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评定不确定度报告时候 对于设备的B类评定,是采用设备的示值误差还是使用设备的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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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概念混淆的路云先生在这里胡搅蛮缠没有用,在公众媒体上不知廉耻地天天骂街更没有用。路云先生的概念不清比比皆是,在本主题帖中概念混淆,我说的够多了,不想一一重复,仅就包含因子的选择问题作以下回复:
  同一个JJF1059.1的同一条4.5.2,路云先生只看到“若未注明k值时,则指k=2。”,瞪着一双大眼却看不见“k值一般取2或3。”。JJF1411附录A明确告知检定证书给出了k=3,“若未注明k值时”的前提条件也就不复存在,请问路云先生何来“则指k=2。”?此时评估计量标准(标准环规)给检定结果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必为检定规程规定的扩展不确定度除以包含因子3,包含因子不能取2,也不能取√3。

  JJG894附录规定“标准环规的检定不确定度”0.7+6L,JJF1411的A.5.6条说“标准环规的不确定度由溯源证书得到,U=(0.7+6L)μm,(k=3)”。两者一脉相承。JJF1411的“由溯源证书得到,U=(0.7+6L)μm”,其实就是JJG894规定“标准环规的检定不确定度”0.7+6L,同时又补充规定了JJG894没给出包含因子的缺陷,指出k=3。将L=6mm以m为单位代人U=(0.7+6L)μm,再除以给定的k=3,得到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必然是JJF1411说的0.25μm。

  大家还可以查阅所有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给出的不确定的评定示例,也可以看到评估所用计量标准给被检对象检定/校准结果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当计量标准按级使用时,使用的信息都是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当计量标准按等使用时,使用的信息都是允许的计量标准检定不确定度,无一例外。而这就是路云先生所攻击的“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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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 1:43:27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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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个JJF1059.1的同一条4.5.2,路云先生只看到“若未注明k值时,则指k=2。”,瞪着一双大眼却看不见“k值一般取2或3。”。
      41楼这位的确是愚钝不可教也,“k值一般取2或3”这样的表述,也会理解成“默认”。这分明是说对合成不确定度进行扩展时,可以取2也可以取3。一旦确定了,那就是确定的k值。“默认”是指“扩展不确定度”没有给出k值的情况下,规定k的默认值就是2。你见过哪个标准规范里说:扩展不确定度在没有给出k值的情况下,有两个“默认值”的案例呀?那到底是默认“2”还是默认“3”呀?如此的弱智,你怎么好意思在这里无休止的嚼舌呀?
    JJF1411附录A明确告知检定证书给出了k=3,“若未注明k值时”的前提条件也就不复存在,请问路云先生何来“则指k=2。”?
      请你爬上33楼睁大眼睛看看清楚我的原话是怎么说的。我说的是“标准环规溯源证书中给出的不确定度的扩展因子“k=3”的来源出处源自哪里?JJG894《标准环规检定规程》哪一条哪一款规定了“k=3”?”你是真看不懂还是在这里装傻呀?
      JJG894附录规定“标准环规的检定不确定度”0.7+6L,JJF1411的A.5.6条说“标准环规的不确定度由溯源证书得到,U=(0.7+6L)μm,(k=3)”。两者一脉相承。
      JJG894规定的“标准环规的检定不确定度”既没有给出k值,也没有说明是“合成不确定度”还是“扩展不确定度”。如果是“扩展不确定度”,根据JJF1059.1第4.5.2条之规定,在未注明k值的情况下,取k=2。取这个k=2,符不符合JJF1059.1第4.5.2条之规定?JJF1411所给出的“k=3”纯粹就是没有任何根据,仅仅是为了写示例随意给出来的。你又本事请规范起草人出来解释一下“k=3”的依据来源与出处。
      JJF1411的“由溯源证书得到,U=(0.7+6L)μm”,其实就是JJG894规定“标准环规的检定不确定度”0.7+6L,同时又补充规定了JJG894没给出包含因子的缺陷,指出k=3。
      JJG894没有给出包含因子的缺限,需要JJF1411来“补充”吗?有这样的骚操作案例吗?你除了自拍脑袋瞎编臆造的胡说八道,还会干什么?把不按规定操作,粉饰成对标准缺限的补充。都要按你这位“学术无赖”的骚操作,JJF1059.1第4.5.2条还要规定“ 在未注明k值的情况下,取k=2”干什么?
      大家还可以查阅所有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给出的不确定的评定示例,也可以看到评估所用计量标准给被检对象检定/校准结果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当计量标准按级使用时,使用的信息都是计量标准的最大允差绝对值,当计量标准按等使用时,使用的信息都是允许的计量标准检定不确定度,无一例外。

      以下是JJG99-2006《砝码检定规程》对砝码计量特性的要求,你告诉大家“最大允许误差”是对几“级”砝码的要求?“扩展不确定度”是对几“等”砝码的要求?JJG 161-2010《标准水银温度计检定规程》中所说的“修正值”是几“等”标准温度计的?给出了不确定度吗?还想不想看其他案例呀?

      你不是说“无一例外”吗,现在给你嘚瑟的机会来了,让大家看看,你到底会如何自圆其说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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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 20:07:51 Last edit by luyunnc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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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概念混淆,错误百出的人,只要明白“这分明是说对合成不确定度进行扩展时,可以取2也可以取3。”,那就可以说是一大进步,值得表扬。
  路云先生问:JJF1059.1第4.5.2条还要规定“ 在未注明k值的情况下,取k=2”干什么?我的回答如下:
  理论上,标准、规范、规程和顾客给定了包含因子多大,就是多大,容不得讨价还价。如果没有包含因子的任何规定,就应该计算有效自由度,根据包含概率确定包含因子。但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企业,可以不计算有效自由度,直接确定包含因子。默认包含因子“可以取2也可以取3”。包含因子2和3的区别是,前者在基本保证可靠性的基础上侧重于经济性,后者则更侧重于安全可靠性,因此企业中和一般基层研究机构都可以自动默认k=2,但较严谨的新技术、新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机构一般愿意取k=3。所以JJF1059.1的4.5.2条在规定了“k值一般取2或3。”之后,同时又指出“ 在未注明k值的情况下,取k=2”,这是在强调企业和基层技术机构默认k=2的合法性,而并不是否定不确定的评定人员默认k=3的科学性。
  JJG894《标准环规检定规程》没有规定不确定度的包含因子k应该多大,这就需要评定不确定度的人自己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默认k=2。但上级计量技术机构属于法定机构或研究院(所),他们默认并在给出检定证书时给定k=3,完全正常,无可非议。
  “JJF1411补充规定了JJG894没给出包含因子的缺陷,指出k=3”,代表着因为JJG894没有规定包含因子(一般来说,作为规程、规范、标准等正式文书,在给出扩展不确定度的同时理应给出包含因子),国家规范JJF1411默认了k=3,是不得不为之的做法。同时这种“默认”出现在国家规范上,并不是简简单单的事,这也就代表着以国家规范的形式对JJF1411的这一疏漏进行了补充。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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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概念混淆,错误百出的人,只要明白“这分明是说对合成不确定度进行扩展时,可以取2也可以取3。”,那就可以说是一大进步,值得表扬。
      还有谁像你这么傻得出奇,将这种操作说成是“默认”。如此臭的理解能力,居然也厚颜“表扬”他人,我都替你害臊。
      但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企业,可以不计算有效自由度,直接确定包含因子。默认包含因子“可以取2也可以取3”。包含因子2和3的区别是,前者在基本保证可靠性的基础上侧重于经济性,后者则更侧重于安全可靠性,因此企业中和一般基层研究机构都可以自动默认k=2,但较严谨的新技术、新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机构一般愿意取k=3。
      有这样取默认值的吗?到底2是默认值还是3是默认值呀?什么叫“企业中和一般基层研究机构都可以自动默认k=2,但较严谨的新技术、新理论研究和科学研究机构一般愿意取k=3”呀?国家计量院出具的证书中给出的扩展不确定度包含因子不可以取2吗?不要说已经注明了k值,由不得你想取几就取几。即便是没有注明k值,也由不得你想取几就取几。因为这已经是乘了扩展因子k之后的“扩展不确定度”。
      JJG894《标准环规检定规程》没有规定不确定度的包含因子k应该多大,这就需要评定不确定度的人自己确认,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默认k=2。但上级计量技术机构属于法定机构或研究院(所),他们默认并在给出检定证书时给定k=3,完全正常,无可非议。
      不懂装懂狗屁不通。无论是k=2还是k=3,都不会改变“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大小,改变的是“扩展不确定度”的大小。哪有先确定“扩展不确定度”后再来确定k值之理?你的确是聪明绝了顶,独创“规氏k值确定法”。
      “JJF1411补充规定了JJG894没给出包含因子的缺陷,指出k=3”,代表着因为JJG894没有规定包含因子(一般来说,作为规程、规范、标准等正式文书,在给出扩展不确定度的同时理应给出包含因子),国家规范JJF1411默认了k=3,是不得不为之的做法。同时这种“默认”出现在国家规范上,并不是简简单单的事,这也就代表着以国家规范的形式对JJF1411的这一疏漏进行了补充。
      什么叫“默认k=3是不得不为之的做法”呀?只有你这个无赖,将没理也要说成有理。谁逼你选k=3啦?选k=2可不可以?有没有依据?默认k=3的依据在哪里?到底是JJF1411对这一疏漏进行了补充,还是你在这里无凭无据的瞎编臆断?吹牛唆泡也得有点谱吧,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东西,需要你规某人自作聪明自拍脑袋补什么充啊?以下是JJF 1130-2005《几何量测量设备校准中的不确定度评定指南》第8.8条之规定:

      认不认识字呀?JJG894表11给出的“扩展不确定度(未注明k值)”,根据JJF1059.1第4.5.2条,JJF 1130第8.8条之规定,k值到底应该默认几呀?技术法规规定得如此明确,你却依然死不认错,无休止的搅局,大有将“躺进棺材不伸手绝不罢休”的气势进行到底的意思。
      我41楼结尾揭露你“无一例外”的证据,你怎么不评说啦,“学术无赖”?
权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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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值误差是设备校准时的状态,最大允差是设备的最大性能误差要求,用谁都可以。用示值误差更能你反应设备的试剂情况,但需要考虑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变动性格,使用最大允差能反映出设备贡献的最大B类不确定度是多少,而且使用过最大允差比较稳定,不同评定报告中的同一个设备、或不同改时间评定的同一个设备的该类不确定度是相同的,因为最大允差是相同的。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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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权劭(v2916004) 发表:
示值误差是设备校准时的状态,最大允差是设备的最大性能误差要求,用谁都可以。用示值误差更能你反应设备的试剂情况,但需要考虑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变动性格,使用最大允差能反映出设备贡献的最大B类不确定度是多少,而且使用过最大允差比较稳定,不同评定报告中的同一个设备、或不同改时间评定的同一个设备的该类不确定度是相同的,因为最大允差是相同的。
      没有用仪器“实际误差”来进行B类评定的案例。“实际误差”是定量表征测量仪器示值偏移程度的参量,它也只是一组“示值误差”的平均值,是一个“点”的概念,不是“区间范围”的概念。而“最大允差”则是人为规定的“示值误差区间”范围宽度的极限。进行B类评定时,是取“最大允差”区间的半宽度来进行评定。因为它不是利用实际检测数据评估出来的,这种套算出来的结果全世界都是一样的,所以它不具有“计量溯源性”,不能真实反映测量设备的实际计量特性,只表明这是测量设备不确定度的极限要求。就相当于60分的及格线,不代表每位及格考生的实际水平。60分的及格线是人为规定的,与考生参不参加考试没关系。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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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要严格区分某一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某种测量方案的不确定度,切不可像路云先生那样长期概念混淆不清。
  用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和某一次检定的随机误差作为有用信息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均具有“溯源性”。因为,某一次检定给出的测量设备实际误差代表了那一次检定的溯源性,而最大允差代表该测量设备每一次检定的溯源性,所有检定合格的该规格该准确度等级的测量设备,其实际误差均不会超出这个允许的最大误差。确保所用测量设备不超过允许的最大误差,这也是实施计量检定以确保测量设备溯源性的本来目标。这就是为什么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附录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均使用最大允差(按级使用时)或允许的不确定度(按等使用时)信息的原因。
  使用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实施测量活动得到测得值,那么,用该测量设备最大允差信息评定的不确定度,就是该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在那个测量过程(或测量方案)中给所有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如果使用该测量设备的实际误差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则只能代表“本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分量,不能代表测量过程(测量方案)的不确定度分量。这是因为同一个测量设备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人进行检定,所得测量设备的误差并不相同。
  因此,用测量设备实际误差评定的不确定度,只能用于计量仲裁,以解决那一次和那一个被测样品的测量结果的可靠性问题,而不能用来评价实验室的检测和校准能力。所以,用测量设备最大允差信息评定的不确定度,可用来评判使用该种测量方法得到的所有测量结果(包括计量仲裁时)的可靠性,而用测量设备实际误差评定的不确定度,不代表实验室的检测和校准能力,不能用来评判测量过程的可靠性,也就是说不能用于实验室认证认可的审核活动。评判实验室的校准或检测能力,评判设计的测量方案的可靠性,评判某种测量过程的可靠性或使用此种测量过程出具的测得值的可靠性,只能用测量设备的最大允差信息评定不确定度,不能用某一次示值误差检定结果作为信息评定不确定度。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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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要严格区分某一次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某种测量方案的不确定度,切不可像路云先生那样长期概念混淆不清。
      你看见我哪句话概念不清啦?
      用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和某一次检定的随机误差作为有用信息评定的测量不确定度,均具有“溯源性”。因为,某一次检定给出的测量设备实际误差代表了那一次检定的溯源性,而最大允差代表该测量设备每一次检定的溯源性,所有检定合格的该规格该准确度等级的测量设备,其实际误差均不会超出这个允许的最大误差。
      人为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是每台仪器的实际计量特性吗?是用实际检测数据算出来的吗?没有用实际检测数据,何谈“计量溯源性”?把人为规定的测量活动的“溯源性要求”,当作每个“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还好意思说别人概念混淆。“最大允差”是张三测出来的还是李四测出来的?是用A设备检出来的还是用B设备检出来的?啥都关联不上,你溯什么源啊?你的“基因”是你爹妈给的还是全世界的人给的?谁告诉你所有检定合格的该规格该准确度等级的测量设备,其实际误差均不会超出这个允许的最大误差呀?证书给出的测量设备的“实际误差”,仅仅是一次送检过程中的多次误差测量结果的平均值,当这个“误差平均值”处于临界值附近时,你能保证每一次测量误差都不超过“最大允许误差”吗?如果都能保证,那还要规定“示值重复性(或示值变动性)”干什么?CNAS-TRL-010:2019《测量不确定度在符合性判定中的应用》,以及JJF1094-2002第5.3.1.6条的规定是用来干什么的拎不拎得清?不懂就承认不懂,别没完没了的瞎掰。
      这就是为什么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附录的不确定度评定报告均使用最大允差(按级使用时)或允许的不确定度(按等使用时)信息的原因。

      请问,以上两个校准规范附录示例中,标准装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是使用最大允差套算出来的吗?他们都是按等使用的吗?不懂偏要在这里装懂,无非就是想存心恶意地忽悠误导新人或非计量专业人士。
      因此,用测量设备实际误差评定的不确定度,只能用于计量仲裁,以解决那一次和那一个被测样品的测量结果的可靠性问题,而不能用来评价实验室的检测和校准能力。
      这又是一纯粹自拍脑袋没有任何根据的胡说八道。你找一份用测量设备实际误差评定的不确定度的案例出来给大家看看,哪一次计量仲裁是用测量设备实际误差评定的不确定度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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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人为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是每台仪器的实际计量特性吗?
  答: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是每台检定合格仪器的实际计量特性最大值,不仅仅每一台仪器,即便是同一台仪器,每次检定得到的计量特性可能也都不相同,但只要是检定合格的这种准确度等级的仪器,它的计量特性都不会超过规定值。
  因此“最大允许误差”代表了这种规格和准确度等级的所有仪器的计量特性。使用检定合格的仪器实施测量活动,这种仪器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一定不会超过用它的最大允许误差这个信息评估的不确定度,所以这个评估出来的不确定度也就代表着使用所有这种仪器,按规定的测量方法实施测量所得到的,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分量,而并非单指某一台的某一次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这就是为什么建标考核,实验室认可,以及各种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不确定度评定报告使用的信息必须是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而不能使用哪一次具体的误差检定结果的原因。
  问:请问,以上两个校准规范附录示例中,标准装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是使用最大允差套算出来的吗?
  答:前面我说过,校准规范和检定规程是给出的校准方法和检定方法,不确定度评定是评定的校准方法或检定方法的测量不确定度,是使用设计的校准和检定方法得到的所有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是某一个具体结果的不确定度。因此我说,所有的校准规范检定规程的附录示例,标准装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都是使用规定的最大允差(按级使用时)或规定的不确定度(按等使用时)“套算”出来的,无一例外。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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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是每台检定合格仪器的实际计量特性最大值,不仅仅每一台仪器,即便是同一台仪器,每次检定得到的计量特性可能也都不相同,但只要是检定合格的这种准确度等级的仪器,它的计量特性都不会超过规定值。
      问你“最大允许误差”是不是每台仪器的实际计量特性,你答非所问说了跟没说一样。“最大允许误差”几个字没有谁看不懂,用不着你用这种“学术流氓”式的方式回答。
      因此“最大允许误差”代表了这种规格和准确度等级的所有仪器的计量特性。使用检定合格的仪器实施测量活动,这种仪器给测量结果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一定不会超过用它的最大允许误差这个信息评估的不确定度,所以这个评估出来的不确定度也就代表着使用所有这种仪器,按规定的测量方法实施测量所得到的,所有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分量,而并非单指某一台的某一次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超差的仪器,你也能代表吗?谁告诉你仪器超差了,就不满足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啦?超差的仪器,上级机构出具《校准证书》可不可以?上级机构在《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如何评定?用被校对象的“最大允差”套算吗?各校准规范都以附录的形式,给出的不确定度的评定示例。其中就有不少是直接引用计量标准的《校准证书》中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作为计量标准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的。请问《校准证书》中提供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不是该计量标准某一次校准所获得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你要不要我把证据晒给你看呀?
      这就是为什么建标考核,实验室认可,以及各种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不确定度评定报告使用的信息必须是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而不能使用哪一次具体的误差检定结果的原因。
      你说这话有依据吗?CNAS能力认可果真是像你说的这样吗?看看CNAS-CL01-G003:2019《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是如何要求的吧:

      那么评定CMC时,所使用的测量标准或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 分量该如何评呢?看看CNAS-TRL-003:2015《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评定与实例》是怎么说的吧:

      看见了没有“学术无赖”,红框部分所表示的意思,是不是优先考虑使用测量设备溯源证书中给出的不确定度来进行B类评定呀?CNAS-GL025:2018《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南》也同样有相关表述:

      前面我说过,校准规范和检定规程是给出的校准方法和检定方法,不确定度评定是评定的校准方法或检定方法的测量不确定度,是使用设计的校准和检定方法得到的所有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是某一个具体结果的不确定度。因此我说,所有的校准规范检定规程的附录示例,标准装置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都是使用规定的最大允差(按级使用时)或规定的不确定度(按等使用时)“套算”出来的,无一例外。

      49楼的“学术无赖”请睁大眼睛看看清楚,这到底是评定“测量方法的不确定度”还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你告诉大家,JJF1650中,用“最大允差”套算0.01级力标准机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在哪一条哪一款?丝网张力标准装置是按级划分还是按等划分?用“最大允差”套算的条款又在哪里?以上两例是“例外”还是“无一例外”呀?
      你除了嘴贱的难受,没有任何依据的自拍脑袋瞎编臆造忽悠误导版友,还有什么做不出的?在如此的铁证事实面前,还要无休止的狡辩,你是不是躺进棺材都要伸手抓个垫背的?毫无学术道德底线已经到了丧心病狂肆无忌惮的地步了。卑鄙龌龊无耻到了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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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8 0:48:51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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