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新修订的计量法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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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取消了核酸每天一检的要求”,每个人就都可以不必“核酸每天一检”。但路云先生偏偏要求每天必做核酸检测,那是他自己的事,别人不预干涉。不过请路云自己缴纳规定的核酸检测费用,不能享受政府规定的免费待遇。
  同样,如果取消了“非强制检定要求”,大家对国家强制管理目录中规定检定以外的计量器具均可采用校准方式溯源,路云先生偏偏要检定,那就去检定吧,别人不会干涉。不过这种所谓的“检定”与“校准”地位和待遇相同,不能享受法律规定的检定待遇和地位。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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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既然“取消了核酸每天一检的要求”,每个人就都可以不必“核酸每天一检”。但路云先生偏偏要求每天必做核酸检测,那是他自己的事,别人不预干涉。不过请路云自己缴纳规定的核酸检测费用,不能享受政府规定的免费待遇。
  同样,如果取消了“非强制检定要求”,大家对国家强制管理目录中规定检定以外的计量器具均可采用校准方式溯源,路云先生偏偏要检定,那就去检定吧,别人不会干涉。不过这种所谓的“检定”与“校准”地位和待遇相同,不能享受法律规定的检定待遇和地位。
      按照你“学术流氓”的意思,“取消了”=“不允许”,我没说错吧“学术流氓”?这跟收不收费有什么狗屁关系呀?理屈词穷无言以对,开始节外生枝搬出“收费”话题出来闲扯。你是不是口舌生疮啦?
      不过这种所谓的“检定”与“校准”地位和待遇相同,不能享受法律规定的检定待遇和地位。
      以下是国家正式发布的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中的表述:

      请11楼的“学术流氓”睁大眼睛看看清楚,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有没有法律地位?校准有这个地位吗?将“非强制检定”“校准”概念混为一谈的,恰恰是你这个不学无术滥竽充数鱼目混珠的“学术流氓”,而且还几十年如一日,到处寻找新人或非计量专业版友忽悠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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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5 20:31:04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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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主题帖没有一个人说过“取消了”=“不允许”,所谓“取消了”=“不允许”是陆云这种一贯混淆概念的低智人的臆想。
  这里在讨论新版计量法送审稿的修改内容,请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陆云不要捣乱,不要转移话题。法律高于法规,法规高于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相信只要新版计量法取消了“非强制检定”,JJF1001在换版时一定会依照新计量法的规定,取消9.22和9.25这两条术语定义。要相信凡是与计量法规定不符的计量技术规范都会随之进行修订或作废。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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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主题帖没有一个人说过“取消了”=“不允许”,所谓“取消了”=“不允许”是陆云这种一贯混淆概念的低智人的臆想。
      除了你这个“学术流氓”另类,当然不会有其他人这么想咯。你哪层楼的表述不是这一观点?我的观点非常明确:强制检定以外的计量器具(包括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可以自行选择检定(非强制)/校准/比对的方式之一,进行量值溯源。你一直在反对我的观点,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这里在讨论新版计量法送审稿的修改内容,请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陆云不要捣乱,不要转移话题。
      谁捣乱啦?谁转移话题啦?我不是参与讨论吗?就允许你这个“学术流氓”不拿证据、自拍脑袋、瞎编臆造在这里胡说八道一言九鼎是不是?
      法律高于法规,法规高于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相信只要新版计量法取消了“非强制检定”,JJF1001在换版时一定会依照新计量法的规定,取消9.22和9.25这两条术语定义。要相信凡是与计量法规定不符的计量技术规范都会随之进行修订或作废。
      非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自愿以“检定”方式溯源,违反了哪条法呀?我为什么要相信你这个“学术流氓”瞎编臆造杜撰出来的新版计量法一定会取消“非强制检定”呀?八字都还没一撇,你就在此妄加断言。幸好计量法的修订没请你这个“学术流氓”去做评委,否则那可真叫祸国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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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天天骂人,并发誓要“一直骂下去”的社会流氓路云:
  关于“非强制检定要求”会不会取消的问题,你可以坚持非强制检定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一样,都必须检定,只要不按规定检定或检定不合格就依法处罚的观点。新版计量法颁发以后,你的这种观点会否继续维持和保留,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大家的时间都是宝贵的,我不再浪费大家的时间与你争论。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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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回复天天骂人,并发誓要“一直骂下去”的社会流氓路云:
  关于“非强制检定要求”会不会取消的问题,你可以坚持非强制检定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一样,都必须检定,只要不按规定检定或检定不合格就依法处罚的观点。新版计量法颁发以后,你的这种观点会否继续维持和保留,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大家的时间都是宝贵的,我不再浪费大家的时间与你争论。
      我说了“非强制检定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一样,都必须检定”吗?你怎么这么无耻不要脸呀?无中生有造此谣言,真可谓是不得好死!你嘴这么贱,不招骂找骂浑身都不得自在。天天三更半夜像瘟神幽灵一样溜达出来搅屎。像你这种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学术流氓”,早就该识相闭嘴滚得越远越好。恕不远送,放心滚吧,大家也一定会点鞭炮为你这个学术流氓“瘟神”的驾鹤西行送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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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7 21:21:50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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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氓的原话:我说了“非强制检定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一样,都必须检定”吗?你怎么这么无耻不要脸呀?无中生有造此谣言,真可谓是不得好死!
  答:骂人再狠,再恶毒,除了证明此人的低级下流和渥浊,永远改变不了事实。
  人人皆知,这个流氓在不同的帖子中,不止一次地说过这种话。此人一直强调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检定或检定不合格就不允许使用,就要依法处罚。这种非强制检定管理与强制检定管理的法制手段并无多大差别,现行计量法的确也有类似规定。这种对“非强制”的法律“强制”,的确是用自己的矛在戳自己的盾。现在讨论的,就是新计量法送审稿对“非强制检定”的修改,以期改变这种对“非强制”的“强制”管理情况。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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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人皆知,这个流氓在不同的帖子中,不止一次地说过这种话。此人一直强调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检定或检定不合格就不允许使用,就要依法处罚。

      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把我说的原话截图出来给大家看呀。没有任何证据在这里编造谣言栽赃诬陷,你一家都不得好死!以下是本人在国防计量论坛的原话:

      17楼的学术流氓睁大你的狗眼看看清楚,我的原话是怎么说的?
      这种非强制检定管理与强制检定管理的法制手段并无多大差别,现行计量法的确也有类似规定。这种对“非强制”的法律“强制”,的确是用自己的矛在戳自己的盾。
      这到底是我说的,还是计量法规定的?你们家祖坟埋错了地方吧,跑这里来对我撒什么野呀?计量法的这些规定,宣布了对以“非强制检定”方式溯源的行为无效了吗?谁告诉你这叫对“非强制”的法律“强制”呀?计量法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前款规定(注:强制检定的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这是“强制性”的规定吗?他规定了必须定时、定点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吗?自己建了标并通过了考核,自己开展“非强制检定”不行吗?什么叫“其他计量检定机构”,你拎不拎得清啊?
      现在讨论的,就是新计量法送审稿对“非强制检定”的修改,以期改变这种对“非强制”的“强制”管理情况。
      已经告诉你多少遍了,不实行强制管理,不代表强制不允许以“检定”方式溯源,仅仅是增加了“校准”、“比对”等可选溯源方式而已。按你的逻辑,“仲裁检定”是不是也应该取消啊?是不是应该叫“仲裁校准”啊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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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8 23:14:45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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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骂人流氓路云好好看看新计量法送审稿,里面有关“非强制检定”的修改,讲的是“取消非强制检定要求”,哪一条哪一款讲过你所说的“检定与校准二选一”?难道你这个流氓恶狠狠骂一句“你一家都不得好死!”,就可以改变新计量法送审稿的原文了吗?我也明明白白告诉过你,“取消非强制检定要求”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以进行“校准”,并没规定“强制不允许检定”。至于傻乎乎的路云们偏不接受计量法“校准”的规定,一定还要“检定”,那就仍然去检定好了,没有人干预。但这种“检定证书”只能起到“校准证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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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9 1:39:42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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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骂人流氓路云好好看看新计量法送审稿,里面有关“非强制检定”的修改,讲的是“取消非强制检定要求”,哪一条哪一款讲过你所说的“检定与校准二选一”?难道你这个流氓恶狠狠骂一句“你一家都不得好死!”,就可以改变新计量法送审稿的原文了吗?
      看看清楚“学术流氓”,到底是谁偷换概念将原文“取消非强制检定要求”篡改成“取消了‘非强制检定’要求”啊?到最后甚至赤裸裸地干脆将“要求”两个字也去掉了。请问哪一条哪一款又强制规定了不允许(或“禁止”)以“检定”方式溯源啊?
      我也明明白白告诉过你,“取消非强制检定要求”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以进行“校准”,并没规定“强制不允许检定”。
      你早这么说不就完了吗,这么说不就与我的观点一致了吗。你啥时候这么说过呀学术流氓?
      至于傻乎乎的路云们偏不接受计量法“校准”的规定,一定还要“检定”,那就仍然去检定好了,没有人干预。但这种“检定证书”只能起到“校准证书”的作用。
      当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就是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时,也只有你这个笨得出奇的“学术流氓”不知道以“检定”方式溯源,可以免去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的工作(因为《检定证书》已经作出了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非要驴子骨头发酥吃饱了撑着以“校准”方式溯源,取回后自己再来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
      谁规定的这种《检定证书》是你启动《校准证书》的作用啊?不就是你这个“学术流氓”臆想出来的“规氏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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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9 20:33:18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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