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喵星人2046(v3086266) 发表:在国家没有相应标准的情况下,允许行业、地方、部门制定在各自范围内实施的推荐标准。在国家发布了相应标准后,下级标准应自行进行确认,确定是否进行修订或废止。除非国标不适应(即国家标准不能覆盖行业、地方、部门标准,或下级标准技术上严于国家标准)才允许保留并存,否则应自行废止。在技术要求均能满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应按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优先顺序采用。个人认为行业标准仍然属于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通常是针对特殊领域或特殊要求,而专门制定的非通用检测方法。
实验室用的是某行业内发布的检测方法,而不是GB得方法,申请cnas认可时,是按非标方法进行确认还是标准方法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