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搬迁,CNAS和CMA要求都差不多的 ,对于旧场所的实验室里所涉及的检测参数,搬迁至新场址后相关设备校准 方法验证,不确定度评定活动,环境设施等需要考虑,不需要申请资质,走实验室变更就可以,可以参照CNAS CL01:2019<<实验室认可准则>>
9.1 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变更
9.1.1变更通知
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CNAS秘书处:
a)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
b)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c)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标准/方法、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鉴定工作范围及有关项目发生改变;
d) 其他可能影响其认可范围内业务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
注1: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标准/方法、授权签字人等发生变更,应填写并提交《变更申请书》。
注2: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其他信息(如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
9.1.2变更的处理
9.1.2.1 CNAS秘书处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CNAS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进行监督评审或复评审;
b)维持、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
c)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
d)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9.1.2.2 当实验室的环境发生变化,如搬迁,实验室除按9.1.1条规定通报CNAS秘书处外,还应立即停止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并制定相应的验证计划,保留相关记录,待CNAS确认后,方可继续(恢复)在相应领域内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
9.1.2.3当实验室发生9.1.1条所述变更但未及时或如实通报CNAS秘书处,或对于需要CNAS确认但尚未获得CNAS确认,就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时,CNAS将视情况作出告诫、暂停或撤销认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