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溯源程序:实验室应了解“检定”和“校准”的区别,明确你们需要的是“检定”还是“校准”??“请问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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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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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1、“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它分为“强制性周期检定”和“非强制检定”。所以说,并不是所有的“检定”都是强制性的。
      2、“校准”当下仍不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它是用户自主溯源的市场行为,并不具有强制性。但对CNAS而言,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是硬性要求。
      3、“检定”与“校准”的目的,应该说是相同的,都是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与可靠。只是“检定”是自上而下,将国家基准所复现的量值,通过各等级的测量标准,逐级传递至工作计量器具(即“量值传递”概念);而“校准”则是自下而上,将测量结果通过不间断的比较链(溯源链),与国家基准或国际基准联系起来(即“量值溯源”),它是“量值传递”的逆过程。
      4、“检定”与“校准”除了法制性不同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那就是“合格判据”的不同。“检定”的合格判据是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所以“检定”必须将检定结果与法定计量要求进行比较,作出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合格的还必须给出“检定周期”。而“校准”的合格判据,则是测量设备使用场合,对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即:检测方法对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所以“校准”通常不作符合性判定(即:不给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也不给出“复校时间间隔”的建议(除非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用户自己取回后必须进行“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
      5、根据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之规定,除了国家要求“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必须定期定点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外,其他测量设备都应该以“校准”方式溯源。即送至国家计量院,或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校准实验室所提供的校准服务(除非这类机构不可获得,才能送至未通过CNAS 校准能力认可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其授权的范围内提供的校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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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9:06:14 Last edit by Insm_afe08bd9
yz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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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CNAS认可委项目主管提出的“实验室应了解检定和校准的区别,明确你们需要的是检定还是校准”意见,重点是要求你们修改有关量值溯源的程序文件。因为你们的这个文件对什么样的测量设备执行检定,什么样的测量设备执行校准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差。
  “实验室应了解检定和校准的区别”是对你们编制文件的同志的建议,希望在修改文件前学习和研究检定和校准定义,以及它们的区别。本人建议文件修改时规定,凡国家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中,国家规定了必须检定的计量器具,就必须执行检定,不能执行校准。除此以外的其他所有测量设备,不论是计量器具,还是其他非计量器具的测量设备,包括测量软件、辅助设备等,一律执行校准,不安排检定。规定执行校准的测量设备,校准后由本单位计量确认员根据校准证书给出的被校测量设备计量特性(校准数据和不确定度),确认该测量设备是否满足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满足的签发计量确认合格标识,不满足的签发计量确认禁用标识,计量校准证书或标识由计量确认员存档备案。
感谢您的回复和建议
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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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zsad(Insm_afe08bd9) 发表:
如果我们的设备都是校准,不涉及到检定,是不是这样写就不合适呢?是不是程序文件中要把所有检定的字眼都删了?
  如果是企业内部实验室 正常是不会涉及到检定的。所以你们要明确自己到底是需要检定还是不需要检定,如果不需要检定那就没必要把检定写进去,如果需要检定 那要识别出哪些是要检定的。
洛阳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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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作为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需要在程序文件中将检定一词给删掉?
yz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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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
  如果是企业内部实验室 正常是不会涉及到检定的。所以你们要明确自己到底是需要检定还是不需要检定,如果不需要检定那就没必要把检定写进去,如果需要检定 那要识别出哪些是要检定的。
ok,谢谢
yz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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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洛阳的天空(v3171743) 发表:
那作为CNAS认可的检测实验室,需要在程序文件中将检定一词给删掉?
我的理解是这样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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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5、根据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之规定,除了国家要求“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必须定期定点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外,其他测量设备都应该以“校准”方式溯源”与“ 1、“检定属于法制计量范畴的活动,它分为强制性周期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严重对抗,矛盾重重。以当前计量管理改革的实际情况,国家要求“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仍然称为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原“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包含计量器具)完全可以用“校准”实现溯源,不必再进行什么“非强制检定”。
      8楼的这位伪砖家的确是不懂装懂在这里瞎嚷嚷。有证据吗?以下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第二条的规定:

      8楼的学术无赖,请问认不认识上面几个字呀?听你这个学术无赖的,还是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呀?你们单位所使用的游标卡尺、百分表这些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现在都是以“校准”方式溯源的,还是以“非强制检定”方式溯源的?敢撅起屁股拉硬屎,向广大版友保证你们单位的所有非强检测量设备都是以“校准”方式溯源的吗?你自己都做不到,凭什么一刀切忽悠全国的检验检测机构都这么做呀?
      二、“检定与校准的目的,应该说是相同的”说法错误。“检定”的目的是评定被检计量器具是否满足检定规程的要求,“校准”的目的是获得被校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以便完成“计量确认”。
      这明明是两者评定内容的不同,请问哪个的目的,不是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与可靠
      三、“检定”与“校准”除了法制性不同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区别,那就是“合格判据”的不同,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检定”必须进行合格判定,因此有合格判据,判据就是检定规程。“校准”不能进行合格评定,因此不存在合格判据。校准后的测量设备在现场能否使用的判定称为“计量确认”,计量确认是否合格的判据是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要求”。
      这与我7楼第4部分的表述有本质差异吗?计量确认是否合格的判据(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要求”),难道不是测量设备的合格判据吗?怎么从我嘴里说出来就是错误的,从你这个学术无赖嘴里说出来就成了正确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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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 20:56:06 Last edit by luyunnc
Ins_f00dc5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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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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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行计量法规定,无论强制检定还是非强制检定,只要是“检定”,如果不按规定周期实行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仍然使用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其他计量器具既然不再强制使用者检定了,允许使用者自行选择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也只有陆云这种人把脑袋伸过来非要要求检定,心甘情愿接受法律的制裁,还美滋滋地美其名曰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
  二、“这明明是两者评定内容的不同”,校准的目的是获得被校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并不进行判定,也没有“评定内容”。检定的目的是“判定”被检计量器具的符合性,“评定内容”就是是否合格,且必须给出评定结论,没有判定被检计量器具是否合格的所谓“检定”,绝不能称为“检定”。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与可靠,是所有各种测量活动,包括检验、试验、化验、检测、测试、监测、称量、校准、检定、比对、……等的基本要求,也是共同要求。因此每一种测量活动的基本要求都必须满足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与可靠,但每一种测量活的目的并不相同,请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不要将“要求”与“目的”画等号。
  三、计量确认是否合格的判据是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要求”,测量设备是否合格的判据是检定规程和该测量设备的制造标准,“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要求难道不是测量设备的合格判据吗?”的质问是荒谬的,幼稚的,证明了提问者的概念不清。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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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计量器具既然不再强制使用者检定了,允许使用者自行选择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也只有陆云这种人把脑袋伸过来非要要求检定,心甘情愿接受法律的制裁,还美滋滋地美其名曰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
      大家看看19楼这位学术流氓有多么的卑鄙、无耻与无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公告第二条写得清清楚楚非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不再实行的是“强制检定”,这个不要脸的学术无赖却把“强制”两个关键字给掐了,说“ 其他计量器具既然不再强制使用者检定了”。后半句“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这位学术流氓居然在众目睽睽之下,将“非强制检定”这种溯源方式也给掐了。这就是你那吃猪潲的老娘教出来的学术无赖,才能做出这种缺德事。以下是RB∕T 039-2020《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计量溯源结果确认指南》的规定:

      请问19楼的学术流氓,通过了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所使用的非强检类测量设备,可不可以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啊?这是“法律制裁”吗,学术流氓?
      只要有检定规程,绝大多数单位(注:不包括通过CNAS能力认可的检测/校准实验室)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基本上都是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的,难道你学术流氓单位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不是吗?也只要你这个厚颜无耻的学术流氓,才会削尖脑袋一门心思地想逃避法律制裁。
      校准的目的是获得被校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并不进行判定,也没有“评定内容”。检定的目的是“判定”被检计量器具的符合性,“评定内容”就是是否合格,且必须给出评定结论,没有判定被检计量器具是否合格的所谓“检定”,绝不能称为“检定”。
      以下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教程》(2018版上册)第29页的内容:

      不会又不认识字吧学术流氓?是“内容不同”还是“目的不同”啊?以“检定与校准的相同点”为关键字,找度娘问一下总该会吧,还要我来教你吗,学术流氓?
      三、计量确认是否合格的判据是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要求”,测量设备是否合格的判据是检定规程和该测量设备的制造标准,“测量设备的预期使用要求难道不是测量设备的合格判据吗?”的质问是荒谬的,幼稚的,证明了提问者的概念不清。
      世上再也找不到第二个像19楼这位空前绝后的“拧种”这么回答问题的。你计量确认什么合格?不是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吗?法定要求不合格,预期使用要求合格不可以吗?某教师教大学不合格,教小学合格不行吗?蠢货!你概念清楚什么?清楚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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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2 16:24:39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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