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CNASCL01A002:2020中7.8.1.2C)新增当质量控制结果不完全满足检测方法要求且无法重新测试时,应在报告中以适当方式进行标注和说明,大家实验室有碰到类似情况吗?适当方式具体啥叫适当?欢迎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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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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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很沉(zhao1hao2985) 发表:
个人感觉这个也不能算方法偏离了。方法偏离是在测试前就已知的,而且应该经过评估过的。而这个条款所强调的应该是质控结果异常,精度什么的达不到检测方法的要求,做出来的结果是错误的结果且无法进行重新测试评估的情况。
      这不就是方法的偏离吗。事先是可以预估到有多少种偏离情况有可能会发生,对偏离多少程度会对检测结果产生多大的影响,是可以进行预评估的。但什么时候发生偏离,往往是不确定的,也是不可预测的。所以才需要将根据预评估的结果,制定成文件,规定偏离到何种程度才是客户可以接受的,并征得客户同意后才能付诸实施。偏离并不一定都是错误的结果,有可能使计量结果的误差变大,也有可能使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增大。但这些预分析判断,都应该以文件的形式表述记录下来,供客户选择。客户如果接受,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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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6 8:16:09 Last edit by luyunnc
yayi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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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
若重新送检,问题依旧怎么办?
那估计就要详细分析了。这个检测任务要推掉了。
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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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yayicuo(v3253952)发表:
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
若重新送检,问题依旧怎么办?
那估计就要详细分析了。这个检测任务要推掉了。
找原因多分析,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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