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玩具实验室质量负责人(Insm_7a63404f) 发表:了解了,谢谢!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第9.1.1条的规定,重要试验设备改变,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CNAS秘书处呈报。但是我对重要实验设备的概念不是很明确,这个需要跟谁了确认呢?
我以前申请过关键设备变更,情况分好几种呢,打电话先沟通,说明情况,重做方法验证,不确定度评估,设备培训、授权等,所谓的范围变小还好说,发个邮件,就是那个变更专用邮件,如果是所谓的范围扩大,老老实实走变更任务吧,这个流程很快的,如果靠近监督、复评等就会合并任务,或者只需走监督、复评任务。
所谓的范围你不要私下决定,打电话沟通确认。
原文由 minhao(v3041218) 发表:
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第9.1.1条的规定,重要试验设备改变,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CNAS秘书处呈报。但是我对重要实验设备的概念不是很明确
原文由 检测老菜鸟(v3295053) 发表:嗯对,主要是关注能力的保持。刚才请教了之前培训的老师,老师的意见是只有在重大设备或特殊专用设备变更时才向CNAS报备,一般情况实验室做好变更记录就可以,在下次评审时可供检查,表明体系运行是受控的。这个解释让我对“重要试验设备”有了新认识,跟大家分享下。
其实是出具最终数据的大型设备。主要害怕的是就是我刚才提到的,进口改成国产,或者好品牌换成一般品牌,那么你做的方法、数据啊,可能达不到要求。
但现在基本摆到市面上,只要不是太垃圾的牌子,都能用。除了质谱那些,当然也不至于刚开始的时候用进口,平常做样用国产这种情况。
所以一般我们实验室忽略掉这一步骤,基本也没评审专家盯着这个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