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sakuya(sakuya) 发表:
1、校准证书的校准日期、签发日期,以及实验室确认校准结果的日期,关于这三个日期的顺序,确认日期可以在校准日期之后签发日期之前吗?实验室应该将哪一个日期为准计算仪器校准周期?
2、实验室内仪器的校准合格标签,有专家老师说标签上的“校准单位”一栏应该写己方实验室,因为是我们自己实验室通过外部计量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结果确认仪器合格的,这种说法是否有依据?如果确实如此,标签上的“校准单位”是不是改成“单位”比较好?那如果仪器是检定合格的呢?
第1个问题,“签发日期”是《校准证书》的签发时日,用户(实验室)肯定是在“签发日期”之后才能拿到《校准证书》。拿到证书之后,用户才能进行“计量确认”工作。所以“确认日期”一定是在《校准证书》的“签发日期”之后。关于“复校时间间隔”(校准周期)的计算,一定是以实际“校准日期”为始计算的。例如:“校准日期”为2021年09月01日,“复校时间间隔”为12个月,那么它的“有效期”就应该是2022年08月31日。
第2个问题,“计量确认合格证”标识上的校准单位,一定是实施校准技术服务的机构(即第三方校准机构),而不是送校单位。“计量确认”只是用户根据校准结果,依据测量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并不是实施校准过程。所以实施“计量确认”的单位不是“校准单位”。
检定合格的,通常是张贴“合格证”标识,而不是“计量确认合格证”标识。因为检定已由承检机构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了符合性判定结论,并给出了“有效期”,无需再进行“计量确认”进行符合性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