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告注销564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是质检总局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又一重大举措,是通过市场退出机制净化市场环境、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
国家质检总局同时提醒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延续及换证工作要求,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及时向原受理食品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确保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不影响食品正常的生产和销售。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还要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生产许可证注销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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