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皆知,这个流氓在不同的帖子中,不止一次地说过这种话。此人一直强调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检定或检定不合格就不允许使用,就要依法处罚。 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把我说的原话截图出来给大家看呀。没有任何证据在这里编造谣言栽赃诬陷,你一家都不得好死!以下是本人在国防计量论坛的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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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的学术流氓睁大你的狗眼看看清楚,我的原话是怎么说的?
这种非强制检定管理与强制检定管理的法制手段并无多大差别,现行计量法的确也有类似规定。这种对“非强制”的法律“强制”,的确是用自己的矛在戳自己的盾。 这到底是我说的,还是计量法规定的?你们家祖坟埋错了地方吧,跑这里来对我撒什么野呀?计量法的这些规定,宣布了对以“非强制检定”方式溯源的行为无效了吗?谁告诉你这叫
对“非强制”的法律“强制”呀?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对前款规定(注:强制检定的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这是
“强制性”的规定吗?他规定了
必须定时、定点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吗?自己建了标并通过了考核,自己开展“非强制检定”不行吗?什么叫
“其他计量检定机构”,你拎不拎得清啊?
现在讨论的,就是新计量法送审稿对“非强制检定”的修改,以期改变这种对“非强制”的“强制”管理情况。 已经告诉你多少遍了,不实行强制管理,不代表
强制不允许以“检定”方式溯源,仅仅是增加了“校准”、“比对”等可选溯源方式而已。按你的逻辑,“仲裁检定”是不是也应该取消啊?是不是应该叫“仲裁校准”啊无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