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溯源程序:实验室应了解“检定”和“校准”的区别,明确你们需要的是“检定”还是“校准”??“请问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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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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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检定”实际上就是强制你检定,非强制检定就是不强制你检定。“检定”是法制计量的术语,本身带有法律的强制性。既然不强制你检定,就可以自行决定怎么保证量值准确。请问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放着“校准”你不选,非要选“检定”,你傻了吗?
  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能分清什么是工作“目的”,什么是工作“内容”。在工作内容上检定与校准的共同点是主要的,两个不同点,一个是要不要给符合性判定结论,另一个是测量不确定度是否必须给出。因此我仍然认为:校准的“目的”是获得被校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检定的“目的”是“判定”被检计量器具的符合性。故没判定被检计量器具是否合格,就没达到检定“目的”,绝不能称为“检定”。
  计量确认的对象是测量设备,计量确认是将校准或检定得到的测量设备“计量特性”与拟用该测量设备实施测量的测量过程预期“使用要求”相比较,计量特性满足使用要求的,哪怕检定不合格,计量确认也合格,允许使用;计量特性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哪怕检定结论合格,计量确认也不合格,禁止使用。
  这里是计量技术讨论的社区,至于骂人的社会流氓陆云是不是“空前绝后的拧种”,是不是“蠢货”,概念上是否“清楚个屁”,我都不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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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3 3:44:22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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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检定”实际上就是强制你检定,非强制检定就是不强制你检定。“检定”是法制计量的术语,本身带有法律的强制性。既然不强制你检定,就可以自行决定怎么保证量值准确。请问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放着“校准”你不选,非要选“检定”,你傻了吗?

      “非强制检定”到底是不是“检定”?是不强制要求检定,还是强制要求不允许检定?全国人民都傻,就你这个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天门高是不是?你自己单位所使用的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万能工具显微镜、万能材料试验机、硬度计等等等等,为什么都放着“校准”不选,非要选“检定”啊?是你们单位的人傻,还是你这个学术流氓犯贱呀?以下是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有关“非强制检定”的相关术语及定义:



      请问21楼的学术流氓,第9.22条“自愿检定”和第9.23条“仲裁检定”属于“强制检定”吗?第9.25条“检定的承认”是不是自愿的呀?

      因此我仍然认为:校准的“目的”是获得被校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检定的“目的”是“判定”被检计量器具的符合性。故没判定被检计量器具是否合格,就没达到检定“目的”,绝不能称为“检定”。
      21楼的学术流氓在我20楼的晒出的铁证事实面前,还有什么好狡辩的?无非就是躺进棺材都要伸手,不把死人从棺材里叫醒坐起来誓不罢休。证据呢,学术无赖?
      计量确认的对象是测量设备,计量确认是将校准或检定得到的测量设备“计量特性”与拟用该测量设备实施测量的测量过程预期“使用要求”相比较,计量特性满足使用要求的,哪怕检定不合格,计量确认也合格,允许使用;计量特性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哪怕检定结论合格,计量确认也不合格,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不受此限。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22年修订版)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1楼的学术流氓在公开的公众媒体上,公然鼓吹、宣传违反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言论,不怀好意别有用心地误导新人或非计量专业版友违法。
      对于测量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国家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规范的做法就是要求承检机构将《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换开成《校准证书》,自己取回后做“计量确认”进行符合性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这样操作既合理也合法。其实这种情况本就不应该以“检定”的方式溯源。
      对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法定计量要求”一致的情况下,“校准+计量确认”“非强制检定”技术等效(注:不包括法律效力)。即不存在经检定合格不满足使用要求,也不存在经检定不合格仍满足使用要求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既可以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也可以以“校准”方式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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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3 17:44:47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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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概念不清的骂人流氓复制粘贴一大堆,有用吗?法律法规说的什么情况你明白吗?对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国家给了自主选择校准和检定的权力,你非要选择“检定”,强制也罢,非强制也罢,法规都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工作岗位上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否则均责令其停止使用,并依法处罚。“非强制检定”的东西,如果使用者自主选择“校准”呢,尽管用测量设备的产品标准或质量标准判定不合格,但经计量确认满足质量检验、产品生产、内部考核等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你敢责令其停止使用,并依法处罚吗?
  所谓“校准+计量确认”与“非强制检定”技术等效的论调,是极其荒谬的论调,是典型概念混淆的论调,不值一驳。“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法定计量要求一致的情况”,其实是指国家强制检定的情况。此时,也只有此时,可认为“检定”=“计量确认”。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在测量设备的汪洋大海中,数量微乎其微,绝大多数在用测量设备都不在国家强制检定之列,其预期使用要求要由产品的功能要求导出,或由待测参数的测量要求导出。导出的计量要求比检定规程或生产标准规定的合格判定标准,也许高,也许低,因此国家标准GB/T19022从头到尾坚决回避使用术语“检定”,通篇只用“校准”和“计量确认”。对于大量使用的“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也只有像陆云这样的概念不清者,才会傻乎乎地,非要上杆子选择“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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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4 2:04:08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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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概念不清的骂人流氓复制粘贴一大堆,有用吗?法律法规说的什么情况你明白吗?
      谁概念混淆不清啦,学术流氓?法律法规说的什么情况我不清楚你清楚啊。你拿出了什么证据吗?我复制粘贴一大堆,都是官方正式发布的法律法规,不比你学术流氓自拍脑袋放一大堆屁有用吗?
      对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国家给了自主选择校准和检定的权力,你非要选择“检定”
      “检定”能够满足我的要求,我就是要选择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怎么啦,法律不允许吗?你学术流氓算什么狗屁玩意呀。全国绝大多数单位的非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基本上都是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除非没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你在这里蛤蟆鼓气没完没了的放屁,有用吗?有能耐上你自己单位叫去,劝你们单位的那些傻了吧唧的领导和员工,将非强制检定类测量设备都以“校准”方式溯源呀。怎么样?不敢啦。天天三更半夜像做贼一样溜达出来,忽悠新版友或非计量专业版友倒是一身的劲。告诉你,只要我在这里一天,你就死了这份心吧。最好识相、闭嘴,滚远一点。
      “非强制检定”的东西,如果使用者自主选择“校准”呢,尽管用测量设备的产品标准或质量标准判定不合格,但经计量确认满足质量检验、产品生产、内部考核等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你敢责令其停止使用,并依法处罚吗?
      蠢猪啊,听不懂人话是不是。“校准”是“非强制检定”吗?我在22楼倒数第二段说得清清楚楚:对于测量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国家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规范的做法就是要求承检机构将《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换开成《校准证书》,自己取回后做“计量确认”进行符合性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这样操作既合理也合法。其实这种情况本就不应该以“检定”的方式溯源。世上除了23楼这位学术流氓,还有谁看不懂的?
      所谓“校准+计量确认”与“非强制检定”技术等效的论调,是极其荒谬的论调,是典型概念混淆的论调,不值一驳。“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法定计量要求一致的情况”,其实是指国家强制检定的情况。
      你学术流氓狗屁不懂,你驳什么?你有能力驳吗?以下是金属材料洛氏硬度检测方法标准GB∕T 230.1-2018《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 试验方法》对试验设备的计量要求:

      请问23楼的学术流氓,检测实验室所使用的硬度计“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是不是与国家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一致呀?硬度计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吗?此时“非强制检定”“校准+计量确认”,技术上哪里不等效?是经检定合格的硬度计计量确认会不满足使用要求吗?还是经检定不合格的硬度计计量确认仍满足使用要求?23楼的学术流氓,有本事在这里跟大家解释清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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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语“计量检定”的定义是“查明和确认计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你知道此处的“法定要求”是什么吗?请你认真学习计量法,计量法规定“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因此,所谓“法定要求”就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GB∕T 230.1-2018是国家标准,不是“检定规程”,是国家对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方法的指导性文件,是国家推荐性标准。该标准对所用测量设备提出的要求,属于“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这个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属于“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这个测量过程的“预期使用要求”,但却所用测量设备不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畴,此处“预期使用要求”不属于计量法规定的“法定要求”。知道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陆云一贯混淆概念,此人只不过在这里重演混淆“法定要求”与“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的把戏罢了。
  “校准”既不是“强制检定”,也不是“非强制检定”,因此“校准”当然不是“检定”。国家规定“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选择校准还是检定,使用者有自主权,但是,一旦选择“检定”,违反检定的有关规定,国家将依法监督和处罚。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使用的测量设备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完全可以用“校准”的方式实现量值溯源,傻乎乎的骂人流氓心甘情愿非要选择“检定”,没有人会干涉他,这是法律给他的自主权。我仍然要重申,概念必须清晰,揉不得沙子,“校准+计量确认”与“非强制检定”技术等效的论调,是极其荒谬的论调,是典型概念混淆的论调,不值一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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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5 2:02:00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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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楼的学术流氓问:你知道此处的“法定要求”是什么吗?
      我在7楼就已经说了:“法定计量要求”就是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你学术流氓狗眼瞎了看不见吗?你扯这么一大堆,不就是我说的意思吗。
      GB∕T 230.1-2018是国家标准,不是“检定规程”,是国家对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方法的指导性文件,是国家推荐性标准。
      学术流氓郑大你眼睛看看清楚,我说得清清楚楚这是“金属材料洛氏硬度检测方法标准”。你这个学术流氓在这里跟我扯什么“检定规程”呀?
      此处“预期使用要求”不属于计量法规定的“法定要求”。知道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陆云一贯混淆概念,此人只不过在这里重演混淆“法定要求”与“测量过程对测量设备的计量要求”的把戏罢了。
      我说了这是“法定要求”吗?你老娘是怎么教出你这个空前绝后的“蠢得死”的?我在24楼最后一段特意用加粗加大的红色字体醒目标示这是“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问你“是不是与国家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一致?”你这个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在这里跟我答非所问。直接正面回答,“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法定计量要求”哪里不同?
      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使用的测量设备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完全可以用“校准”的方式实现量值溯源,傻乎乎的骂人流氓心甘情愿非要选择“检定”,没有人会干涉他,这是法律给他的自主权。
      我在24楼就已经说了:全国绝大多数单位的非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基本上都是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除非没有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你在这里蛤蟆鼓气没完没了的放屁,有用吗?有能耐上你自己单位叫去,劝你们单位的那些傻了吧唧的领导和员工,将非强制检定类测量设备都以“校准”方式溯源呀。学术流氓这样的回答,恰恰证明25楼是学术流氓,就是一头厚颜无耻不怕开水烫的死猪。
      我仍然要重申,概念必须清晰,揉不得沙子,“校准+计量确认”与“非强制检定”技术等效的论调,是极其荒谬的论调,是典型概念混淆的论调,不值一驳。
      蠢猪啊,我22楼最后一段的原话是:对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法定计量要求”一致的情况下,“校准+计量确认”与“非强制检定”技术等效(注:不包括法律效力)。你这个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在这里断章取义、正经歪念把我原话的前提条件给掐了。啥叫“不值一驳”呀?你是喉咙里哽了一坨屎,没本事驳吧?GB/T230.2-2012《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2部分:硬度计》与JJG112《金属洛氏硬度计检定规程》是不是国家发布的技术法规呀?两者对工作洛氏硬度计的计量要求哪里不同?检定可以依据JJG112,校准既可以依据GB/T230.2-2012,也可以依据JJG112。前者不是计量技术法规,是硬度计生产厂家的产品检验依据。后者才是计量领域的计量技术法规。你狗屁不懂、不学无术、滥竽充数、鱼目混珠的学术流氓概念清楚什么?你既不举证,也不反驳,还要无休止地搅局。既然你这么不识像的给脸不要脸,那我也只好奉陪一直骂下去,一直骂到你学术流氓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与案例为止。你这个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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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5 23:28:12 Last edit by luyunnc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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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骂人的流氓问:我在7楼就已经说了:“法定计量要求”就是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你学术流氓狗眼瞎了看不见吗?你扯这么一大堆,不就是我说的意思吗。
  答:如果你真的懂得“法定计量要求”就是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你就不会在24楼拿GB∕T 230.1-2018《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 试验方法》对试验设备的计量要求作为你的证据。
  流氓问:我说了这是“法定要求”吗?你老娘是怎么教出你这个空前绝后的“蠢得死”的?我在24楼最后一段特意用加粗加大的红色字体醒目标示这是“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问你“是不是与国家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法定计量要求’一致?”你这个臭不要脸的学术流氓在这里跟我答非所问。直接正面回答,“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法定计量要求”哪里不同?
  答:既然你知道“法定计量要求”就是法律法规(检定规程)规定的计量要求,GB/T230.2不是《检定规程》,“你这个臭不要脸的骂人流氓”就不该提出“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与法定计量要求哪里不同?”的问题。
  流氓问:GB/T230.2-2012《金属材料 洛氏硬度试验 第2部分:硬度计》与JJG112《金属洛氏硬度计检定规程》是不是国家发布的技术法规呀?
  答:说你一贯混淆概念,你还狡辩。检定规程是国家发布的计量技术法规,因此检定规程JJG112的要求是计量法所说的“法定计量要求”。GB/T230.2是国家推荐性标准,不是检定规程,怎么到你这里也成了国家发布的技术法规呀?你反反复复,前言不搭后语,前后相互矛盾,这不是你混淆概念的铁证吗?你还要什么“证据与案例”?你的骂人毒瘾发作,用不着发誓骂一辈子,也用不着找任何理由。要相信古人说的话“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你把满口恶臭的嘴巴一直带到阴间地府不会有人管你,阎王爷自然会收拾你的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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