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CNASCL01A002:2020中7.8.1.2C)新增当质量控制结果不完全满足检测方法要求且无法重新测试时,应在报告中以适当方式进行标注和说明,大家实验室有碰到类似情况吗?适当方式具体啥叫适当?欢迎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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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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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A002:2020中7.8.1.2C)新增当质量控制结果不完全满足检测方法要求且无法重新测试时,应在报告中以适当方式进行标注和说明,大家实验室有碰到类似情况吗?适当方式具体啥叫适当?欢迎分享你的观点
推荐答案:路云回复于2021/01/23
  个人认为这实际上应该归类为“方法的偏离”问题,应该按照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5.6b)款c)款、第6.2.3条、第6.4.9条、第7.1.4条、第5.7.1.5条、第7.2.1.7条、第7.3.3h)款、第7.4.3条、第7.8.2.1n)款之规定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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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过,最终退回检测费,告知设备有问题,无法继续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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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未来工程师(v3214185) 发表:遇到过,最终退回检测费,告知设备有问题,无法继续检测
那属于检测异吗?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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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
CNASCL01A002:2020中7.8.1.2C)新增当质量控制结果不完全满足检测方法要求且无法重新测试时,应在报告中以适当方式进行标注和说明,大家实验室有碰到类似情况吗?适当方式具体啥叫适当?欢迎分享你的观点
  个人认为这实际上应该归类为“方法的偏离”问题,应该按照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5.6b)款c)款、第6.2.3条、第6.4.9条、第7.1.4条、第5.7.1.5条、第7.2.1.7条、第7.3.3h)款、第7.4.3条、第7.8.2.1n)款之规定去处理。
石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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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出现偏离经与客户沟通,沟通结果是客户要求继续出示报告,那么我们就需要 在报告中注明。
yayi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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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讲的质量控制结果和方法要求有差别,且无法重新检测,这种情况下,只能说明检测结果不能做数,也就是说实验是无效的。建议重新送样检测才宜。
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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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个人认为这实际上应该归类为“方法的偏离”问题,应该按照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第5.6b)款c)款、第6.2.3条、第6.4.9条、第7.1.4条、第5.7.1.5条、第7.2.1.7条、第7.3.3h)款、第7.4.3条、第7.8.2.1n)款之规定去处理。
方法的偏离一定要提前识别,做好沟通
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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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石头雨(baby073125) 发表:
这种情况是出现偏离经与客户沟通,沟通结果是客户要求继续出示报告,那么我们就需要 在报告中注明。
按照路云老师及您的意思,基本都是偏离要识别,并及时与客户沟通
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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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
原文讲的质量控制结果和方法要求有差别,且无法重新检测,这种情况下,只能说明检测结果不能做数,也就是说实验是无效的。建议重新送样检测才宜。
若重新送检,问题依旧怎么办?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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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
方法的偏离一定要提前识别,做好沟通
      不仅仅是提前识别,关键是第7.2.1.7条,要形成文件。即以程序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偏离到什么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如何做技术判断,如何获得授权并被客户接受加以实施。如果未形成文件,复审时仍然会被开出不符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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