反驳。 没有能力反驳就承认自己无能,世上恐怕也只有你认为“地保”这一中性词是“骂人”。
对本主题帖的问题,我已讲明了观点。路云先生有自己的观点尽可像特烂谱一样“无休止的东扯西绕”,“施展恶劣学风成瘾”,反反复复“发推”。本人为防止个别人的恶言恶语污染社区环境,不再回复。 这叫忌能妒贤的自画像。
也避免了个别人将国家认监委理解成CNAS认可机构。一贯概念混淆的路云先生混淆和模糊了CNAS与CMA的区别,其CNAS认可必须提供CMA认证资料的说法将更站不住脚。 你从我哪层楼的哪句话看出来我将国家认监委当成了CNAS呀?不编造谣言就难受是不是?CNAS的受理要求白纸黑字的写在CNAS-EL-15:202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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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站不站得住脚啊?一份尚未出台的文件,也拿出来作为嚼舌的资本。国家级资质认定工作由国家认监委移交到国家市场监管局,地方市场监管局的工作没有丝毫变更,这能改变地方获证机构的行政许可效力全国有效的事实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刚刚出台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第1章第(三)条第2款写到: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无需现场确认的机构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变更或者无实质变化的有关标准变更时,可以自我声明符合资质认定相关要求,并向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注:这里所说的报备是指“自我声明”的报备,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也可以向国家市场监管局报备)。第(四)条第2款写到:
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的检验检测基本条件、技术能力、资质认定信息等相关内容统一接入对外公布的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纳入全国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工作。(
注:这里所说的统一纳入全国大数据平台的,就是CMA资质认定信息)。这已经够清楚了吧。如果还不清楚,看看权威部门国家认监委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是怎么解释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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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36楼某人,够不够权威呀?有政府还是没政府呀?听认监委的还是听你的?到现在为止,你除了无休止的自拍脑袋瞎编臆造忽悠误导,拿出了多少有力的证据?谁不怀好意,谁存心恶意,大家心里都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