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Ins_a6e68fa7(Ins_a6e68fa7) 发表:
谢谢老师,学习了。
不要被某人看似很“专业”的假象给忽悠了。“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只是定量表征测量结果
可靠程度的参量,没有表达
“可信性”的功能。众所周知,测量结果只有
“准确+可靠”,才能谓之
“可信”。误差小(准确)但不确定度大(不可靠),或误差大(不准确)但不确定度小(可靠),都不能称其为“可信”。后者可以通过修正的手段对误差进行有限的补偿,以提高测量结果的准确度。但不确定度只能通过改善测量过程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来降低(尤其是要控制不确定度的主要贡献分量)。
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1/3被测参数的控制限(半区间),根本就不是用来评判测量结果是否“可信”的“三分之一原则”,而是对测量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时,是否要考虑“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对符合性判定的影响的约定比例限。评判测量结果是否可信的“三分之一原则”是
测量设备的扩展不确定度(或测量设备的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MPEV,或校准和测量能力CMC)≤1/3被测参数的控制限(半区间),即量传比的“三分之一原则”。只有满足量传比的“三分之一原则”,才能保证得到的测量结果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