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CNAS-CL01 条款5 结构要求 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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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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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帖子内容及其“不懂装懂却偏偏喜欢跳出来搅局”和“纯粹就是在这里自拍脑袋瞎编臆造的正经歪念”的挖苦讽刺用语,却正是“反对不同观点发表”、“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的铁证!

      我哪句话冤枉你啦?你地板楼层反驳我说我错,提供了什么证据?你说你的观点对,又提供了什么证据?你那些说辞哪一句不是你自拍脑袋瞎编臆造出来的?



      整个5.3条的中文,你告诉大家是从哪阴间里搜来的?还是你自拍脑袋瞎编臆造出来的?那是英文的原义吗?看看CNAS-CL01:2018是怎么翻译的吧:



      再来看看GB/T27015-2019是怎么翻译的吧:



      让大家对比看一看,到底是谁在这里自拍脑袋、瞎编臆造、篡改原文、曲解原义的忽悠误导。这是不是铁证事实?

      第5条是对实验室组织机构的要求,“应仅声明???”指的是只需要实验室组织机构声明???即可,其他要求在其余各条款要求中,不在组织机构声明要求中,应由管理手册的其他章节或其他管理程序文件中加以规定。因此,需要组织机构“声明”的“???”中,不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其中“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在6.6条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中,实验室一般都应制定《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管理程序》加以详细规定。

      什么叫“符合本标准(或准则)的实验室活动”,你拎不拎得清啊?6.6条那是实验室的活动吗?看看CNAS-CL01《准则》第3.6条(或GB/T27025《要求》第3.6条)的“注”是怎么说的吧:



      认不认识这几个字呀?5.3条所说的“实验室活动”到底指什么活动说给大家听听。

      这里是技术讨论的平台,任何人都有平等发表个人观点的权力,即便菜鸟式的,甚至错误的观点,都允许平等地发表,平等地参与讨论。因此,编没编制过CNAS实验室管理体系的程序文件,接没接受过CNAS的官方正规培训,参没参与过CNAS实验室的内/外审核,都不是禁止量友们发表个人观点的理由,也不是向某个素不相识的人请示汇报的内容,试图用这种理由阻止版友们发表观点和看法的大棒吓不倒任何人。

      不管是什么“菜鸟”,都没有谁像你这个“学术无赖”一样,在技术辩论中毫无学术道德底线地施展恶劣学风,既拿不出证据,又死不认错。没有谁禁止版友发表自己的观点,禁止的是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施展恶劣学风,禁止的是正经歪念胡说八道的忽悠误导。

      如果大家打开CNAS-CL01的6.6条,就可以看到全部内容。其中6.6.1条的注白纸黑字写道:“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a)用于实验室自身的活动;b)部分或全部直接提供给客户;c)用于支持实验室的运作。”,并用注的形式进一步说明:“产品可包括测量标准和设备、辅助设备、消耗材料和标准物质。服务可包括校准服务、抽样服务、检测服务、设施和设备维护服务 、 能力验证服务以及评审和审核服务。”

      你连白纸黑字的“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会理解成“实验室的活动”,可见愚钝到何种地步。这些“产品”或“服务”,要么是用于实验室活动,要么是用于支持实验室运作,但不属于“实验室的活动”。

      这位编制过CNAS实验室管理体系的程序文件,接受过CNAS的官方正规培训,参与过CNAS实验室的内/外审核的,自持“专家”身份的人,竟提出“哪家实验室的程序文件在声明实验室活动范围时,扯到了消耗品采购、设备维修啊?”这样的低级问题,似乎采购与维修服务不该写入实验室的程序文件中,不觉得可悲可笑吗?

      好笑吗?让你拿出一份真实的案例出来给大家看看,你拿出来了吗?问你哪家实验室的程序文件在声明实验室活动范围时,扯到了消耗品采购和设备维修,你正面回答了吗?你是眼瞎了还是耳聋了?装什么傻呀。我说得清清楚楚是将消耗品采购与设备维修写进程序文件的“声明实验室活动范围”里,你在这里存心恶意的篡改原文曲解原义将其说成是“写入实验室的程序文件中”。什么意思?什么目的?你这种低级下三滥的伎俩,本人少说也领教了十几年,你居然还好意思厚着脸皮在这里丢人献演。我只能表示“呵呵”了。

      不要在这里假装献殷勤啦。人家楼主在7楼的表述已经够含蓄了。可惜你这根老油条是自臭不觉,不识抬举给脸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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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13:57:50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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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 我哪句话冤枉你啦?
  答:你在8楼对你自己的6楼帖子所做的自我批评,我非常赞成,哪句话都没有冤枉6楼。 6楼帖子内容及其“不懂装懂却偏偏喜欢跳出来搅局”和“纯粹就是在这里自拍脑袋瞎编臆造的正经歪念”的挖苦讽刺用语,也的确正是“反对不同观点发表”、“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的铁证!
  2.问:整个5.3条的中文,你告诉大家是从哪阴间里搜来的?还是你自拍脑袋瞎编臆造出来的?那是英文的原义吗?
  答:没错,我在5楼(地板楼层)给了你英文的原文,中文部分是我给你的简单翻译,但我的翻译并未颠覆原文。原文的第5条是对实验室“组织结构”的要求,不是对实验室“工作”的要求,更不是对“实验室”的定义。你复制粘贴的3.6条只是标准给名词术语“实验室”的定义,其注给出了“实验室活动”的内容。此处“实验室活动”仅仅是实验室的“实验”活动,包括校准、检测和抽样活动,但并不包括CNAS对实验室管理体系应做的管理活动,也不包括对组织结构的要求,请你不要把技术活动与管理活动混淆不清。
  3.问:不管是什么“菜鸟”,……,在技术辩论中毫无学术道德底线地施展恶劣学风,既拿不出证据,又死不认错。没有谁禁止版友发表自己的观点,禁止的是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施展恶劣学风,禁止的是正经歪念胡说八道的忽悠误导。
  答:寻找任何理由都阻止不了正常和平等的技术讨论。在技术讨论中根本不存在谁误导谁,无论专家式、菜鸟式还是错误的观点都一律平等,你可以发表你的不同观点,讲述你的理由,甚至可以评判与你不同的观点,但你没有权力挥舞大棒,更没权力在公众媒体上对任何一个版友讽刺挖苦和谩骂。
  4.问:你连白纸黑字的“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会理解成“实验室的活动”,可见愚钝到何种地步。这些“产品”或“服务”,要么是用于实验室活动,要么是用于支持实验室运作,但不属于“实验室的活动”。
  答:实验室的技术活动的确不包括“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但“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物质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等许多管理活动一样,属于实验室的活动之一。要建立实验室管理体系,就必须包括有“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这是国际标准的要求,也是CNAS-CL01的要求。5.3条对实验室“组织结构”的要求“不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的规定,与6.4.2条“实验室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时,……”及6.6条“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是CNAS标准对管理体系对不同要素的不同要求,猛一看相互冲突,其实是对不同要素要求的互为补充,并不矛盾。你自称是编制过CNAS实验室程序文件,参与过CNAS内审/外审的“专家”,连最基本的这点常识都不知,竟说出“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实验室的活动”,你就真不觉得羞耻吗?
  5.问: 好笑吗?让你拿出一份真实的案例出来给大家看看,你拿出来了吗?问你哪家实验室的程序文件在声明实验室活动范围时,扯到了消耗品采购和设备维修,你正面回答了吗?你是眼瞎了还是耳聋了?装什么傻呀。
  答:就你的帖子来看,你对技术讨论以及学习的态度,一贯对基本名词术语的混淆不清和错误百出表现,对版友们居高临下的气势汹汹乃至讽刺挖苦和谩骂的道德品质,的的确确是令人非常“好笑”。CNAS-CL01标准白纸黑字“扯到了”采购和设备维修,我也给你指出了条款号,你还要说没有“正面回答”,没有“拿出证据”,你甚至连7楼帖子在批评什么不正之风都看不出来,因此我可以毫不客气的说,你根本不是“装什么傻”,你是真的又瞎又聋又傻!你的确也只能去一旁“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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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1 4:17:57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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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在8楼对你自己的6楼帖子所做的自我批评,我非常赞成,哪句话都没有冤枉6楼。 6楼帖子内容及其“不懂装懂却偏偏喜欢跳出来搅局”和“纯粹就是在这里自拍脑袋瞎编臆造的正经歪念”的挖苦讽刺用语,也的确正是“反对不同观点发表”、“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的铁证!

      从楼主(1楼)往下算,沙发(2楼)、板凳(3楼)、马扎(4楼)、地毯(5楼)、地板(6楼),这“地板”楼层到底是不是6楼啊?是谁发的帖子?你会不会算数啊?没冤枉你吧?尽想这些鱼目混珠的好事,把不包含楼主(1楼)楼层的楼层号也搬出来说事,像捡到3两银子似的嘚瑟不已。耍这种小聪明,你以为赚到多少便宜啊,啊Q而已。

      我在5楼(地板楼层)给了你英文的原文,中文部分是我给你的简单翻译,但我的翻译并未颠覆原文。原文的第5条是对实验室“组织结构”的要求,不是对实验室“工作”的要求,更不是对“实验室”的定义。你复制粘贴的3.6条只是标准给名词术语“实验室”的定义,其注给出了“实验室活动”的内容。此处“实验室活动”仅仅是实验室的“实验”活动,包括校准、检测和抽样活动,但并不包括CNAS对实验室管理体系应做的管理活动,也不包括对组织结构的要求,请你不要把技术活动与管理活动混淆不清。

      现在又开始施展无赖的狡辩伎俩,将自己的回帖说成是“5楼(地板楼层)”。你在该回帖的结尾,怎么说“2楼(沙发楼层)的解读是错误的”呀?有能耐就在此跟大家自圆其说吧。

      3.6条的“注1”,哪里规定了不适用于第5.3条啊?那你告诉大家,“注1”所说的本准则中的“实验室活动,出现在本准则的哪一条哪一款?谁告诉你5.3条所说的“仅声明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包括了实验室的管理活动啦?是CNAS哪位培训老师跟你说的?说你自拍脑袋瞎编臆造,正经歪念胡说八道有错吗?想反驳很简单,举证啊。拿不出证据扯什么公平、公正、平等啊。这是不折不扣的蛮不讲理和强词夺理,地地道道的“学术流氓”和“学术无赖”。

      你可以发表你的不同观点,讲述你的理由,甚至可以评判与你不同的观点,但你没有权力挥舞大棒,更没权力在公众媒体上对任何一个版友讽刺挖苦和谩骂。

      批判反驳要不要拿出证据?你言下之意是不是可以不需要理由和证据说别人错,说国家标准错,说CNAS标准错,只有你这个墨索里尼一言九鼎永远有理是不是?除了像你这种长期混迹于多家论坛的“学术无赖”之外,我对哪位版友讽刺、挖苦谩骂啦?

      实验室的技术活动的确不包括“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但“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物质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等许多管理活动一样,属于实验室的活动之一。

      人家楼主问的就是第5.3条,你不懂装懂东扯西绕,驴头不对马嘴搬出第6.4.2条和第6.6条出来闲扯。“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属不属于第3.6条注1所说的“实验室的活动”,留待广大版友去对照解读。看是谁在这里不知羞耻地无休止搅局。

      CNAS-CL01标准白纸黑字“扯到了”采购和设备维修,我也给你指出了条款号,你还要说没有“正面回答”,没有“拿出证据”

      你这是对让你拿出一份真实的案例出来给大家看问题的证据吗?这是对问你哪家实验室的程序文件在声明实验室活动范围时,扯到了消耗品采购和设备维修的正面回答吗?大家看看,什么叫做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挑衅对方的学术尊严,12楼某人表演得是活灵活现。

      你甚至连7楼帖子在批评什么不正之风都看不出来,因此我可以毫不客气的说,你根本不是“装什么傻”,你是真的又瞎又聋又傻!

      看到这里,大家也就明白了,什么叫做“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本就该大力弘扬。你想把论坛开成你恶劣学风的演技场,白日做梦。看看还有谁像此人一样,三更半夜两三点钟都会毒瘾发作难以就寝,精力充沛像打了鸡血似的爬起来桶鸡舍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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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6楼是谁发的帖子?你会不会算数啊?没冤枉你吧?
  答:的确“没冤枉你”,也用不着你算数和数数,每个帖子的右上角楼层编号你看一下就行了。幼儿园的婴幼儿都认识阿拉伯数字6,你该不会不如他们吧?
  2.问: 3.6条的“注1”,哪里规定了不适用于第5.3条啊?“注1”所说的本准则中的“实验室活动”,出现在本准则的哪一条哪一款?谁告诉你5.3条所说的“仅声明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包括了实验室的管理活动啦?
  答:第3大条标题是“术语和定义”,因此3.6条就是“实验室”这个“术语”的“定义”。其“注1”所说本准则中的3项“实验室活动”,出现在本准则规定管理活动以外各条各款规定的所有有关“校准”、“检测”和“采样”活动。本准则每一条描述一个独立活动,5.3条属于第5条“机构要求”(即组织机构的要求),核心要求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应规定“实验室活动范围,并制定成文件”。这是实验室“管理活动”之一,不属于实验室的“校准”、“检测”和“采样”活动,也不属于实验室诸如供方管理或资源管理等别的管理活动。因此5.3条第二句话必然告知本条“应仅声明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 不应描述“校准”、“检测”和“采样”活动的详细要求,也“不应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等其他“管理活动”。你作为“专家”真的连这一点都不明白吗?
  3.问: 批判反驳要不要拿出证据?是不是可以不需要理由和证据说别人错,说国家标准错,说CNAS标准错,只有你这个墨索里尼一言九鼎永远有理是不是?除了像你这种长期混迹于多家论坛的“学术无赖”之外,我对哪位版友讽刺、挖苦谩骂啦?
  答: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每个人都不可能“一言九鼎永远有理”。因此,人,标准,CNAS标准,都可能有错,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原则就是解决这个问题。每个人都有权,有义务指出其中的错,指出错误应该讲明原因。但很遗憾有人像他所骂的“瞎、聋、傻”那样,看不到别人讲的理由,躲在阴暗角落骂指出其错误的人“学术无赖”。至于他骂谁了,骂过多少人,没必要罗列,几个“计量论坛”上的记载都铁证如山。但可以明确地说,不管骂谁,骂过多少人,都改变不了骂人恶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中国传统文化格格不入的污浊和阴暗,改变不了天天骂人是社会流氓才具有的特质。
  4.问:这是“让你拿出一份真实的案例出来给大家看”问题的证据,问你“哪家实验室的程序文件在声明实验室活动范围时,扯到了消耗品采购和设备维修”的正面回答吗?
  答:我已告诉你CNAS-CL01的条款号,CNAS标准已经正面回答了你。既然你是参与了CNAS实验室管理程序的编写,参加过CNAS实验室的内审/外审的“专家”,难道你编的程序文件就不包括实验室的“供方管理程序”,难道你就不审核实验室的“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就不“扯到了消耗品采购和设备维修”?每个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都是例证,你还要什么证据?除非如你说别人那样,你从未参与CNAS实验室管理程序的编写,参加过CNAS标准培训,参加过CNAS实验室的内审/外审。
  5.问:看看还有谁像此人一样,三更半夜两三点钟都会毒瘾发作难以就寝,精力充沛像打了鸡血似的爬起来桶鸡舍搅局。
  答:想用发表观点的时间来证明你的观点正确吗?白日做梦!你也无权干涉他人作息时间。从革命领袖到各界为国争光而勤奋工作、勤奋学习的每一个人,忙到三更半夜的人比比皆是,而并非就我一个,你的谩骂证明了你的卑鄙可耻和内心肮脏。你退休在家闲的无聊,灌满你的草包肚子可以到处惹非,别人白天要处理的事多得很,没义务着向你汇报,用自己休息时间回答你的帖子,是防止你的概念混淆和错误观点在业内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如果仅仅是为你这个无可救药,不学无术,还要在媒体上天天骂人的败类,我白天黑夜都不会理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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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1:56:45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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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帖子的右上角楼层编号你看一下就行了。

      前面没有标楼层编号的到底有多少楼啊?该不会不如幼儿园的婴幼儿吧

      其“注1”所说本准则中的3项“实验室活动”,出现在本准则规定管理活动以外各条各款规定的所有有关“校准”、“检测”和“采样”活动。

      众所周知,任何标准中的“术语与定义”部分,都适用于本标准的任何条款。“注1”中的“实验室活动”五个字,之所以要加引号,就是特指本准则所有条款中表述的“实验室活动”。如果后续条款中都已明确用“校准、检测和采样”表述,那还用得着这一注释吗?

      5.3条属于第5条“机构要求”(即组织机构的要求),核心要求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应规定“实验室活动范围,并制定成文件”。这是实验室“管理活动”之一,不属于实验室的“校准”、“检测”和“采样”活动,也不属于实验室诸如供方管理或资源管理等别的管理活动。

      这只是回答了楼主的第一个问题,没有问题,也没有对此提出异议,用不着反复痨谈。

      因此5.3条第二句话必然告知本条“应仅声明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 不应描述“校准”、“检测”和“采样”活动的详细要求,也“不应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的实验室活动”等其他“管理活动”。你作为“专家”真的连这一点都不明白吗?

      人家条款白字黑字的写着让你仅声明实验室活动范围(符合本准则的,意即符合本准则第3.6条“注1”所规定的“实验室活动”范围)。你在这里正经歪念,将“声明”解读成“描述‘校准’、‘检测’和‘采用’活动的详细要求”,你明白啥?明白个屁!

      因此,人,标准,CNAS标准,都可能有错,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原则就是解决这个问题。每个人都有权,有义务指出其中的错,指出错误应该讲明原因。但很遗憾有人像他所骂的“瞎、聋、傻”那样,看不到别人讲的理由,躲在阴暗角落骂指出其错误的人“学术无赖”。至于他骂谁了,骂过多少人,没必要罗列,几个“计量论坛”上的记载都铁证如山。

      你除了自拍脑袋瞎编臆造的正经歪念瞎解读,什么时候拿出过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讲明原因啊?没必要罗列,有本事你罗呀,“计量论坛”上的铁证有本事截图出来给大家看呀。你的铁证,要不要我截图出来给大家看呀?“计量论坛”在广大量友一致强烈要求罢免“版主”的呼声中,被管理层逐出“版主”团队就是不争的事实。

      既然你是参与了CNAS实验室管理程序的编写,参加过CNAS实验室的内审/外审的“专家”,难道你编的程序文件就不包括实验室的“供方管理程序”,难道你就不审核实验室的“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就不“扯到了消耗品采购和设备维修”?

      大家看到了这种无赖式的回复没有。这也叫证据?这也叫正面回答?这是《准则》第5.3条所要求声明的,符合本准则的“实验室活动范围”吗?这是哪位CNAS老师给你培训时说的,要在实验室活动范围声明部分表述?纯粹就是你胡说八道。

      每个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都是例证,你还要什么证据?除非如你说别人那样,你从未参与CNAS实验室管理程序的编写,参加过CNAS标准培训,参加过CNAS实验室的内审/外审。

      至少本单位是通过了CNAS及国防实验室(DILAC)能力认可的校准机构,本人也亲自接受过CNAS官方的正规培训,亲自编制过实验室的程序文件,参与过实验室程序文件的评审、内部评审、管理评审,亲自全程陪同过CNAS专家的复评审、监督评审。对实验室管理体系,难道不比你这个不懂装懂滥竽充数,换着马甲到处忽悠的所谓“专家”清楚?什么例证呀?我可没见过你所说的例证,你见过就晒出来呀。

      你退休在家闲的无聊,灌满你的草包肚子可以到处惹非,别人白天要处理的事多得很,没义务着向你汇报,用自己休息时间回答你的帖子,是防止你的概念混淆和错误观点在业内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如果仅仅是为你这个无可救药,不学无术,还要在媒体上天天骂人的败类,我白天黑夜都不会理睬你。

      到底谁闲得无聊满肚草包到处惹是生非自有公论,大家也都心知肚明。你的意思是大家都是白天闲得无事不务正业的在这里回帖讨论?与你十几二十年的交锋还不清楚你的德性,不寻找新人或非计量人士忽悠误导,哪里还吃得下饭睡得着觉。没有人来戳穿你这套鬼把戏,你还不知道要嘚瑟成什么样子呢。你这叫用自己休息时间回答我的帖吗?你这纯粹就是不举证,无休止的,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施展恶劣学风。你这叫有药可治,学而有术吗?你这叫厚颜无耻,寂寞难耐地招骂、找骂,不识相的给脸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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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8 20:28:38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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