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报告不同抬头的出具

浏览0 回复34 电梯直达
环保废气处理检测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Jiayang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m3154244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p3334640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yayicuo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现实这种情况还是有的,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方式:委托单要填写两份,同时写明送检单位,和需要报告抬头单位,且要有报告抬头单位的签字或盖章同意;检测作一次。这样双方的风险可以降到最低。 同时费用可以按一份半或近两份来收取。
梦凡雅单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123(m3149125) 发表:
A 委托怎么出报告给 BC呢!张冠李戴是不允许的,风险很大,现在这是重点查处的对象之一。除非在合同评审时说
清楚,那么让 A和 B C共同委托,或者由 B C委托更好,顺理顺章给 B C出具报告
嗯,是可以按照老师的建议这样操作的。但是现在有一个问题是,测试的样品和要测的项目都是一样的,只是出具报告抬头不同,是要分别做两次吗?还是可以做一次,另一份报告引用数据呢?
梦凡雅单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ztyzb(zxz19900120) 发表:
楼主,委托方付款报告出给另一家单位是可以的,在签订合同或者委托书的时候写清楚即可。但您同样一份结果的报告出给两家单位不合适,毕竟样品、数据和结果都应该和报告具有唯一性,建议做两位委托,两份样品和测试分别出给两家单位
嗯,老师的这个建议比较好。但是客户现在想花做一次检测的钱来出两份报告,如果我们重复做两次是不是必要的?
梦凡雅单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远游人间(Insm_473059f0) 发表:
建议在委托单上写明BC,或者就直接把委托者改成BC,由A付款。然后建议是做两份报告,两个数据。要不然一份数据,两份报告是不可以的。
梦凡雅单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
两个委托方一个样品出一份检测报告不合理。这样做风险很大,建议从签订委托时就分开,每家委托单位各签一份协议,然后在样品上备注和另一家单位的共用。
因为是相同的样品,相同的测试要求,那要做几次测试呢?
梦凡雅单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
现实这种情况还是有的,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方式:委托单要填写两份,同时写明送检单位,和需要报告抬头单位,且要有报告抬头单位的签字或盖章同意;检测作一次。这样双方的风险可以降到最低。 同时费用可以按一份半或近两份来收取。
费用的话客户只愿意出一份的钱。但是如果做一次检测,那就是一份原始记录,两份报告了,是否违规啊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