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钢直尺的期间核查

浏览0 回复23 电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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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云的问题:钢直尺啥时候列入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啊?从未列入的器具,从哪冒出的“删除”啊?9楼某人不懂装懂在这里无中生有,瞎编臆造,简直就是不负责任的信口开河,胡说八道。
  答:尽管路云的问题出自恶意,骂骂咧咧,但为了仁至义尽,我们还是对他做一点知识普及吧。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计量法诞生时,还没有“强制管理”计量器具和“校准”的概念,但当时国家已经意识到许多计量器具并不需要依法“检定”,因此提出了依法的“强制检定”和自主决定的“非强制检定”两个概念。现在“校准”概念已在国内被广泛接受并普及,预计新计量法将用“检定”和“校准”分别取代“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并将原“强制检定”与“型式批准”合称为“强制管理”。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只有术语“检定”的年代,“尺”就列入了“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执行强制检定的“尺”后来在细化的“明细目录”中包含了“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等。许多地方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竹木直尺、钢卷尺”纳入了正式“明细目录”这个情况,考虑到“钢直尺”与“钢卷尺”实际使用场合往往基本相同,且“钢直尺”的准确性等同于或略高于“钢卷尺”,因此也顺理成章地把“钢直尺”纳入了“强制检定”,绝大多数企业对这种情况也是理解的。
  随着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的改革深入,将原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计量器具目录、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进行了三合一,整合并发布了国家“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尺”连同“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等及钢直尺,在“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不再出现身影,也就不再执行“强制检定”、“型式批准”、“进口型式审查”。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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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这位大粪浇(教)屎的臭水平,居然也厚颜无耻地开起“知识普及”课。你以为就你这个独孤丁“拧种”经历过八十年代呀,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八十年代没有“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呀?你以为自拍脑袋虚构杜撰一番“天方夜谭”故事,就能忽悠误导广大版友啦?简直痴心妄想。
      现在“校准”概念已在国内被广泛接受并普及,预计新计量法将用“检定”和“校准”分别取代“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并将原“强制检定”与“型式批准”合称为“强制管理”。
      “校准”概念两千年就已经引进了,至今也已经有二十余载了,“非强制检定”消失了吗?只要有“强制管理”的“检定”存在,就一定有“非强制管理”的“检定”共存。否则“强制管理”还有何意义呀。所谓“强制”,仅仅是对计量器具用户的监管要求,“检定”实施过程的技术能力要求,与强不强制没有任何的关系和区别。“非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没有任何理由和道理,强行禁止以“检定”方式溯源。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只有术语“检定”的年代,“尺”就列入了“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执行强制检定的“尺”后来在细化的“明细目录”中包含了“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等。
      谁说的?是你这个“学术流氓”规定的?有证据吗?把当年的《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晒出来给我看看,纯属胡说八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231号)于1987年7月10日由国家计量局正式发布实施,其中列出的是“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并非11楼这位“学术无赖”所说的“强制检定”,它既包括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也包括了“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而国家计量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的,与前者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发布时间比前者还早(于1987年5月28日发布)。却被11楼这个“学术流氓”时光颠倒妖魔化说成“执行强制检定的‘尺’后来在细化的‘明细目录’中……”。你这个不懂装懂的“学术无赖”,在这里编造谣言正经歪念瞎解读,想忽悠谁呢?
      许多地方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竹木直尺、钢卷尺”纳入了正式“明细目录”这个情况,考虑到“钢直尺”与“钢卷尺”实际使用场合往往基本相同,且“钢直尺”的准确性等同于或略高于“钢卷尺”,因此也顺理成章地把“钢直尺”纳入了“强制检定”,绝大多数企业对这种情况也是理解的。
      哪个地方的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将钢直尺纳入了“强制检定”啊?纯粹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胡说八道。
      随着国家计量管理制度的改革深入,将原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计量器具目录、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进行了三合一,整合并发布了国家“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尺”连同“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等及钢直尺,在“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不再出现身影,也就不再执行“强制检定”、“型式批准”、“进口型式审查”。
      不执行“强制检定”,难道不可以以“非强制检定”方式溯源吗?真时蠢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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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1 10:44:39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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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的社会流氓不要只会骂人,对国家计量工作的改革进程及今后改革方向一概不知。请你自己去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文件编号: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查到后用不着赔礼道歉,只要看着你的12楼帖子自我扇几个耳光即可。
  如果你舍不得花点力气查找,我省略其他条款,仅将第一条和第二条的第1项及第三条提供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
  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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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2 1:46:06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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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的社会流氓不要只会骂人,对国家计量工作的改革进程及今后改革方向一概不知。请你自己去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文件编号: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查到后用不着赔礼道歉,只要看着你的12楼帖子自我扇几个耳光即可。
      是我先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的详细发布时间还是你先提供的?有错吗?13楼的“学术流氓”还有脸让我去查。你列出的这三条,想证明什么?想为你11楼所说的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只有术语‘检定’的年代,‘尺’就列入了‘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执行强制检定的‘尺’后来在细化的‘明细目录’中包含了‘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等。”这句话佐证吗?荒唐透顶!
      1、“尺”什么时候,列入了哪部“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这份“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目录”是什么时候发布实施的?“尺”什么时候执行了“强制检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第二条第1项中有
“钢直尺”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第三条说:各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目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哪里说了可以超出本目录的范围,添加“钢直尺”呀?纯粹是你自拍脑袋的瞎编杜撰。你告诉我,哪个地方政府的计量行政部门将“钢直尺”列入并执行了“强制检定”?纯属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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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只会骂人的路云看清楚,我在13楼明明白白地告诉你,“请你自己去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文件编号: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
  这段话中有文件名,有文件编号,有发布日期,有发布机构,且“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就在该文件第二条所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明细项目的第1项。我相信路云的眼睛应该没问题,除非他是睁眼瞎,故意视而不见,才会说出14楼这样“纯粹是自拍脑袋的瞎编杜撰”、“纯属胡说八道”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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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请只会骂人的路云看清楚,我在13楼明明白白地告诉你,“请你自己去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文件编号: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
  这段话中有文件名,有文件编号,有发布日期,有发布机构,且“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就在该文件第二条所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明细项目的第1项。我相信路云的眼睛应该没问题,除非他是睁眼瞎,故意视而不见,才会说出14楼这样“纯粹是自拍脑袋的瞎编杜撰”、“纯属胡说八道”的话。
      你是不是吃了朱砂呀?怎么蠢到这种地步?如果所有的“尺”都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那还要列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干什么?那是不是游标卡尺、千分尺、角度尺、水平尺、套管尺、塞尺都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呀?真是蠢得死!这明明是列出“尺”类工作计量器具中,哪几种尺可能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而且第二条说得清清楚楚: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说明列出的并不都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只有列出的项目中,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四个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才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你这个蠢货连这都看不懂,真是蠢到了家!何况“钢直尺”根本就没有列入目录内的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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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7 23:54:57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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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楼的确是“吃了朱砂”,所以“蠢到这种地步”。不过,能够到现在看到和承认我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一九八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国家计量局发布)》(文件编号: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188号),知道了那时候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中第1项就是“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也算他的眼睛终于睁开了,我们还是可以给他一个点赞以示鼓励。
  不过,还是要奉劝路云先生,既然承认了,就没必要再找借口为自己的错误辩解了。因为,执行强制检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纳入强检目录只是强制检定的条件之一,另一个条件即常说的用于“两个标准”和“四个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这是尽人皆知的常识。
  另外,正像目录第2项“面积计”一样,并非所有的面积计都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强检的仅仅是“皮革面积计”,也从来没有人说过“所有的'尺'都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强检的仅仅是“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大家都知道,“目录”中冒号前的是计量器具种类,冒号后的才是该品种范围下的计量器具名称。只有“吃了朱砂”并“蠢到这种地步”的路云先生,以为这是什么高、深、难、偏的知识,还大张旗鼓地以此为自己之前的错误辩解,岂不知这种苍白无力的辩解,只能落得个越辩就越黑,越辩越彰显出路云先生的愚昧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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