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生活饮用水属于环境监测吗?

浏览0 回复22 电梯直达
Insm_c2951b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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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一般情况生活饮用水属于环境监测范围,疾控是特别机构
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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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大篷车(yangyong-hyb) 发表:楼主你好。关于你提的这个问题,我阐述以下几点,供你参考,不当之处也望其他老师指正。1、我们从GB 5749和GB 5750系列标准的发布部门、起草单位,以及这些标准的沿革可以看出生活饮用水应该属于卫生类标准,卫健委将其细分至“环境卫生”类标准。GB 5750系列标准也主要适用于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检测。2、GB 5750系列标准之所以会在环境领域出现,主要是应该“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当年实施时,在环境检测领域针对于地下水的检测方法标准尚有部分缺失(不知用“缺失”是否妥当),鉴于地下水与水源水基体的类同性,所以“GB/T 14848-1993”直接将“GB 5750”系列标准引入了地下水的检测(详见GB/T 14848-1993中5.1条款)。因此,其实质为环境检测领域引用了卫生检测领域的方法。所以之前会有很多环境检测机构申请GB 5750系列的检测方法进行资质认定。3、随着“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2018年5月1日的实施,以及生态环境部近几年对于环境检测标准的不断修订和新方法的制定实施,现已有大量的地下水环境检测标准,因此,目前地下水的检测很多项目不应该再用GB 5750的系列标准,而应该用HJ的标准,除非部分项目尚未制定环境检测标准方法。所以,今后再要想在环境检测领域中扩GB 5750系列的标准可能会有点难,这个涉及到的是法定检测方法的选择的问题,但是对此有些省会很严格,有些省可能会相对宽松点,所以也没法一概而论,只是道理是这么个道理。4、至于你们是环境检测公司能否申请生活饮用水类别的项目,这个如“3楼”老师所说的,你们新增领域,和你们原先是什么领域的检测公司没有关系,如果营业执照中未覆盖,建议增加业务范围;其次新增的检测领域如有管理体系的补充要求,那么管理体系应该覆盖。卫生检测领域目前无补充要求,因此管理体系上满足RB/T 214即可,楼主可放心申请。GB 5750系列标准,大部分检测公司都列为“生活饮用水”领域。5、有某省的一家检测公司今年1月份申请扩项生活饮用水项目时,现场评审基本通过,提交整改报告后,最终接到通知被告知按照“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文件的要求,所申请的资质认可领域不再发放资质认可。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给的答复是“市监检测(司)函〔2020〕12号”文件中已对相关领域资质认定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建议该检测公司与所属省局沟通。之所以在这里提这些,是想告诉你,“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文件出来后,当下各省的做法和解读貌似有点出入,有些省已不接受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领域的扩项,有些省仍然接受此类领域扩项,孰对孰错,貌似现在尚无定论,很多检测公司都在咨询,从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众多类似的回复来看,貌似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卫生类检测领域不接受资质认定了,但是毕竟没有很明确的答复,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只说后续会发文至各省局统一做法。因此,就目前你公司能否申请生活饮用水领域的扩项,最好,还是与你们省局沟通、咨询!!!
谢谢老师,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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