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minhao(v3041218) 发表:根据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第9.1.1条的规定,主要检测/试验设备变更,是要在20个工作日内向CNAS秘书处呈报(注:不是提交《变更申请书》)。检测/试验设备所涉及的表格应该是附表4-1《申请能力及仪器设备配置表》。
请教下坛子里的朋友,由于实验室有部分检测项目的仪器设备进行了更新(不同型号)及新增,需要向CNAS申请变更,但是不知道需要填报哪些表格,在CNAS业务管理系统里如何申请呢?请指导的童鞋指教下,谢谢了!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谢谢您的指点,思路清晰了很多。再问下,如果不涉及计量特性的变化,设备变更流程是不是只要把变更后填写好的 附表4-1 发送给CNAS(通过邮件和书面 )?是否需要在CNAS业务管理系统里面进行操作呢?谢谢老师
根据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第9.1.1条的规定,主要检测/试验设备变更,是要在20个工作日内向CNAS秘书处呈报(注:不是提交《变更申请书》)。检测/试验设备所涉及的表格应该是附表4-1《申请能力及仪器设备配置表》。
如果主要检测/试验设备的更新(或新增)使检测/试验设备的计量特性发生了变化(如:准确度等级提高、测量范围扩大等),有可能实验室需要扩大原认可的“能力范围”。此时就不仅仅是提交《变更通知书》了,还要提交“扩大能力范围”的《变更申请书》了。
原文由 minhao(v3041218) 发表:CNAS官网并没有提供可供获认可机构操作的“业务管理系统”,所公示的能力范围界面也没有涉及所使用的检测/试验设备的信息。所以,如果不涉及计量特性的变化,只需通过Email或邮件寄递的方式,向CNAS秘书处提交变更信息即可。具体怎么提交,可以点击:CNAS秘书处各部联系方式,查询相应领域的联系人的联系电话咨询。
谢谢您的指点,思路清晰了很多。再问下,如果不涉及计量特性的变化,设备变更流程是不是只要把变更后填写好的附表4-1发送给CNAS(通过邮件和书面)?是否需要在CNAS业务管理系统里面进行操作呢?谢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