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Insp_40e5fc8c(Insp_40e5fc8c) 发表:参考依据使用A,那么里面的检测方法涉及到B标准,但是B已经通过认证,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分2种情况,第一种,A中还有除B以外的其他方法,那么这些方法都是需要认证之后才能使用A。第2种,如果A中仅仅引用了B标准,而A的作用只是起到一个判定要求的作用,那么等于检测方法你认证了,只是判定依据没有认证,不少老师也是认可敲章的。我们的评审主要是看方法,判定依据是不需要认可的,但是需要注明出处,哪怕是客户的要求也需要写明。
举个例子就是很多一部分检测标准中环境可靠性部分都是引用2423.1 2423.2 这些 而环境这些标准是认可过的 但是在汽车或者轨交标准里面关于这部分的明确提到参考2423 或者直接是引用这个标准 在cnas认可里面需要去认证汽车或者轨交标准里面关于2423的部分 还是可以直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