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出台,引起厂家争论
新标准出台前夕,有关油脂企企业就对标准产生争议,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的人士表示,企业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食用油的生产工艺;转基因原料的标注;食用油的分级。新食用油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标准委)和国家粮食局联手制定,主要针对花生油和大豆油,调和油则不适用于新标准。
按新标准规定,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明以下三项核心内容:一是标明油的生产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二是是否采用了“转基因”原料必须说明;三是按品质将所有食用油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级为最低等级(相当于原来的色拉油、高级烹调油、一级油、二级油)。禁止只标注“烹调油”、“色拉油”作为等级。10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凡是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将被禁售。
此前,国家已出台法规要求部分转基因食品要清楚标识。此举曾引起某些企业极大的反弹。在转基因标识问题上,以采用国产大豆为原料的黑龙江九三油脂集团、辽宁富虹油品集团等为代表,与中粮集团属下、主要以进口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东海粮油、黄海粮油等为代表,南北两方势力已经针锋相对,势同水火。
有参与标准讨论的人士告知记者,采用转基因原料的油脂企业坚称,如果标注“转基因”,采用“压榨”和“浸出”工艺也必须标出。
压榨法和浸出法都是传统的被业内认可的两种生产工艺。“压榨法”出油率较低,国内市场上绝大多数的花生油采用的是“压榨法”;而“浸出法”出油率较高,市场上多数豆油选用“浸出法”。“浸出法”的劣势或许在于,其工艺过程中需添加汽油并会在食用油中有微量残留(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就像国家要求酱油、食醋制造企业须在外包装上明示“酿制”或“勾兑”一样,尽管两种方式都是允许的,但消费者选购时可能有所甄别。对采用“浸出”工艺的企业的影响似乎还不可预见。
另据了解,“十一”期间,鲁花花生油的广告已经在强化自己“压榨专家”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