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太阳当空Zhao(Insm_020bfe9d) 发表:这个要看你用哪种检测方法检测五氯酚。标准1的第24条下,给出了五氯酚的4种检测方法。但只有第24.4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在第13.4条给出了具体的检测方法。因此“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可以以标准1申请CMA资质认定。但其他三种检测方法并没有在标准1中给出,而是直接引用了其他标准的方法(见下图)。所以其他3种检测方法(衍生化气相色谱法、顶空固相微萃取气相色谱法、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必须分别按其引用的方法标准申请CMA资质认定。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申请CMA时的时候,五氯酚,写哪个标准号?
1 :GB/T 5750.09-2023(24.1)
2:GB/T 5750.10-2023(19.1)
经过咨询专业评审老师,写1
原文由 MKJC(Ins_3523a3f3) 发表:对于五氯酚参量的检测,你申请CMA资质认定或CNAS能力认可的检测方法标准依据,就是GB/T 5750.10-2023,怎么可能会超范围呢。如果客户不要求你做符合性判定,你依据哪个标准进行检测?还是依据GB/T 5750.09-2023吗?这个标准说了怎么操作,怎么取样,用什么仪器检测,测多少次,怎么数据处理了吗?这些东西都没有,你又是如何进行合同评审的呢?GB/T 5750.09-2023对于用“衍生化气相色谱法”检测五氯酚参量来说,充其量就是一个对检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依据。这根本不是CMA资质认定或CNAS能力认可的主要评审内容。如果GB/T 5750.09-2023第24.1条“衍生化气相色谱法”要像第22.1大条:七氯参量的“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那样表述,就没有问题了。
没有可操作性就不申请了?这个思路是不对的。
若客户委托要求按照GB/T 5750.09-2023 24.1衍生化气相色谱法条款检测,该如何合同评审呢?直接用GB/T 5750.10-2023 19.1算不算超范围呢?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您说的我明白,但以我申请的经验,两个标准条款是都申请上的。
对于五氯酚参量的检测,你申请CMA资质认定或CNAS能力认可的检测方法标准依据,就是GB/T 5750.10-2023,怎么可能会超范围呢。如果客户不要求你做符合性判定,你依据哪个标准进行检测?还是依据GB/T 5750.09-2023吗?这个标准说了怎么操作,怎么取样,用什么仪器检测,测多少次,怎么数据处理了吗?这些东西都没有,你又是如何进行合同评审的呢?GB/T 5750.09-2023对于用“衍生化气相色谱法”检测五氯酚参量来说,充其量就是一个对检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依据。这根本不是CMA资质认定或CNAS能力认可的主要评审内容。如果GB/T 5750.09-2023第24.1条“衍生化气相色谱法”要像第22.1大条:七氯参量的“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那样表述,就没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